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柯志明 2016.06.26
民主的特点就是不被一个人或少数所专制统治,但它完全无法排除被多数人专制统治。多数与专制并不互斥。少数从服多数并不是自明的(self-evident)真理,而只是一种人订定的权力运作规则。
问题就在这里。当多数人是无知、邪恶与理盲时,多数人所构成的统治就是一种对良善、真理的暴政。我们都会说,不要人云亦云,不要随波逐流,要择善固执,要追求真理,但是在政治上我们却无条件地歌颂民主,以多数人的力量要求少数人必须服从我们,而且要在每个方面都服从,无论我们是否合乎真理与公义。这就是人性明显的败坏邪恶。
在民主社会里,人们都知道多数意味着权力,也意味着正义,因而人们就不断想方设法藉由人数展示所谓的公义。公义若由多数人定义,其实也就是由权力定义,因为多数就是权力(majority is power);游行示威就是展现权力,也在展现示威者想要的公义。流行、风潮当然表示多数,因而公义也就由之定义。这就是为什么Pascal要嘲讽地说:「就像华丽的服饰一样,公义由流行时尚所支配」。
现实上,民主制度看起来应比独裁、集权统治好。然而,真理、公义与人数无关。因此,我们痛恨践踏真理与公义的独裁暴政,一样,我们也应痛恨扭曲、悖逆真理与公义的民主暴政。若不然,我们就是不折不扣的真理与公义的悖逆者与践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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