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闹区隐士 2016.12.04
最近「伴侣盟」要修民法972闹的沸沸洋洋,笔者这想要从婚姻定义与看法来聊起。首先,我们先来了解大多数学者对于婚姻的定义与看法:
「婚姻是一种社会对性关系的合法化,由一个公开化活动开始,而且准备长时间生活在一起,双方也对彼此的权利义务及他们共同子女的义务有所了解。」William N. Stephens. The Family in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1963).
「婚姻存在全世界每一角落,它包含了一种稳定的、社会认可的夫妻关系,同时也包含了性关系。婚姻也使子女的出生能够合法化。」William R. Garrett. Seas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ife Cycles(1982).
「婚姻是一种社会认可的关系,关系中包含了经济合作、性活动和子女的照顾。婚姻被期望彼此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John J. Macionis. Sociology: A Global Introduction(2000).
以上译文皆从彭怀真,《婚姻与家庭》而出。
彭怀真在《婚姻与家庭》一书中,在许多学者对婚姻下定义之后,他在总结时认为:「婚姻是男人与女人最美好和最亲密的结合,是需要社会认可及规范的关系。婚姻应是长时间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制度的中心,而家庭制度是社会的基础。」(p.56)
当然,若有两位成熟的独立个体愿意互相委身, 个人 也认同外人确实不能干涉两人的感情自由。但,如果以这为前提的话,为什么还需要国家透过公权力介入婚姻制度呢?私领域的感情世界就等同于婚姻吗?换言之,提倡自由恋爱的人,是否应该主张废除婚姻制度才对呢?
婚姻制度需要国家的公权力介入吗?
为什么国家的公权力需要介入婚姻制度?关于这一点,我们是否认真的思考过?台湾的民法同样也深受德国民法的影响,或许我们可以借镜他们的观点:
「德国现代婚姻法认为,婚姻法应当从人本婚姻观念出发,同时兼顾婚姻的客观功能。一方面,根据人本的婚姻观念,婚姻是男女之间具有高度人身属性的联系,双方在心灵和精神上的联系比法律更为重要。据此,婚姻的本质是夫妻之间的精神感情关系,高尚的,情欲化的伴侣之爱才是婚姻的本质所在,婚姻法本身只有形式上的意义,只是从外部确证业已存在的内部联系。另一方面,如婚姻的法律状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情绪,会危及婚姻在法律上的稳定性(粗体为笔者所加),因此人本婚姻观察必须与婚姻法中的强行法规定相结合。婚姻法中的强行法规定以风俗习惯为其理论依据,国家应当通过法律维护风俗习惯。故婚姻即法律所规定的,将男女双方结合为法律上的伴侣关系,国家的法律必须为婚姻提供特殊保护。」 引自:王葆莳,〈德国婚姻法百年变革述评〉,《德国研究》2012年第4期。
如果婚姻是以「爱」结合,那么是不是表示说:如果有人外遇了,随时可以元配离婚并跟小三结婚?如果跟小四外遇了,又可以跟小三离婚?那么,最大的受害者是谁呢?不就是永远处于弱势的未成年子女吗?
然而,德国并没有忽视未成年子女的问题,在德国《基本法》第六条第二款,同样也提到:「抚养与教育子女为父母之自然权利,亦为其至高义务,其行使应受国家监督。」他们也确实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家庭法」上。即使父母离婚后、或者非婚生儿女,都需要保障他们的权益。
台湾法律在近年来,也开始有提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概念:
检视近代亲子法基本原理的变迁:自「为家之亲子法」至「为亲之亲子法」而至为「为子之亲子法」三阶段……到近代,由于资本主义发达,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家族由生产单位变成消费单位,家族型态亦由大家族变为以夫妻与未成年子女所组成之小家族;另方面,由于男女平等思想普及,认母与父在家族应享有相同之权利与地位,至此,对未成年子女之健全发育及儿童福祉思想之普及化,遂产生第三阶段以子女利益为主之亲子法。引自:李兆环,〈论扶养- 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为中心〉90年6月,http://tcgwww.taipei.gov.tw/fp.asp?fpage=cp&xItem=14300094&ctNode=51015&mp=10700A
因此,对整体社会来说,「孩子」是无法发出声音的弱势者,才会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因此,从一这概念重新检视「婚姻」与「家庭」时,我们是否应当重新来思索,在相关的法律条文结构上,应该更趋向稳定呢?
激进女权对于婚姻的看法
但是激进女权(伴侣盟)对于婚姻与伴侣的主张却不是这样:
部分同志社群认为争取婚姻权会再次巩固主流社会所推崇的婚姻意义与价值,将其他族群推往社会的更边缘,成为压迫来源,对此,简至洁认为,透过建立伴侣制度和多人家属制度增加选择,改变婚姻做为成家唯一管道的社会现实,就可能动摇婚姻的霸权地位。另外,伴侣制度也使国家在亲密关系中的角色退居到第二线,不再介入双方对于亲密关系的规划与决定。 引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2⋯⋯
接下来这一段话,是他们对于「毁家废婚」的具体思想与实践方式,为了避免断章取义,这一段的节录比较长:
简至洁表示,无论是异性、同性伴侣,对某些人来说,婚姻是比较深刻的承诺,婚姻在文化上的意义是不能被剥夺的。但如果用婚姻来架构所有亲密关系也很怪,像是好友要成家,「不能说因为把婚姻修改得很弹性,所以就去结婚吧」。许秀雯认为,「退场机制」、「性的控制」是关键,国家是有意识地去维持家庭、婚姻的稳定性,国家对于家庭的功能、规划有一定的想像(粗体为笔者所加),所以国家会把离婚率升高、少子化看成负面的事情,国家不过是把人民当工具,并不管人民要什么。人民跟国家的关系,在婚姻制度底下有着非常微妙的共谋,包括人民让渡自己的亲密关系,由国家进行控管,很多人直到离婚那一刻,才了解到婚姻里的权利义务。所以现在要先引进伴侣制度,开放选择,如果要马上把整个婚姻改成像伴侣制度那样,立法遭遇的困难可能会比现在还要大。许秀雯指出,允许多元成家是毁家废婚的一种方式,在政治上实作是要允许多元成家,改变家庭跟婚姻的意义,毁掉父权的婚姻、家庭。「如果很单纯地谈概念性的毁家废婚,在政治上没有支力点」,她认为,毁家废婚派不是对立面,相同点大于相异点,最大的相异点在于,运动上正面扩大制度的包容力,而不是在理论面提倡毁家废婚。选择开放选择,酷儿自由进入家庭、婚姻,可能就会改变家庭、婚姻的风貌,「有权利不去实行,与没有权利是不一样的」许秀雯说。引自:http://tcgwww.taipei.gov.tw/fp.asp?fpage=cp&xItem=14300094&ctNode=51015&mp=10700A
首先,我们先来检视许秀雯的论述(粗体第一段),为何国家透过公权力去维护婚姻的稳定性,是需要被解构的?如果不稳定的婚姻结构可能会带来更多社会的隐忧时,难道国家为了社会的稳定,不应该透过公权力去稳定婚姻与家庭制度吗?青少年的偏差行为到底与家庭结构有多少连带关系?如果忽略这一点,还要去反对国家去维护家庭与婚姻的稳定性,或许有这想法的人,他们的思维纯粹是「自我中心」的利己主义。
同样在粗体第二段,个人有一个疑惑:如何定义「父权的婚姻与家庭」?要解决问题必须清楚它的症状与病因在哪里。那么,「父权的婚姻与家庭」的问题在哪里呢?有几种不同的方式与方法,可以解决与处理?如果从思想辩证到实作的都是那么的草率直接跳到「多元成家」。那么,笔者只想要询问:我们真的要选择或是相信,激进女权对于婚姻的看法、哲思见解与实践的方式吗?
但,还有一段话,也是激进女权的主张:
同性婚姻的意义是什么?卡维波主张,人人有自由结合的权利,可以自由进入婚姻,或者组成家庭。他并不认为同性婚姻的意义是相爱的人应该要结婚,「因为不相爱的人也可以结婚,而相爱的人也未必要结婚。」同性婚姻的基础可以不是因为爱情或性欲,更不是因为性忠诚,婚姻真正的基础在于人可以自由结合。 引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2⋯⋯
试问:如果要强调个体的自由结合,为什么还需要国家的保障与公权力的介入?换言之,激进女权者,要重新定义婚姻,这才是他们真正的目的,也就是要「烧毁」她们所认定的父权婚姻。问题是:他们所认定的父权结构下的婚姻,真的与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符吗?真的需要需要解构或毁掉吗?更重要的问题是:所有的人都必须要认同他们的看法与作法并受到他们修法的影响吗?我们是否有不同意的自由? 另外,卡维波在另外一篇文章 〈 什么是酷儿?〉 (收录在 《酷儿:理论与政治》专号(性∕别研究第三、四期合刊) )中提到:
目前台湾的性战场上显然有三个战略高地,这是台湾情欲上层和情欲沙文主义力图巩固的集结点,也是他们反挫台湾性革命的基地,因此,酷儿的介入干预将影响台湾性网络的压迫状态。
1. 青少年性权也包括了使用色情材料的自由,还应该包括使青少年情欲成为青少年愉悦且得力壮大的资源和学习机会――这至少意味着性教育和同性恋性别教育都将是战场之一。
2. 而现代一夫一妻家庭制的瓦解则是酷儿(也是妇运)的重要运动目标。
3. 如果我们真的想实现多元婚姻家庭,而且想的很厉害,那么我们就要(例如)向儿童宣扬人一生结婚离婚很多次是正常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继母继兄弟继姊妹共组家庭是正常的,等等。这样的论述策略显然将和近年来主流的婚姻论述对立,后者则是为了防制越来越高的离婚率。 摘自:http://sex.ncu.edu.tw/members/Ning/publication/academic/papers/what-is-queer.pdf ,42-45页。
上面三段的重点,笔者已经标示出来。因此,如果检视她们的意识形态,再去看她们的论述,就会发现她们的论述背后的思想包藏祸心。这真的是台湾社会需要的吗?
前同运者的真实告白
对于他们这种惟恐天下不乱的心态,让我想起一段前同运者所讲过的话:
你们知道或真的认识,推动多元成家背后其实就是一群家庭受伤过渴望被爱、或是一群懵懵懂懂的学生长期在研究室、更或者是为了选票的政治家?就好像我过去一样,为了自我自私对性与情欲的不忠贞找到合法性的理由,让自己比较没有罪恶感好过点,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大家都拖下水和我一样!多元成家之后的混乱更无法想像。更重要的,情欲所发动的运动和法案,心灵的分裂与痛苦的代价却是大家不敢谈或回避的! 引自:https://afeministtheorydictionary.wordpress.com/2007/07/17/womanism/
另外一个前同志,对于同志的心灵世界,则有另外一种心境的描述:
同性恋者,内心往往已经充满各种受伤(被排斥、被拒绝、被甩、追不到想要的伴侣、伴侣选择数不多、伴侣跟异性恋跑走、伴侣外遇偷吃、收到爱滋病的通知单、恐惧病痛死亡、害怕青春美丽、帅气、性感、妖娇会随着年龄增长消逝,等等...这些都是不能说的秘密),所以往往已经充满了愤怒,敏感又容易受伤,也因此会挑幸别人对他们愤怒,让他们自己再度更受伤,看起来可以更像「弱势、受害者」一样(这是很矛盾的自恨、自虐情结,解释起来又是一篇)。我一点都不恨同性恋,他们对我咆哮、威胁、生气,正是证明他们心中,有多伤痛、多孤单、多害怕、多么渴望得到一份永恒、不管什么情况下,都愿意无条件接纳他,并且是永远不离不弃真爱的另类声音。 引自:https://www.facebook.com/rd.sodo/photos/a.281462085305907.65700.281436498641799/465603743558406/?type=3
笔者必须感谢这些 post- gay 或 ex-gay 的真实自白,因为他们在真实的面对自己的黑暗之后,愿意说出她们的内心深处的真实情感。对于这一特别的群体,矛盾又复杂、情感上又容易受伤,我们不能以我们用习以为惯的价值与相处模式,来看待与对待他们……
下面这一段话,是对要关心同志/同运议题最好的提醒:
我一点都不恨同性恋,他们对我咆哮、威胁、生气,正是证明他们心中,有多伤痛、多孤单、多害怕、多么渴望得到一份永恒、不管什么情况下,都愿意无条件接纳他,并且是永远不离不弃真爱的另类声音。 那份圣洁的爱与温柔,我们反同的人士,要学会怎么给,也要学会怎么爱,却又不在真理上妥协。求智慧吧!记得他们每次的咆哮与威胁,正是他们哭号「想要被爱」的声音!我不恨同性恋,我也不生气威胁、恐吓、写仇恨信函的人。 引自:(同上)
笔者个人,没有立场去评论同志们自身的私生活,但对于背后的意识形态,是否,我们能有新的理解与观点呢?
藉由 womanism 整合父权的新想像
笔者在这里,要对激进女权做一检视与批判。若要毁掉父权的婚姻与家庭,或许不是藉由激进女权的多元成家,而是藉由赋权(empower)给妇权(womanism)。 womanism 是美国黑人妇女所提倡的概念,她们对于生命整全的观点,是值得我们借镜的部份。
A Womanist is a woman who loves women and appreciates women’s culture and power as something that is incorporated into the world as a whole. Womanism addresses the racist and classist aspects of white feminism and actively opposes separatist ideologies. It includes the word “man”, recognizing that Black men are an integral part of Black women’s lives as their children, lovers, and family members.
Womanism accounts for the ways in which black women support and empower black men, and serves as a tool for understanding the Black woman’s relationship to men as different from the white woman’s. 引自:https://afeministtheorydictionary.wordpress.com/2007/07/17/womanism/
一位妇女主义者,是一位妇女并且喜爱妇女的一切,她赞赏妇女的文化也激赏妇女的动力;而这动力,虽然不是这世界的一部分,但却与这世界整合的完美无瑕。妇女主义指出了白人女性主义蕴含的的种族主义与阶级主义的缺陷,并积极反对分离主义的意识形态。妇女主义包含了「男人」这个字眼,并认知到,黑人男性是黑人妇女生命整体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同她们的孩子、爱(恋)人与家庭成员。妇女主义认为,黑人妇女支持并赋权(empower)黑人男性的方式,作为理解的工具或进路,有别于白人女性与白人男性之间的关系。(笔者自译)
妇女主义并没有忽略被压迫的层面,无论是在阶级、肤色、经济、政治或者性上面。但差别在于,激进女性主义,总是使用政治斗争的方式来取得他们欲达到的政治目的。然而妇女主义,则是先思考如何与压迫她们的人更和谐的生活,再来思考可以用什么方式来达成;或者说,它带给人们的启发与反思,远比政治活动还多。
因此,激进女权要重新定义新的婚姻与价值,这是否符合普世价值与世界潮流,大家可以自己思考与判断。
附录一: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结婚姻。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23条: 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同意,才能结婚。
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或是《两公约》,婚姻皆为「男女双方」,并没有刻意模糊掉男女双方的性别角色。根据上述许多学者所定义的婚姻,因此,自由婚嫁确实是人权,但是同性婚姻因为不对生命开放,所以很难说同性婚姻是「人权」。
附录二:
同运很喜欢拿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来类比同志族群所遭遇到的不平等待遇,但同运份子反而激怒了黑人社群对同运的「不舒服」感,这边就是一个例子:
对于同性恋的牵强附会、称自己是民权运动的继承人,美国黑人理所当然地对这种类比感到愤怒。「我为此感到愤慨,」佛罗里达的一位牧师说,「不要在两者之间做比较……我从来没有看到因为是同性恋就须坐到公共汽车后排的情况发生。」5 另一位说:「同性恋团体在为自己的行为争取特权时,把自己与六、七十年代的民权运动绑在一起,我认为这荒谬绝顶。生为黑人并非生活方式的选择。」6 甚至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也直言不讳地说,「宪法裏从来没有把同性恋称为只是五分之三的人。」7
从这边可以见识到,同运团体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了。
图片提供/123RF
同性婚姻合法化趋势对经济的影响
父亲的教诲使我婚姻幸福
社会伦理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