作者 陈凤翔 2002.10.27
行政院为表达政府尊重贯彻保护智慧财产权的决心,把今年(民国91年), 订定为『推动保护智慧财产权行动年』。过去关于着作权的保护,通常一想到的 是文学创作的诗、词、散文、小说,或演讲、学术论述。随着时代进步,音乐创 作的词、曲,美术方面的绘画、版画、素描,雕塑、美术工艺品及书法,摄影作 品,舞蹈、话剧、歌剧等戏剧创作以及科技方面的图形,像地图、图表、流程图 或科技工程设计图,也纳入着作权保护的范围内。然而网路科技时代的来临,使 得着作权保护变成更复杂的难题。好比最近美国与我国商谈保护着作权中要纳入 「暂时性重制」,造成很大的争议。别提「暂时性重制」这名词很多人不懂,甚 至光是「重制」两字,明白的人也不多。
所谓重制,是指同一着作在另一有体物上重制。就书籍而言,就好比影印或 扫瞄就是一种重制动作。而电脑重制,好比我们花了大笔的钞票,买了一套合法 软体。通常会担心万一这个软体因为操作不慎而损毁,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好 比电脑病毒)使其损毁,所以通常会拷贝一份备份,这就是所谓的重制。这种重 制行为是合法的。因为着作权法早已特别规定,任何人买了正版的电脑程式,都 可以拷贝一份备用,不必事先徵得电脑程式着作财产权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在正 版程式毁损不能用的时候,才能使用拷贝的备份;且只限于有权拷贝的所有人自 己使用,绝对不可以提供给别人用。否则,就违反着作权法。
但是如果是老公、老婆各有一台电脑,老公买了一个合法软体,灌入他的电 脑,而老婆将老公所重制的那份备份软体,灌入老婆的电脑里面,这样子就是非 法的电脑重制行为。然而对我们中国人而言,这种「兄弟同穿一条裤、夫妻是一 体」的观念里,不能共用一个软体,就会感到着作权过份严格。一个屋檐下的家 庭份子,谁会去买好几套的合法软体?这例子还算容易区分何为合法、何为非法 的重制行为。但是如果是购买合法软体的我,分别拷贝好几份,放在我的电脑内 不同的硬碟或同一硬碟的不同区域,这样的重制行为是合法、或非法,就有很大 的争议。
而重制又分为「永久性重制」与「暂时性重制」。上述的例子比较是属于「永 久性重制」,而下面这个例子就是属于「暂时性重制」。如果是老公有合法软体, 放在老公的电脑里面。老婆并没有拿老公的备份软体灌入自己的电脑,老婆是透 过微软的「网路芳邻」,网路连到老公的电脑里面,去使用这个软体,这种「暂 时性重制」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暂时性重制」非常难判定是合法、或属于非法的重制行为。好比一个老师 在电脑教室,将一套合法软体灌入一台教学电脑内,透过投影机放映在墙上,一 步步教导五十位学生这个软体的使用步骤,这种也是属于暂时性重制。合法软体 只有一套,却可以有五十位学生同蒙其利,请问这样的暂时性重制是合法,还是 非法?老师与学生当然会说这是合法,但是电脑公司就会说,你们应该要买五十 一套软体(因为总共有五十一个人)才合法。
另外,我们上网浏览是使用 IE(Internet Explorer),IE里面就有 cache暂存 档,会自动帮我们把常上的网页暂时放在记忆体中,这样做有助于下载速度增 快。如果着作权法规定这种暂时性重制是非法,那么所有使用 IE浏览器看WWW 的人全都犯法了,因为IE无法设定不自动重制。除非大家都不用微软的IE看 WWW,改用 Netscape等其他阅览器(使用者可自行设定关闭 cache),就不会犯 法。而ISP业者则会有专门负责将阅览者常上的网页暂存的Server机器 proxy, 亦是为了增快阅览者下载网页的速度,亦是属于暂时性重制。如果着作权法规定 暂时性重制是非法,那么 ISP都不能架设 Proxy,我们上网的速度可能就慢到 死。举凡类似的暂存记忆体道理,也好比用一般家用电视看电视节目、听广播不 违法,但用电脑看网路电视节目,听网路广播,则属于暂时性重制行为而触法。
暂时性重制,如果规定是非法,那么大概全世界的电脑使用者都犯法。如果 规定是合法,则有很多聪明的电脑使用者可以用这个漏洞,窃取他人的智慧财 产。怎样的重制行为属于合法、是属于非法,随着科技不断更新,判定就难上加 难,甚至还得将各种情况定义成法律条文就更是困难。不过经过上面的解释,至 少大家可以稍微了解一下何谓「暂时性重制」,也可以了解其与着作权法之间的 关系。智慧财产权是我们现代人该有的观念。想要有其他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不妨可以上网,到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了解一下自己 有没有犯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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