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崇怀 2000.12.24
任何事物的存在必有其先存的因由,这是哲学上的恒定原理和必然假设。这原理和假设含蕴着两个基本的因素:神学性基本因素和伦理性基本因素。在此神学一词未必单指基督教的信念,乃是广义性应用,也带着绝对信念的哲学假设。至于伦理一词含狭义理念,乃是指人的基本责任和道德准则。换句话说,从神学来看,万有必有其因由,但其终极因由必是无因之因;从伦理学看,这无因之因,或本体之因,乃是众生应向他交代的最大的,也是最后的权威,就是终极的道德审判者。
然而从哲学来看,因由却有两个基本的本质:必然因由(necessary cause)和条件因由(conditional cause)。所谓必然因由有时亦称为本体因由(ontological cause),也就是指绝对因由,没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结果。条件因由,一般称为足够(条件)因由(sufficient cause),乃指使本体因由在造成果的过程中所应有的条件,条件足够则成果就可以显明。所以说任何事物的成就需要必然因由和条件因由的相互配合。虽然必然因由先于条件因由,但在不足条件的状态下,必然因由也无可奈何,(除非它能自己造成足够条件的状态)。相反的,单有条件没有必然,也只是一个空壳,具体也成了幻影。
举个例子:梨子的种子是梨子的必然因由,但只有种子,没有土壤、水分,这种子仍然只是种子不可能成为梨子。所以说土壤、水分等是梨子产生的条件因由。不但如此,条件因由还得足够,不然种下的种子不但不能结果,连发芽成长都成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单有土壤、水分等条件,没有梨种,何来梨子。这是很明显的事。
- 必然的因由 事虽明显,理却不是这么简单。更深一层的分析,种子虽是梨子的必然因由,但种子之为种子,它除了含有碳水化合物的化学物质基本元素外,还得有微妙的基因配合和梨种细胞的DNA等基因要素。再追索下去,若单有DNA也还是不行,还得有生命,而DNA怎么能成为生命,或在何种条件或状态下有了生命,又成为有生命的梨种,这当然是超越了科学的研究和讨论范围了。其实科学的研究和探讨,只能限于现象的基本因由,这基本因由也只限于必然因由的表层:科学只能将既有事实解析,体验和发挥。它始于既有(Given),介于过程(process)而终于成果(result)。这也就是为什么从事科学者都先得修读科学的哲学基础(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science ),科学的研究虽有成果却无目的。若是科学的假设不但成为研究的导向,也会成为研究的目的,其结果就成为自圆其说了(tautology)。
前文略微提到必然因由,有时称为本体因由,这是哲学在论述事理时的专有名词。科学界常以「为何」(why)发问,而以「如何」(how)作答。在实证应用上,许多时候这种方式是不成问题的。但在哲理上来说,「为何」是有关因由和目的的问题,而「如何」则是有关过程条件和状态的问题。在「为何」的追索和探讨中,造成必然的必然,就是本体因由。哲学称之为存在中的「是」(The Being of the existence)。
再以前面的梨子为例,梨子的必然因由是梨种,梨种的必然因由是化学原素。唯物论只能停在这里,但基于神学的验证和探讨精神,我们还可进一步的问,为何同等质量的碳水化合物原素,在同等的排列组合状态,不能产生生命,而验证科学特别是先进的优生基因研究和验证,将已有生命的化学原素基因(有生命的DNA),在足够条件的状态下,即可复造同样的活物?费解的地方仍在于生物由生命在足够条件因由下产生,甚至可以复造,但生命的本体(Being)是怎么一回事?生命实在是一个谜!
田立克提供了一个本体性的哲学理念:「是的根本」(Ground of Being),他虽是基督教界的哲理神学家,但其基本信仰是将基督教的神「无格化」(impersonalized)。对他而言,神是一切的本体因由,其实在此我们不但看到了科学的极限,也看到了哲学的极限。在必然因由的探索中,科学可解说活物是有生命的,但不能解说生命的由来,科学在生命的谜中束手无策。哲学也只能将之归于「是的根本」命题。唯神学竟然对本体因由的问题提供了启示性的宣告:「神的创造」。神不但是「是的根本」,也是「是的本源」(The Source of Being)。笔者之所以选用「本源」一词,乃是特别强调神的位格,也指神的眷顾和供应。生命不是起于偶然,也不是源于突发(Bang),乃源于神的创造作为。这不但是基督教的解释,也是启示性的真理。
必然因由在这启示真理的架构里才能完满的对万物的事理给予正确的解释。因为只有这位有位格的神,不但成为万物的必然因由,也成为万物之所以造成的条件因由。他是活的,也是主动的,他不但创造一切、也管理一切,也决定一切。
- 条件因由 条件因由或称足够因由,是指事物成就的外在因素、环境条件,也可指事物成就过程中的条件或工具因素。它是配合必然因由的条件,让必然因由达成其原有的目的。
对一般人来说,条件因由比必然因由更为重要,特别是对唯物主义思想架构的人。在唯物主义的架构里,必然因由是无意识的。因为没有条件因由,必然因由就无意义,没有价值。这就是所谓的(物质)存在决定意义(意识)。在这种谈论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犯两种极端性的毛病:偏重必然因由的极端和偏重条件因由的极端。前者是导致人推却责任偏向宿命性的理论架构,后者则是易导致人本主义和现存人文主义的理论架构,二者都是对有位格神的存在提出质疑和背叛,都是似是而非的错谬理念。以下提出一些例子作为探讨和谈论材料。
首先看看辩证唯物论对社会政治路线进展演变过程的解释。他们认为当生产力(内在因素或必然因由)和生产关系(外在因素或条件因由)失调时,生产关系就必然的影响生产力,外在因素决定了内在因素的运作,内在因素为适应外在因素的要求而改变,因此内在因素(生产力)得逊位于外在因素(生产关系)。这个架构解释了为什么资本主义得由社会义来相辅或替代了。
从伦理来说,这种替代原理也被认为适用在伦理原则的演变和进化过程中。当伦理的必然因由因条件不足而行不通时;或在足够条件的推动和催促下,必然因由让位于条件因由时,相对就取代绝对。这是唯物论伦理的「所在」(existence )决定「所是」(Being),也就是先存后是了。条件因由无形中成了必然因由成就的必然条件。而这条件是在于机遇、偶然、或在于人的决定。(注1)
其实,条件因由的深层解析带给了我们一个挑战:到底条件因由从何而来?谁认定条件因由的足够性?这一切都得有位创造者的存在才能有答案,不然一切都是空谈。所以追根究底,必然因由的必然都得有一位有位格的神作为必然的本体根源。在这事上,哲学只能有所提问却没有答案,答案只能在神学的启示里找到。这也是田立克所提的哲理神学运作架构,就是所谓的并互方法(method of correlation),神学哲学的共互运作,由哲学提出问题,而由神学供应答案。
- 因由解析的伦理和神学含蕴 在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的谈论中,我们虽不否认绝对原理的存在,也不否认必然因由为一切内因素和外在因素造成的「本因」。但在思考的基本架构和假设上。卡亨利(Carl Henry)说得好:一旦否定神的存在,任何行为都是可容许的了,因为根本没有绝对的善恶原则。这真是人存在的一个悲剧。难怪人的道德生活走得越来越窄、越来越闷。因为人再也没有绝对的审美标准(aesthetic standard)这是后现代时期灵性和精神的写真。
从教义神学来看,当人偏重于条件因由时,人会无形中藉着对条件因由的肯定,削弱了甚至否定了必然因由。例如人得救是本乎恩(必然因由)也因着信(条件因由),那么人若不信(没有是足够条件),就是有恩也无用,因为恩是藉着信而得着的。这样一来,人的信是决定了神的恩。有恩无信则不能成全。殊不知信只是条件因由,而条件因由是本乎必然因由,何况这必然因由就是那位有位格的神。
再举个例子,以祷告复兴教会,教会复兴的必然因由是神的同在,条件因由是神的道同在(工具因由)和信徒的同工(包括祷告、火热事奉、见证主恩等)。但教会复兴是圣灵的作为,所以必然因由必然会造成足够条件,感动人与神同工,这是神不能抗拒的恩。除非我们所信的神是位机械无意识的神,有位格的神在行使他主权时必会供应足够的条件因由,在条件因由和必然因由的相互运作下,成就一切。因为一切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11:36)。没有这种根本性的信仰,我们就会走向人本主和现存人文主义的神学架构中,而认定救恩虽是出于神,但竟得藉着人来完成。虽以信心入门,仍得以行为成全。
以上是偏重条件因由极端的必然后果。以下略述偏重必然因由的后果。
神学中伦理难题的解释办法以神的共识(Divine Concurrent)为最困难的要题之一,神的共识乃认定一切虽由神所定,也因神的意旨而成,但当神的内在运作(opera ad intera)成了外在运作(opera ad extera)时,有位格全权的神在人的生命中作了一个不危害、不侵犯人自由的奇妙作为,让人不能不「自愿」与他同工。这就是神学所说的神的共识。
再举一个例子:神预定某人得救(内在因素或必然因由),但神不替代人相信,只是蒙拣选的人不会不信,神必使那人信靠耶稣而得救。他们不会不信,神必使那人信而得救。他的信心(条件因由)虽是由神而来,但相信的不是神,乃是人在自由的状态下,选择了神,并为这选择付出代价。藉着神的共识服在神的权柄下,归顺于神。神的内在运作和外在运作在神的共识下合并了起来。
换句话说,人的信仰行为和伦理行为虽都由神坚定,但绝不会越过条件因由或忽略条件因由。人也因此要为自己的所做所为负当付的责任。
- 因由混淆的厘清 在结束本文之前,笔者以近日伦理谈论热门题材的分析来作结束。
生命复制(克隆)的成就在伦理及神学上应做何解释?在克隆的过程中,必然因由和条件因由何在?克隆的伦理责任及克隆生命(复制的生命)是否有伦理责任?向谁(神或制作克隆生命者)负责任?这些问题的两难性需要即刻的回应。而其回应大约可藉因由的解析得着厘清。
克隆的成就显明了细胞中的DNA基因是复制生命的必然因由。换句话说,只要有DNA人就可以复制生命。科学界对这种假设采取摹拟的态度,有人认为DNA提供复制生命必然因由也提供足够的条件因由。另一些人则认为DNA只是复制生命的必然因由,但并不提供足够因由。因为生命与活物不同,特别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包括了位格的肯定,超越和抽象机能、价值观、自傲自贱、言语意义、想像技能、宗教意识、伦理观、永恒观等,这些都不在DNA中。其实生物科学家在研究DNA的过程中发现DNA并不是那么简单,到目前为止,基因生物学已发现人体中有超过七万种以上的基因,而这些基因的配合需要绝对完美准确性才能发展成为人体。任何中途的歪曲或中断都会成为无意义的存在。到底谁定某些基因发展成为眼、目、手、脚、骨、肤、发等, 而至于理性、感性和心性的事则更不必谈了。
到底在生命的复制中,什么是必然因由?什么是条件因由(包括足够因由、工具因由、过程因由)?问题的答案并不那么复杂。生命的复制当然需要DNA,需要研究员(制作员),需要各种的条件。但在这探讨的过程中,无疑的我们忽略了DNA本身的必然因由。其实DNA本身只是一个条件因由,神的创造才是真正和绝对的必然因由,他不单创造了DNA 他更是创造了生命,创造了人。创造论的伦理和神学含蕴很简单,人应向创造主有所交代,为此,我们当记念那创造我们的主,要知道为这一切事,神必审问(传11::9--12:1)。
若是有一天,克隆人真的实现了,撇开复制人是否有意识和灵魂存在不谈。总之受造者当向创造者负责,克隆人的和从事克隆的人都得向神负责。这是伦理和神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终极原则。因为神不但是万物的必然因由,也是万物条件因由的必然因由。这位神是一切的本源,也是一切的归宿。这是因由解析的终极结论。
注1:这就是唯物主义,特别是无神唯物主义的矛盾。认定存在决定意识,怎能说人的决定造成必然条件,人的决定为必要仲介。这等于说存在决定意识,但事实上意识的存在决定了造成存在的必然条件。
本文作者为美国洛杉矶国际神学院院长
参考:美国洛杉矶国际神学院(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Semin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