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分每秒有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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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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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夫妻相處或其他的親密人際關係中,如果一方扮演領導者,一方扮演跟隨者,常常會出現領導無方的時候,跟隨者如何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同行,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記得我和先生還只是普通朋友時,有一次一起去一對夫婦家討論教會的事,那時我們都是留學生,還沒買車,所以就搭公車前往。洛杉磯是個大城市,下錯站的後果就是要走好遠好遠的路。那時我們在大太陽下,一路走一路聊,我不但沒有半句怨言,還表現得很開心,怕對方因下錯站而不好意思。其實他是非常會領路,非常會做決定,值得信賴的領袖型人物,那次失常是少有的經驗。後來他常常糗我,怎麼他帶錯路我還那麼高興,是不是早就暗戀他了。

  結婚十年時,先生決定回台教書,其實這是他當初留學的目的和心願,我也表示認同的。但在建立家庭養兒育女之後,我捨不得那個熟悉的環境,捨不得美國的教會,捨不得同在北美的父母兄長,就是不想回台灣。其實我深知一家人在一起的重要,以及妻子要順服丈夫的聖經教導,因此我還是回來了,卻不能接受或喜歡這片自己的土地。我覺得被勉強,被剝奪,好像沒有選擇。所以我對丈夫生氣,對神抱怨,對自己失望。其實我有選擇,若我選擇順服丈夫回台,則我應接受一切他的決定,讓他在神面前負責﹔若我選擇堅持留在美國,則我應在神面前負責。我學習到,抱怨和怪罪別人都是小孩子的態度,是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的表現。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選擇,若選擇跟隨領導,聽他的意見,即使他的意見不見得合我的胃口,但我的責任只是跟隨。若選擇自己做領導,就要站穩立場,負責到底,讓別人跟隨得心服口服。最怕的就是,不知道自己和別人的界限,選擇做跟隨者,卻又覺得領導者領導無方,就篡奪領導權,或採不合作態度,或澆冷水;而選擇做領導者,卻無法站穩立場負責到底,以別人的意見做為自己的立場,但因不是自己的意願,最後會怪罪出主意的人,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或是不願承認錯誤。

  在大事上,例如管教兒女,若我讓先生管,就應盡量支持,不干預,即使他的方式和我不盡相同;若我自己管,就不要沒有主張,不要問了他的意見又覺得不好,應自己負責到底。小事上,如出門吃飯選地方,一家五口,恐怕真有五種胃口,選擇做跟隨者,就高高興興地跟隨,隨便去那裡都好,不傷腦筋;選擇做領導者,就不要一直問大家意見,自己拿定主意。

  「二人不能同心,豈能同行呢?」我們都明白要同耶穌的心,因此大多數的問題應該都有答案,大多數問題也可討論出共識,但在一些不清楚,不容易作決定,又馬上要行動的事上,知道自己與人的界限,做一個有選擇的跟隨者或領導者,然後為選擇負責,是我一直在努力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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