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約翰‧斯托得(John Stott) 2021.05.02
十字架不僅革新我們對神的態度,也改變了我們對自己的看法。因此,十字架的團體不但是歡頌的團體,也是了解自我的團體。這句話聽來似乎又回到個人主義,不過並非如此,因為了解自我與捨己有關。如果一個人不知道自己擁有什麼,如何能給予?由此觀之,努力去認識自己是非常重要的。
那麼,我們究竟是誰?應當怎樣來看自己?對自我當採取什麼態度?這些問題若不提十字架,便無法獲得滿意的答案。
今天,自我形像低落的現象很普遍。許多人由於自卑感而終生跛行。有時候自卑感源於童年淒慘的環境,有時候則因最近遭人棄絕或不為人愛而產生。社會競爭的壓力,使這問題更形嚴重。
近代又有一些新趨勢,帶來更不利的後果。人們一旦在政治上或經濟上受到迫害,便會感到低人一等。種族與性別的歧視,以及被人看為「不被需要」的創傷,可以粉碎任何人的自信。科技將人貶降,正如湯恩比(Arnold Toynbee)曾寫道:「人變成一張卡上打的號碼,設計的目的是為能在電腦內部運作。」同時,動物行為學者,如摩理斯(Desmond Morris)告訴我們,我們不過是動物而已;行為學者,如史金納,說我們不過是機器,只能對外界刺激做機械式的反應。難怪今日許多人感到自己毫無價值,一無是處。
對這類影響的激烈反應,造成一股反向的「人類潛能」運動,時下亦甚為盛行。其口號為:「作你自己,表達你自己,實現你自己!」所強調的是「積極思想的能力」,以及需要「可能性思想」、「積極心態」。建立自尊的想法本值得褒獎,但這運動造成一種錯覺,以為人的發展潛力是無窮的。
不幸,許多基督徒似乎也被這運動吸收,錯以為摩西的命令,也是耶穌所肯定的,要愛人如己,意思是說不但要愛鄰舍,也要愛自己。可是這命令的真意並非如此。從三方面可以看出。
第一,在文法上,耶穌不是說:「誡命的第一條是愛主你的神,第二條是愛你的鄰舍,第三條是愛你自己」。祂只說到第一條最大的誡命,以及像它的第二條。附加語「如己」,只是提供一個概略但方便又實際的指南,教導我們如何愛鄰舍,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弗五29)。
從這個角度而言,這就與「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這條金科玉律一樣。大部分人都會愛自己。我們知道自己喜歡受到怎樣的對待,這就令我們知道該如何對待別人。自愛是一個事實,只需承認便可,也是一項運用的原則,但卻不是需要大力稱讚的美德。
第二,在語意學上,這邊的動詞為agapaō,而agapē的愛,意思是為服事他人而自我犧牲。所以不可能是自我導向的愛。犧牲自己以服事自己的觀念,是荒謬的。
那麼,我們應當如何來看自己呢?我們如何才能放棄自厭與自愛的兩個極端,而不致輕看自己或諂媚自己呢?我們如何能避免自我評估過高或過低,而聽從保羅的勸告,「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基督的十字架能給我們答案,因為它既要求我們捨己,又要求我們肯定自己。可是在我們能思考這互補的教訓之前,十字架也告訴我們,因著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已經是一群新的子民了。
這是所有在基督裡信徒的實況:我們已經與祂同死同復活,我們舊生命的罪惡、過犯、羞辱都已了結,而全新的生命已經開始,充滿聖潔、赦免、自由。在這基本事實之下,我們對自己的新我應當存什麼態度?
因為我們的新我雖然已蒙救贖,卻仍有墮落的性情,所以需要有雙重態度,就是捨棄自己與肯定自己,兩者都可以在十字架中得著光照。
──摘自《當代基督十架》
你怎樣去Touch (摸到) 神的?
既然死亡如此迫近
人生必須提防的墮落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