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思想的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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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肯定生命不可任意侵犯剥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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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据报戴,在21日台南杀警案爆发后,立法院游锡堃院长22日愤怒表示,「我是反对判死刑,但这样一定要判死刑,不应该杀警察!」此话一出,立刻引来热议,嘲讽其死刑立场不一,随意改变。

基本上,任何有正常良知的人都无法容忍邪恶残暴的凶杀,也会有处死此类极恶杀人犯的自然反应。因此,游院长说「这样一定要判死刑」其实是任何正常人本来就会有的自然反应。他的话之所以可议,并不在于说「这样一定要判死刑」,而在于此说跟在「我是反对判死刑」之后。

一个立法院长说「我是反对判死刑,但这样一定要判死刑」这种话当然可笑可议,因为明显自打嘴巴,而且非常情绪性地自打嘴巴。但我宁愿视此为游院长可自我省察的契机,期待他能回头反省为什么过去反对死刑,并好好对死刑之合理性与正当性作深度的伦理研究,深思死刑这种刑罚究竟是在否定生命,还是肯定生命。

既然「反对判死刑」,为何又会说「这样一定要判死刑」?游院长的理由是「不应该杀警察」,而且一次杀掉两个。但如果杀警察就一定要判死刑,那么难道杀小孩、杀父母、杀丈夫、杀妻子、杀兄弟姊妹、杀家人、杀朋友、杀同学、杀老师、杀同事或杀任何无辜的人就不可判死刑吗?难道杀这些人没有比杀警察更邪恶残暴、更罪恶深重吗?难道这些人没有警察重要吗?难道他们的命没有警察的命贵重吗?

会说愤怒地说「这样一定要判死刑」,这就表示游院长认为有些罪大到非以死刑刑罚不可,否则不公平,即受到的刑罚与其犯下的大罪不相称,不合比例原则。这也正是任何一个有正常良知的人都会有的反应。

因此,游院长此话之可议应不在于说「这样一定要判死刑」,而在于他为什么在说这话之前要特别先说「我是反对判死刑」。这才是问题所在。

在我看来,民进党在诸多当代社会的重大伦理争议上几乎都明显站在弥漫着当代自由社会的左派风潮这边:赞成堕胎,赞成安乐死,赞成同性婚姻,赞成多元性别,赞成通奸除罪化,赞成代理孕母,但却反对死刑,等等,而且愈来愈明显。为什么?没有为什么,仅仅因为这是左派在整个当代欧美自由社会(尤其知识文化界)长期处心积虑并透过种种文化斗争手段塑造出来的「尊重人权」之政治正确姿态而已。我很难相信台湾的政客有什么深度的伦理思想,更难相信他们对这些社会重大伦理议题做过什么严肃深刻的研究,多数只是臣服于左派知识文化菁英建构出来并藉由各种传媒散播的所谓「进步」风潮并为了选票而跟风逐流而已。

自2010年发表〈死刑不合理吗?〉一文(收入2013年出版的《胎儿与死刑犯》)第一次公开议论死刑以来,我的立场一直是:基于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与处境,死刑可以终止执行,甚至可以废除(也可以恢复),但作为一种刑罚,死刑本身是正当合理的,判处并执行死刑并无不公义。在我看来,以尊重生命、错误审判、除灭政治异议分子、国家无权夺人性命、吓阻犯罪无效、罪犯人格重建、修复式正义等等这些理由反对死刑,不但难以成立,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正义。对我而言,死刑不但没有否定人的生命尊严,反而以此肯定生命尊严之不可任意剥夺侵犯。因此,死刑的核心法意不在于否定死刑犯的生命,而在于肯定被害者之生命不可任意侵犯剥夺的尊严。不可因死刑被误用或滥用而否定死刑的这个核心刑罚价值。

我认为,面对起于现代西方唯物论、无神论的炽盛左风幽灵,台湾的社会文化在伦理、政治、法律上应更保守谦抑,更尊重普世先人留下的美好道德伦常传统,更尊重并保障每个人的尊严以及信仰、思想、言论之自由,更合常识常理,这样才能站稳脚跟,保护自己。不然,不待无道德底线之残暴霸权侵门踏户,伪善自义又无耻的左派政党最终只会送葬台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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