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ean 2003.04.20
<不是烏骨豬>問:「前幾天在看本書, 書上寫到說某教派成員,教意規定不能輸血,請問有這回事嗎??如果是真的,那如果遇上緊急災難,需要輸血活命的話,又該如何??」
經文根據:創世記9章4節『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答:「遇上緊急災難,不能輸血...」這個定規不是所有的基督教都有的,各因其立論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有很多事情,文化,宗教,儀式所代表的,是一個人對生命的價值觀與意義。我們只能更多體諒與接納,不管我們自己覺得那是對錯的問題,對他們則否。
就如戰爭的時候,團旗倒了,去接而站立的人明知道自己將成為下一個鮮明的彈靶,卻樂意讓團旗站立而人死。很多時候,人類會為了她他所信仰的價值而毫不猶疑的堅持,不管是否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先從中國過去的美德,文天祥,忠臣不侍兩國;烈女上吊,貞女不事二夫。若這樣的美德標準應該引申到適用於每一個人,則改朝就全國百姓也該死了。
現來談,輸血的看法,雖然,耶和華見證者對基督教是異端,是錯誤的信仰。我們可以嘗試透過了解別人的推論,也可以幫助自己看到自己的盲點與懦弱。
-1- 動物的肉可以吃,血不能吃。
-2- 人的肉不可以吃,所以,人的血更不能喝與吃。
-3- 動物的血者熟也不能吃,更不能生飲。人的血當然更不能生飲了。
-4- 輸血,代表您 [生飲]了人類的血,比吃還要過分。
其實,在大環境大多是佛教徒的我們,很少聽到,佛教徒不輸血的。 -1- 佛教徒不能吃肉,更不用說到吃動物血或人類的血與肉了。 -2- 慈濟醫院,要求所有的住院者都要[吃素],卻在手術時,給人[吃血]。 -3- 如此一來,您會發現,指責別人容易,要求自己全守律法很難。
每個人都有權利為她他自己的信仰,付出生命的代價,或者作出傻事。不管是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或者阿拉伯的人肉自殺炸彈。到非洲當醫生的史懷哲,或者台灣深山的神父,他們的一生也是為信仰而付出。若有和尚跟我說,他已經守戒五十年了,不要為了救他的性命而讓他破了戒。我會體諒的。就如您所問的,有人為了信仰而不願[破戒](輸血),
我個人是建議用體諒與敬佩的眼光看待他們吧,先不要急著定罪他們。
我們所接受的文化傳統,生命價值與信仰也都需要我們親自的釐清與肯定的;不是凡事都合乎真理的,也不全都合乎常理的。例如,我們尊重和尚因為信仰不吃肉,我們卻無法接受基督徒因為信仰而不拿香拜祖先,定罪他們不孝!?而沒有實際用科學態度去考察與統計,到底基督徒是否實際上比較孝順??我們容易受困在自己有限的思想架構與框框內去說別人錯,迷信,不理性。卻很少去明辨,到底真正的意義與價值是在哪裡??
我深深盼望,我們能更多學到,或者尋找到真正有價值的信仰與堅持。讓我們的一生,活的開明,體諒,又充實。
人生的意義與目的
新舊約的律例前後矛盾?
基督教沒有人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