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123RF 宗教自由及政教分离呢? 关于史密斯的着作和倡议,我有许多疑问,但是概括来说我也一样是属于奥古斯丁一派,你可以将我想像成和他一起坐在房间里另一张沙发上的朋友。 我认为多数基督徒对于之前那一连串的摘录最关心的是:史密斯是否提倡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其实我不知道。史密斯很简短的谈到凯波尔反对国家设立国教,凯波尔对领域主权的教导,以及有机化教会和制度化教会之间的差别——这些合理的观念。问题是,史密斯没有提供任何自己主张的神学来证实他同意宗教自由或政教分离,而我认为这些观念是符合圣经教导的。 同时,史密斯相当倚重奥多诺万(一位英国圣公会牧师),不管他有没有意识到,这使他更加偏向国教主义的立场。奥多诺万表明基督改变了历史(正确!),所有统治者及政权都必须服从他(正确!),而我们的道德伦理也必须以福音为动力(正确!)。但是,奥多诺万想用「类比」的方式论述体制、机构和政府的「转变」(嗯,有待商榷!)。而史密斯跟随奥多诺万的思路,将「我们的政治机构、习惯和生活行为」纳入「基督拯救」的「所有事情」中(158页),这是否代表英国上议院中那些否认福音的主教也同样得救呢? 史密斯也标注,奥多诺万批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障了宗教自由并且不设立国教。奥多诺万说,这项修正案使政府不必顺从福音。史密斯同意他吗?不是很清楚。 这里真正的问题其实在于释经学。奥多诺万(以及跟随他的史密斯)忽略了圣经中盟约式的故事架构,以及这样的架构如何影响教会和政治的权威。具体来说,以色列国的故事直接衔接的是基督与教会,而非川普(美国总统)或是德蕾莎・梅伊(英国首相)。川普、梅伊或是任何其他政权都是上帝与挪亚立约后的授权,最一开始可在创世记10:5-6读到,并在罗马书13:1-7等经文中进一步解释。根据上帝的盟约,不管是法老、尼布甲尼撒、彼拉多、川普或梅伊,所有这些在基督前后出现的政权没有什么不同,他们拥有的管辖权也一样。但奥多诺万不这么认为(史密斯似乎也同意),而他的想法没有圣经支持。奥多诺万和史密斯认为,政府体系应该屈服于新约福音,所以他们倾向于设立国教。 史密斯对教会的教义诠释也不够完整,至少我从这本书看到的是如此。一个正确的教会论应该包含两个部分:出水口和碗。上帝的话语如同水一样从礼拜仪式涌出——或者我们可称之为神的话语事工——赐予人生命。而教会成员这个碗,被教会的圣礼(洗礼和圣餐)封印及表明,接住了活水并高举起来展示。史密斯解说他的教会论时,非常强调这个出水口。但当他提及圣礼时,他单单视它们为象徵,不认为它们同时有结合与释放的功用。在他书中的最后一章提出「教父问题」:我们该如何看待那些生活和未信者一样的虚伪信徒?他从未提及教会成员制或教会惩戒的议题,只认为这些人需要更多的礼拜仪式。——没错,他们的确需要。但是,那也只是答案的一半,另一半是需要会员制和教会纪律。 上帝给予政府(创9:5-6)和教会(太16:18-19;18:15-20;28:18-20)的授权有明显不同,因此他们必须是分开的,这需要宗教宽容的立场。不够扎实的教会论或是政治神学会使牧者和王族彼此干预对方的领土。我想到奥多诺万之前在一次早餐中对我说的话:「查理曼大帝可以判定说一个主教是『对的』或是「错的」。」 让我将那句话稍作更新:川普有权利决定谁可不可以受洗,还有哪些信仰告白是正统的,哪些是不正统的。 假如你觉得刚刚那句话很荒唐,你是对的。但是,如果你还是要坚持「所有政治都具有宗教性」(223页),就像史密斯和我坚信的,那么,你就必须要有清楚的理由解释为什么川普不能有这样的权限,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上帝如何明确地分别授权给教会及政府。 像史密斯说的「我们都是根据自己所爱的而活」是实话,但却不够。这些好的人类冲动,需要更有制度的空间来管辖。(待续)
约拿单・李曼(Jonathan Leeman) 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现在是华盛顿郊区切弗利浸信会的长老,同时也是教会九标志事工的总编辑。李曼是威尔士大学的神学博士,着有多本着作,例如《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