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思想的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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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究竟如何让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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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如果上帝已经完全决定了我的一切,魔鬼又可以随意操控我,那么我还有什么自由?如果我的所做所为与一切遭遇要不是上帝决定的就是魔鬼造成的,那么我究竟能做什么又做过什么?什么能算我做的?还有,不承认我有自由又不给我自由,然后要我为自己的所做所为负责,而且还要报应我,这难道不是对我的彻底独裁专横吗?

果真如此,则连「我」也不存在。我作为我就在于我能自由地意识、思想、决定自己(至少意念上)。如果我的一切都被决定与操控,连我的自我意识与思想(包括我现在正书写时的思想)都被决定与操控,那么根本就没有我(连这也不是我断定的),所谓的「我」只不过是像任何其他无生命与心灵的东西一样。

对这样一个「无我」谈论对错、是非、价值、意义并对之提出严格要求,又对之失望、忧伤、难过、后悔又发怒,难道不是全无意义又不可理喻吗?一个全能者对一个被他以及他的仇敌完全操控的「无我之物」如此严苛地计较于要如何行事为人,岂不可笑又可耻吗?这算什么全能者的圣洁、公义与慈爱?如此设想全能者难道不正是彻底羞辱他吗?没错,我认为正是如此。

其实,彻底否定人就必定会彻底否定上帝,至少会否定那位在基督里为人倒空自己的上帝,因为人是上帝按自己形像所造又让上帝在乎到甘愿使他的独生爱子道成肉身成为人并为之死的位格(person)。如果人不算什么,那么如此在乎人又斤斤计较人当如何存在的上帝就不算什么,不但不算什么,根本不可理喻。

然而,圣经的上帝没有创造一个没有自我又没有自由的人,圣经的上帝没有完全决定了人的一切,圣经的上帝也没有让魔鬼操控人的一切。没错,圣经的上帝没有给人可为所欲为的无限自由,但他却给了作为具有他形像的人应该有而且可以有的自由,不但如此,上帝喜爱且期待人与他自由交往互动,尤其渴望人能甘心乐意地自由爱他。用Martin Buber的话说,圣经的上帝没有把人造为且视之为「它」(it),而是造为并视之为「像他一样」(具有上帝形像)可以对话、交通、分享、互动、负责、相爱并值得为之舍命的一个作为自我的「你」(thou)。也正因为人是自由的,故他必须承担在上帝面前所犯的过错,为之负责。

我不知道上帝究竟如何让我自由,我也不知道上帝如何在绝对地展现他最高主权的自由时又同时给我自由,但我相信上帝让我在他面前是自由的,尤其可以自由地回应他又爱他。我如此意识、思想、断定,也如此相信。若非如此,我就无法相信那位圣经的上帝,我更不可能有意义地爱他。当然,更可以反过来说,若我相信圣经的那位上帝,我就必须相信我是自由的,即上帝给予我在他面前又在基督里面所展现的那种自由。

没错,是圣经的那位在基督里的上帝第一次让我清楚知道我是自由的,因而使我明白我生命的价值、限制、失败、困境以及责任,还有,可能性、希望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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