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社会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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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的吊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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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学期有机会在研究所开授两门关于成人教育社会学和宗教文化的课程,两门课表面上看来有所差异,但背后的基本逻辑却有着极大的关连。在「宗教与文化研究」这门课堂上,经常有同学会提出一个疑问:「老师,我怎么知道现在遭遇到的苦难就是上帝的旨意?」「世界上这么多宗教,究竟那个宗教的教义才是真理,老师能不能证明给我们看?」遇到这类的问题,我除了尽可能地用人类共通的理性向学生们提出可能的说明外,最终的答案几乎都是一致的:「等见了面再说吧!」

很巧的是,在成人教育社会学的课堂上,我使用的是英国的社会学家A. Giddens关于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的相关论述。在书本中,作者花费相当多的笔墨在探讨「信任」的概念与重要性,以及当代社会信任日趋瓦解的危机所在。在两门课之间,我发现到Giddens关于「信任」的论述,对于了解信仰难题十分有助益。

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一书中,Giddens提到所谓的「信任」一定是发生在有可能期待落空的事件上头,所以,当我们说「我愿意信任某人」或「信任某项社会制度」的时候,便意味着事情演变的结果可能会令我们大失所望。如果是我们眼睛已经看见或是十分确信存在的事情,就没有所谓「信任」或「不信任」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发现而已。

由这种「信任」的概念所延伸出来的思考模式,可以一体适用在夫妻、合伙人、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上。例如,当一个太太说:「我信任我的丈夫」这句话的时候,言下之意是:虽然我没有亲眼看见我丈夫在外面的所作所为,但依照我对他的认识,我「敢」肯定他不会做出对不起我的事情。同理,当我们说:「我信任我的合伙人」的时候,便意味着「虽然他有可能背叛我,但是我愿意相信他不会这么做」。

也就是说,「信任」的产生必然伴随着「可能遭受背叛」或「期待落空」的风险。如果我们所信任的「个人」或「社会制度」完全没有背叛或失序的可能性,也就没有所谓「信任」的存在。但是,也就是可能落空与遭受背叛的风险中,所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更加值得珍惜与称许。

如果我们用这种「信任」的道理来思考基督教信仰所谈的「信心」,其实道理是十分相近的。就像圣经希伯来书十一章第一节中所提到的:「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信仰」之所以为「信仰」,就是在于现实生活中虽然我们无法百分之百地确知哪些事情是上帝的旨意,也不明白上帝要我们经历某些苦难的用意何在,但我们总是「敢于」也「愿意」冒着可能落空的风险,紧紧握着上帝的应许(也就是他开立的支票)耐心等待,这样的关系才是真正的「信任」与「信心」。或许,这就是「信仰」的不可逃避的吊诡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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