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圣佳 2013.10.27
去一年多来是令挺同阵营欣喜雀跃的丰收期,先是美国总统欧巴马于一年前宣誓支持同性恋婚姻,到前阵子法国及英国国会又双双让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些发展当然都为更大的文化剧变在推波助澜,但正如基督徒不可能只因为国会决定不再惩罚通奸就使得他们同意这种行为,同意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也不可能浇熄基督徒反对的呼声。
目睹欧美元首纷纷挟政党传声筒之便,与西方各大主流媒体密切唱和,用「传福音」的姿态向全世界鼓吹强卖同性恋婚姻的理念(注1),基督徒对此非但不应灰心或疲累,反倒可以彼此提醒,要持续坚定地说出自己为何不同意这股潮流。
从律的合一性来看
所谓的同志婚姻诉求的是一种让性别模糊掉的婚姻(genderless marriage),因为它的前提是否认所谓男女性别区分的自然律。由此,它认定婚约要求的不过是两个受造人在「爱和忠实」的关系中分享彼此的身体,而不是在意双方的性别。(注2)
对这个似是而非的歪理可以用「律的合一性」来做回答。圣经确实要求爱与忠实的伴侣关系,但圣经还同时以两性意识以及两性联合的自然律来做为「爱与忠实」这个精神律的前提,并称这个包括了精神律与自然律的整全联合为婚姻(创世记一章26-27节,二章7,15-24节)。连人类学也可以证实,两人联姻的起源是因着性别的差异,与圣经的启示不谋而合。
而若婚姻的神圣是以精神律和自然律做根基,则不论是漠视男女两性相联这个自然律或者是对不忠的交合文化坐视不管,都会导致婚姻律的动摇。原因很简单,婚姻这个受造「律」如同「真理」一般是有合一性的,否认自然「律」或精神「律」的其中一者,将会因着破坏合一性而使得「律」的概念被相对化,让「律」变得可有可无。
没有了可靠的「律」,何须「婚」?在一个已经不受可靠律约束的状况下所进行的联姻不仅没有意义,也无法彰显神圣的受造法则,甚至还成为反受造法则的明证。准此以言,今天的同志婚姻热是在所谓「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主义下,由各方媒体、政治、学术与民运人士所乘势鼓动出来的社会现象。但从律的合一性来看,所谓的同性恋婚姻根本是个经不起考验的多余概念。
从圣经的准则来看
同志联姻最公开的反对者是圣经。从创世记十九章、利未记十八章22节及廿章13节、罗马书一章27节、哥林多前书六章9节、提摩太前书一章10节、犹大书7~8节以及彼得后书二章6~7节的一贯意旨来看,圣经清楚谴责同性性行为。圣经既然谴责外在的行为,我们很难想像它会自相矛盾,准许同性恋婚姻。
不只是圣经不会同意,连被传统犹太信仰视为与「摩西五经」具有同等权威的《他勒目》、《米大示》及《米示拿妥拉》等典籍也谴责同性恋婚姻。(无独有偶,基督教初代教父们的共识也明确拒绝同性性行为,而这更加肯定,基犹信仰针对这事已经树立起犹如启示一般的铁律)若公然蔑视或曲解这些犹如诫命般的证据,就等于是在鼓励将这些经文直接删除,并且形同是在宣称那些违背圣经教导的解释,拥有圣经作者那么大的默示权柄。
同志婚姻支持者坚称,使徒保罗谴责的是异性恋者去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认为保罗不可能在乎「同性恋」议题,因为他根本没提到这三个字。这种解经是在假设,保罗的时代对各种肌肤之亲的怪异现象懂得比今天的人少,但这明显是主观的预设立场。
早在保罗时期,诸如恋童症、一味地喜欢亲男色、和同性之人出于好奇心的性交行为、两个同性恋者在爱与忠实中同居相处,以及为了羞辱敌国之人而对其施与鸡奸等等早就都不是新闻。使徒保罗就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公开谴责各样的同性性行为(罗马书一章26-27节)。如果按照同志婚姻支持者的逻辑,圣经既然没有出现「三一」、「基督神人二性」、「原罪」、「自由意志」这几个辞汇,它们就是没有必要的。但如果是这样,不仅耶稣基督可以被摩西、穆罕默德或佛祖所取代,基督信仰也肯定会沦为宿命论。
君不见,前美国圣公会主教史朋(John Shelby Spong)在经过多年与人本的神学思潮神游共舞之后,于90年代正式宣布放弃有神论,否认圣经的权威,否认三一与基督的复活等传统信仰,并且积极支持同性恋运动。在他的眼中,基督信仰不过是爱的精神律。史朋的个案不过是演化型启蒙神学的典型代表,就是以松动圣经教导的传统做起头,之后在虚拟飘渺的道德灵性中迎向全面的解放。放眼当今,支持同性恋婚姻的牧者及神学班子选择的也是那条先砍经文、再松绑伦理,毫无底限在望的滑坡路线。
因信称义的虚拟化
宗教改革之后的基督教喜欢标榜精神律,特别是有鉴于受造法则的不完美,让基督新教在本质上原本就比较容易轻看自然律的意义。然而,基督信仰团体自古以来藉圣经启示所建立的婚姻伦理观不仅是让信仰得以被表彰的精神律,也代表颠扑不破的信仰自然律。但因着人本当道的解经理论,以及对上帝本性的新颖诠释(例如:上帝是无限的爱),这个对自然律次序的确信正在逐渐被扼杀当中。过度高举精神律的结果是,重灵性轻规范,导致伦理行为的失序。长此以往,基督教的上帝跟世俗媒体的上帝长得愈来愈像是可以预料的。
同性恋婚姻支持者除了高举「爱与忠实」的原则,还援用因信称义与上帝在基督里无条件的接纳来为它做背书。但如果想透过这个方式来突显基督信仰的多元性与包容度,反而会落得两头空。除了教会因此分裂,还误导人把空虚混沌的大融合以及万物得道升天当成是上帝的心意。
浮滥的恩典只会造成信仰的虚拟化;没有先照明人心的幽暗,上帝的爱就不足挂齿。圣经的原则被过度泛属灵化,难怪圣经的心意愈来愈不被看重,愈来愈让人觉得读不懂。结果,圣经就只能美其名被拿来当成灵修的对像,甚至到一个地步,还将圣灵的新作为抬出来为自己的新伦理观背书(注3),真是玷污了美好的灵修神学!标榜「因信称义」的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已经将届五百年,真叫人呐闷直问,基督教思想界何时被任凭放肆的时代之灵给入侵,让「因信称义」遭受这样的羞辱与失败?
吊诡的是,试图重新诠释传统基督教伦理观的诸多代表人物(例如:前任英国圣公会坎特伯利大主教威廉斯)都有看重崇拜礼仪的倾向,以它做为传统与灵性的表彰。对他们来说,崇拜礼仪形同是基督信仰废不得的「自然律」。但试问,若真的精神律至上,而且信仰的伦理自然律不是绝对不变,那么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何不干脆废掉包括崇拜礼仪「自然律」在内的一切教会传统,让一切都只凭藉信望爱的抽象精神来变得更圆满就好了?
如今,只有冠冕堂皇的违心之论才会说同志团体活得很没尊严,反倒是公众人物若表达不同意同性恋运动的立场就马上会尝到被媒体凌迟的滋味。
不过,同性恋运动的存在也是不断地去提醒坚持圣经伦理观的教会,接纳有同志倾向之人靠的不是嘴皮子,而是教会全体在寻求并信靠上帝的怜悯当中所不断流露的行动。
圣经的一视同仁
教会在时常承认自己的小信、恐惧、偏见与憎恶感的当中,才会去渴慕并呼求上帝的赦免以及恩慈的能力,也只有这样子才能使圣经的真理活化成触动人心的温情。人的本性是无法全守上帝诫命的,因此教会唯有恳求恩慈的主赐下良善、勇敢与智慧,才能去面对各种困扰异性或同性恋者的生命挣扎。
但,人虽然时常活在破戒之中,却不能就此只专挑精神律在讲,彷佛自然律不屑一顾。有同性恋倾向之人确实要面对异性恋者所无法体会的内在挣扎,但各种人性的试探却像一张大网撒向历世历代的人。
而彷佛要提醒人不去彼此论断,上帝用各种不同的精神与自然律在光照和定罪不同类型的个人与族群,以致于所有人不分异性恋者、同性恋者,抑或是男、女、老、少,都必须在各样没有冲突、也不可妥协的伦理律则之前柔软谦卑下来,因为没有一个是义人,但因着律的合一性,也没有任何包括精神与自然层面的上帝之律可以因此被破坏。
诚如圣经所说:「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马书十一章32节)异性恋者对上帝所给他们的律法以及同性恋者对上帝给他们的律法都一样会充满抗拒与悖逆,然而上帝怜悯的临到会鼓舞那些经历赦免的同性恋与异性恋者舍弃过往的罪中之乐,从此因着耶稣基督而愿意尊重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律。
上帝凭主权的赦免与律法的全备性完全没有抵触,正因如此,基督徒会坚持同志婚姻与异性恋的不圣洁男女关系一样地有罪,两种律缺一不可。有着美满婚姻的异性恋者也会知道,他们依旧在其它方面得罪上帝,因此在审判的主面前,众人其实都是需要被救赎与更新的污秽之人。
基督徒在无能为力的当中,单纯温柔地坚信圣经的教导,这么做完全不违背爱的原则,并且是在与上帝同行。坚持圣经伦理的话语权,并同时做出爱的抉择,这是深度灵性的表现。相反的,若只因众人都是罪人就轻看伦理之律,或是只选择性地接受律则,这种行为绝不代表恩典慈爱或是深度的灵性,反而是内在灵性破裂的明证。
婚姻文化兹事体大
走笔至此,思想台湾教会界对同性恋婚姻热的回应状况,大多由个别堂会间的联盟机制来主导,而不是各宗派的联合响应。心中不禁呐闷,台湾许多有历史的主流宗派是否太忙于各自教派内的家务事,或者是怕得罪人,以致于不想对此表示意见?而说到笔者所服事、以栽培现今与下一世代传道人为职志的神学教育界,眼见领衔的教会神学院们忙着自己的立案大业,众多学养丰富的老师们也将心力投注于不同的邀约与各自的研究计划中。但面临社会伦理的剧变,主的学院却选择一再错失发言的机会,甚至还出现欣然附和西方式人本神学的新伦理主张。
宗派与教会神学院这两个教会的主导力量若未发挥影响力,会让人想起西欧中世纪时期的教会与大学神学院,一边忙着经营权势,另一边则忙着发展高深的学术,忽略对广大信徒做深入的信仰关顾,结果让颠覆性的异端一再有机会去渗透引诱那些对新观点感到好奇的会友。
再回到今天的光景,我们看到台湾教会这几年来为守护家庭发动义走游行,吊诡的是,全台不同地区的教会在守贞的议题上是同心的,但却无法同步喊出「一夫一妻乃是一男一女」的口号。这是否意味着,某些地区的牧者群不愿意去碰这个议题?同样令人担忧的是,主流的基督教媒体与文字机构因着一时不察,也可能为人本伦理的推动者做背书(注4)。
诚然,社会喜欢聆听关怀和安慰的声音,厌恶不变的真理;但也正因如此,各样人性软弱与试探的不断滋生成了时代之灵的徵兆。若教会将纯全的价值观藏在斗底下,却只一味地同理与满足人性的软弱,那么倒不如请专业的世俗谘商师或心理辅导专家来当牧师就好了。
照亮幽暗或随时代共舞?
一男一女的婚姻观是在社会文化出现之前就已诞生,并且人类社群的婚姻观会决定一个社会文化的良窳。以史为鉴,罗马帝国的开国前十四代君主中据信只有一位未曾有过同性性行为(Hinsch, Bret,[1990].Passions of the Cut Sleev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35-36)。尼禄皇帝分别娶了好几个不同的男仆,之后的艾拉迦巴鲁皇帝也在臣民的欢呼中做了同样的事。目前的医学发展告诉我们,没有同性恋基因这回事。因此,罗马皇族在性行为上的累代歪风显然源自败坏的皇族婚姻与性别观,并且必然与当时社会上极度放纵的沦丧性爱观彼此呼应。
试想:将来有朝一日,若这个世界上的各国元首中有惊人的高比例居然与同性联姻,而且媒体还对此大肆吹捧喝采,我们还要把它当成是社会升华的记号或者是上帝的旨意行在人间吗?教会是照亮人间幽暗的灯,今天的教会是随时代共舞或是用单纯的心来持守婚姻伦理,将会决定接下来的世界在上帝眼中的命运。
注1:在去年媒体大肆报导欧巴马总统宣布支持同志婚姻之后不久所做的民调显示,美国黑人族群支持同志婚姻的比例也由原先的百分之三十转瞬爆升三十几个百分点。由此可知世俗媒体对宰制民意风向的威力。
注2:例如目前当红的「激进正统神学」(Radical Orthodoxy)倾向将传统的性别观看成父权时期的产物,并且企图用新伯拉图式超越男女的「纯粹人性」以及万有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的理想(加三28)来模糊两性的区别!!更令人匪夷所思,「激进正统神学」的健将葛拉汉・沃德(Graham Ward)居然称同性之间的交合就犹如是「异性」之间的亲密行为(John Milbank et al (eds.), Radical Orthodoxy [Routledge], 158)。
注3:美国圣公会的多数领袖为着准许有同志性行为之人成为主教所惯用的托辞。
注4:例如,史密德(Lewis B. Smedes)在撰写1994年版的《基督徒的爱与性》一书时,还不敢公然冲撞传统圣经伦理观的立场,但到了1999年写“Exploring the Morality of Homosexuality”(Walter Wink, ed. Homosexuality and Christian Faith: Questions of Conscience for the Churches. Fortress Press, 1999, pp.77-82)一文时,他的主张已经丕变演化为:圣经并未谴责因着爱情所导致的同性性行为;支持同性恋联姻。
编按:作者为台北卫理神学院老师
●延伸阅读:【家庭、同性婚姻相关文章与报导】感谢《基督教论坛报》授权此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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