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小羊 2010.09.12
《你的老公,我比你還了解》 這是刊登在報紙上的一位第三者女性的分享。欲用這篇文章,來探討『宿命論與預定論』差異。
這位小姐,和已婚男士交往,還做了十五年的小老婆。請特別注意師姐說這第三者是小老婆命這一段:
「我媽是單親,但她已不在,我自己住中壢,生活較封閉,有空會去廟裡學佛、當志工。師姐說,我是小老婆的命。算命也說,他命中注定有兩個老婆,且年紀都比他大。既然這樣,我就不要破壞他家庭,盡量扶持他。我常灌輸自己,他有老婆小孩,不屬於我一個人。我做小的也有優勢,多關心他,別太要求,他會給我更多。交往第5年,我要他給我一個安定,他買戒指跟我「結婚」,感謝我的包容,雖然是沒儀式、證書的兩人婚約,我還是很感動。、、、、我則覺得這是前世債、今世還。」
什麼是宿命論?這就是標準宿命論:「在命運之下,你一切都無能為力,無法改變。」
當然,有些宿命論,常常會和輪迴、前世今生這類觀念連結在一起, 這會使宿命論更為合理:「我前輩子欠他,所以我這輩子只能這樣償還。」
有沒有發現:宿命論,其實是一種很好用的『推卸責任』的工具?
任何犯罪者,面對自己的罪行,都會和亞當犯罪之後的反應一樣:發現自己赤身露體,所以趕緊去找樹葉來遮羞。但,樹葉,真能遮羞嗎?在上帝的眼睛面前,有什麼最隱密處,能逃避祂的呢?
「合理化」,就是樹葉的一種。透過為自己罪行合理化,然後以為就可以無罪、或是減輕罪。不僅是間接用樹葉而已,還包括後來直接用各種藉口來推卸責任,都是在進行合理化。
上帝接受樹葉嗎?上帝接受合理化嗎?上帝要的,是真正羞愧跪在上帝面前,懇求恩典憐憫的痛悔,而非任何樹葉的遮羞、言詞的合理化藉口!
身為婚姻外遇的第三者,明明就是犯罪,哪來那麼多理由?而這位小姐最為自己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命中註定』,也就是宿命論。
●誰叫我是小老婆命?
●誰叫對方註定有兩個老婆?
●既然這都是註定,他有外遇、我當第三者,又有何不對?何必努力切斷不正常關係?
●何必認罪悔改、歸回正路?這都是命啊!
問題是,一旦在這種宿命論之下,人還有認罪悔改的可能嗎?
雖然,文章裡這小姐不斷強調那男人對她的好,但是,她自己心知肚明:真的幸福嗎?真的快樂嗎?真的平安嗎?活在罪惡裡的人,如何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平安呢?
這裡不是在強烈譴責這位當第三者的小姐,請大家千萬不要誤解。事實上,真正可惡的,是外遇的丈夫!但是,那不是今天主題,我不多講,以免延伸過多。這裡講的,是告訴大家:宿命論,是何等可怕的觀念!在宿命論裡面,它會讓人安於現狀。
安於現狀,未必是壞事,因為聖經也常叫我們要知足。但問題是,宿命論還常常伴隨叫大家要在罪惡中安於現狀,告訴大家你無力掙脫,這是很可怕的:「我是外遇第三者,我掙脫不了,因為這是命」,「 我是外遇的丈夫,我掙脫不了,因為這是命」,「我是被家暴的妻子,我不可能改善,因為這是命;」,「我是家暴的丈夫,我不可能停止惡行,因為這是命。」
最終極的宿命論,推到後來,會變成什麼?你今生當乞丐,是因為前生作惡多端,所以今生必須還債。我若去幫助你,就是在害你,使你債務還不完,下輩子繼續當乞丐;我若對你苦難視而不見,就是在愛你,使你債務盡快還清,下輩子早日當有錢人。印度教很多人就是這樣想的。
看見恐怖之處了嗎?明明就是行惡,結果竟被合理化成行善!這是什麼惡論啊!可是,多少人終其一生,就是被這樣的錯誤觀念轄制住的?
宿命論,常常和叫人安於罪的現狀連在一起,使犯罪者繼續安於犯罪現狀,使被害者繼續安於被害的現狀。但是,基督教的預定論可不是這樣的!預定論乍看之下,好像和宿命論一樣,其實天差地遠。預定論裡面,不可能要人安於犯罪現狀、不可能要被害者安於繼續被害、不可能要人將一切罪都推到命上面去。宿命論,是消極的!預定論,是積極的!
同樣以這位小姐的例子而言,宿命論會讓她繼續安於當個第三者的犯罪現狀,讓她對自己以及那位丈夫的罪行進行合理化。結果,就是用樹葉來遮羞,換取暫時的良心安逸,付上的卻是終生真正的平安與幸福,以及死後永遠的審判。
癌症不做正確治療,只用止痛劑遮蓋症狀,癌症就會因此而得醫治? 我們在說夢話嗎?同樣的,犯罪沒經過認罪悔改,獲得真正的赦免,罪就會自動消失、或被遮蓋住嗎?這位丈夫的妻子或許不知,別人或許不知,但是,這位小姐自己知、外遇的這位丈夫自己知、上帝知、魔鬼知。遮蓋得住嗎?
可是,預定論就不同了!預定論一點都不能找藉口!一點都不能讓人為自己罪行合理化!預定論強烈要人努力盡本分,並且去除一切罪行!表面上來看,預定論要人認罪悔改、真心面對自己的罪,這是非常痛苦的事,會讓人痛哭流淚、心如刀割,但是,憂傷痛悔的心,換來的是真正的赦免、真正的平安喜樂、真正的幸福美滿、死後永遠的福樂。
在預定論裡面,這位小姐已經嚴重違反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聖經。外遇就是犯罪!沒有藉口!犯罪就必須認罪悔改,改正罪行,不得繼續停留在罪惡之中。犯罪者不得宣稱因為上帝預定我犯罪,所以我不得不犯罪。因為,一切美善,都是來自於上帝積極計畫引導的預定;一切罪惡,都是來自於上帝消極許可任憑的預定。
雖然都是上帝預定,但是,人犯罪是自己犯罪,不得賴到上帝預定去。沒信耶穌的人,沒有真正的力量脫離罪惡的轄制;信耶穌的人,會獲得真正的力量脫離罪惡的轄制。信耶穌的人,會為自己的外遇之罪,認罪悔改,盡一切努力停止這段錯誤感情。
宿命論,是消極的,使人安於罪惡中的。
預定論,是積極的,使人靠耶穌的幫助掙脫罪惡的轄制的。
●編按:少數一些基督徒也誤把基督教的預定論錯解為民間的宿命論。偶爾聽聞某些基督徒宣稱自己的罪行(例如:外遇、說謊)是預定的。就像有聽到一種說法:「因為那原配不是神所配合的,所以我們離婚。」的藉口,也同樣套用在合理化自己的犯罪上。希望本文能幫助大家釐清宿命論與預定論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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