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励馨 2007.02.18
请问:「我现在怀孕18周,原本和男友要公证,但后来男友却因为有中重度忧郁症,还有个性不合的理由说不结婚了。现在他们家的人说:『若不把小孩拿掉,以后他们也不会要这小孩,更不会付养育费。』
这中间我男友有口头承认要共同抚养小孩,也有陪我去产检一次,现在又反悔,若是我小孩生了,养不起,把小孩放在他们家算弃婴吗?我这样会犯法吗?他要是不肯认养,要如何强制他认养。我有地方住,但我一个月只有 2万多的薪水,我根本养不起,现在才说不要结婚,要我把小孩拿掉,我根本做不到,小孩是无辜的,我该怎么办?」
你好
面对亲密伴侣态度的转变及缺乏支持造成目前你的困境与压力,且即将来临的新生命若是你独自承受扶养的压力,就必须考量可行性等实际问题,信中所提的两个法律问题我先简单回覆:
若男方尚未作生父认领而又不愿扶养(不承认也不愿意),你的行为恐将触犯遗弃罪(刑法294条),轻者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男方履行扶养事实,则可视同男方同意生父认领。但也必须要提醒莉莉,如果和男方未经协调沟通,便将小孩放在生父家里,小孩可能无法受到妥善的照顾。小孩的处境与未来成长发展都将令人担忧。所以我们并不建议采取这种作法。若男方确为生父但不愿承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生父认领,请求生父与你共同负担抚养小孩的责任。若莉莉在怀孕待产或单亲扶养期间有经济上的困难,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局申请相关经济补助,或是与励馨联系。
励馨提供的服务包括电话谘询、会谈服务、心理辅导、安置待产、经济申请协助、医疗协助、收出养服务与法律谘询等。上述的服务如果你有需求,我们都乐意给予协助;针对你询问的法律问题,社工员也可以协助安排免费的法律谘询给你,让你能够直接向专业的律师询问,由专业律师回覆给你更详尽完整的资料。
若之后有相关疑问,欢迎来电谘询。(02)2369-0885*550,551,556
本专栏与励馨基金会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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