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柯志明 2022.06.05
上图为毕卡索(Pablo Ruiz Picasso, 1881-1973)的画作「格尔尼卡」(Guernica, 1937)。(图片来源/www.pablopicasso.org)
今天上完了这学期开在大四的「动物权利」(Animal Rights)最后两堂课,总结我对这个动物伦理学核心议题的基本观点。其中,我谈到人的痛苦与动物的痛苦不完全一样,其实,很不一样。
Peter Singer及他众多追随者都主张,许多非人动物应享有与人完全一样的道德地位,应得到与人一样的道德考量(moral consideration),因为它们与人一样有苦乐感知能力,爱乐恶苦,因而有着与人一样的道德利益(moral interests)。Singer说,明知动物跟人一样会痛苦而却故意忽视且不考量它们的痛苦,这是不道德的,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种主义(speciesism)造成之歧视的道德不一致。
这基本上没错。人确实应在乎动物的痛苦,而不应任意恶待动物,只视动物为纯粹实现人类利益的工具。其实,任何一个有德者都不会恶待动物,都对动物的痛苦存着同情怜悯的心,也都会尽所能地善待动物并与之建立美好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与动物的痛苦完全一样。即便动物在生理与心理上有着与人一样的痛苦感受,也不表示两者的痛苦一样。因为人不但会痛苦,而且会思想痛苦的意义,会追索痛苦的因由,会反省应不应加诸他人或动物痛苦,更会因痛苦而回头思想自己生命的意义,或肯定或否定。不但如此,人也会因自己的信仰而主动忍受痛苦,坚决地透过受苦彰显自己的信仰。这样的痛苦不只是生理与心理的,更是深入到灵魂之心。
为了实现信仰,人会甘愿献身于痛苦之中,忍受痛苦的折磨,放弃自己的一切尊严,而甘愿被凌辱践踏,并在这不可思议甚至荒谬的痛苦中肯定生命的永恒意义。此时,痛苦不但不被视为应逃避的恶,反而是实现生命最高善与幸福的必经道路。甚至从生命最终圆满的角度说,充满人间而人对之莫可奈何的一切痛苦只会让人的生命更精彩灿烂,而不是更黑暗可怕。或许这就是魔鬼何以存在的意义:他加诸给人的一切苦害只会让人的生命更精彩丰富。
历史上不断有人刻意朝痛苦走去,义无反顾地扑向死亡,宁愿忍受痛苦与死亡,也不放弃对信仰的坚持。为了爱上帝,为了爱真理,为了爱正义,为了爱人,为了爱生命以及一切美善之物,他们并不怕痛苦,不畏惧死亡,反而主动进入痛苦死亡之中将痛苦死亡踩在脚下,向痛苦死亡夸胜,因为他们坚定地相信这一条充满痛苦乃至死亡的窄门小路是通往永生的唯一道路。
这样,人的痛苦怎么会与动物完全一样而应在道德上一视同仁呢?不,只有活得完全像动物的人才会与动物有完全一样的痛苦。对我来说,把动物的道德权利看得跟人一样,这与其说提高动物的道德地位,不如说是贬低人的道德地位。
一个堕落却又高傲自大、自以为义的时代才会把动物看得跟人一样,高唱人与动物一律平等,对待动物要如同人。表面上看是爱护动物,但实际上是为人恶待动物脱罪,让人更有理由不必在乎动物。
我不知道学生能理解多少我在这门课所呈现的学理思想。但我相信,如果他们能用心修这门课(这通常是过高的期待),应不只可以思想动物伦理,更可以藉由思想动物伦理回头思想人是什么又有什么生命意义,进而知道人应当怎么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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