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ica Augustine Chen 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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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容易忽略的罪可能不是奸淫、贪心、拜偶像,而是骄傲。
我们忘了进入「被造界」的「第一桩罪」就是让天使堕落为魔鬼的「骄傲」,因为保罗清楚指出:「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三6)。
就连人类始祖被引诱「如神能知善恶」的背后动机其实也是「骄傲」,这也难怪骄傲被天主教传统列为「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的第一罪。
其实不只天主教这么认为,箴言六16早就告诉我们:「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纷争的人」,同样是「七恶」中的首恶。
而且这不单是旧约的观点,耶稣谈到从人心里所发出的「恶念」时,「骄傲」就是与「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讟、狂妄」这些能污秽人的诸「恶」并列(可七21-23)。
保罗在罗马书一29-31列出世人败坏时,「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这「骄傲」的典型表现同样名列保罗的「恶行目录」,保罗还强调「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一32);换句话说,若继续在这样的罪中不悔改,其严重性就是「不能承受神的国」。
人之所以容易落入「骄傲」这种内在情绪状态,是因为我们往往忘了自己是蒙恩的罪人,也忽略了自己所有的一切其实都是神的恩典与赏赐;以至于以自己的「能力、学识、地位、财富、美貌、努力、道德水准」自豪,以一种「我比别人强」的心态「自我膨胀」、满足自己的优越感;甚至在与他人「比较」之中,藉「贬低他人的价值」来提升自己的地位。
有本钱「骄傲」的人不都是道德低劣的人,就像「法利赛人和税吏的祷告」比喻中的法利赛人,他不「勒索、不义、奸淫」、「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这也不是他受耶稣责备的原因。
自义法利赛人的问题不在他敬虔的宗教行为,而在他「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路十八9)这「骄傲」的心态。一个「目中无人」,贬低他人、抬高自己之人的内心,其实也是「目中无神」的;所以耶稣点出他其实不是真的在「祷告」,而是「自言自语」(路十八11),他并不真的「需要神」。
骄傲的后果是严重的,因为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回家去的时候被算为义的,是这个税吏,而不是那个法利赛人。因为凡是抬举自己的,必被降卑;凡是自我降卑的,必被抬举」(路十八14,《新汉语译本》)。持续的骄傲心态可能导致最终「不被称义」,还不需要警觉吗?
「骄傲」的可怕,在于它的「无孔不入」。就连谦卑、认罪的态度,转眼之间也可能「质变」成「自我满意」的虚荣。如果我们批判法利赛人、律法主义时所流露的是自我的「优越感」,这又何尝不是骄傲的另一种巧妙的变形?
骄傲的罪真的无法「治愈」吗?其实耶稣给了我们方法,就是要我们「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太十八3)。更准确讲,是像小孩一样承认自己一无所有,只能全然倚靠神。如果有了这种「心灵贫穷」(太五3《新汉语译本》)的心态,我们就不可能骄傲起来。
另一个简单的方法,是用「爱与怜悯」的心来看待他人。因为「爱」的里面没有「骄傲」,就像保罗在爱的诗篇里所说的:「爱是不自夸、不张狂」(林前十三4,另参《新汉语译本》:「不自夸、不自高自大」)。
没有人在满怀怜爱看着自己孩子时,还会想着「我比你更强」,会用「贬低」自己的孩子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如果我们面对弟兄姊妹时也能提醒自己:他们不是我「比较」的对象,而是我应该用「爱」对待的肢体,就不容易落入那种轻蔑对方「你比我差」、骄傲的陷阱。
就像已故的陈终道牧师所说的:「骄傲实在是最难发觉的一种罪。所有骄傲的人都不会发觉自己骄傲」(参《圣经中的失败者》,宣道出版社)。求主的道理光照我们,让我们看见自己隐而未现的骄傲。也用他的爱充满我们,让我们心中不再有自夸与张狂,从而更多欣赏、赞美、怜悯他人,活出耶稣谦卑的形象。
我是罪人?你才是罪人吧?!
破铜烂铁蒙恩记
与祢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