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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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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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4月起,美國網際網路兒童保護法即將付諸實施,所有接受聯邦政府補助的公私立圖書館及高中以下學校,都必須過濾網際網路的內容,阻絕部份資料,以保護兒童。 但是,美國圖書館協會認為網際網路兒童保護法 (Children's Internet Preotection Act)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即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另外,美國圖書館協會更以專業的立場指出,沒有任何 一項產品可以保護兒童不受網際網路不當資訊的侵害。

  網際網路裡面的內容光怪陸離、五光十色、無奇不有,比傳統電視傳媒複雜更多。有專門拍攝各種橫死照片的嚇人網站、有線上及時轉播性愛的色情網站,因此對於身心尚在發展階段的孩童,設法過濾內容保護之是有其必要性。然而此保護案一通過,屆時所有接受聯邦政府補助的公私立圖書館及高中以下學校只能從網路讀取部分資料,對於成人而言,則也無法搜尋全面性的資料。因此美國圖書館協會為了大人求知的權益,高舉「言論自由」來反對。

  美國圖書館協會的說法也對,也不對。對於圖書館業者而言,無不朝向館藏資料越豐富多樣的理想境界邁進,以致於很容易迷失於高舉「言論自由」的價值而罔顧其他一切道德價值觀的重要性。

  受網際網路不當資訊的侵害,難道只限於兒童?每個外表年齡滿二十歲的法定成人,亦同樣可能心智年齡不夠成熟到可以抵禦網際網路不當資訊的侵害。誰說成人就有「足夠堅強」的心智抵擋罪惡的誘惑?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節提醒我們「在惡事上要作嬰孩」。箴言三章七節不也警告眾人「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就基督信仰的觀點,「言論自由」的優先順序也得置於真理之下。對於邪惡的言論,我們該遠離。雖然真的如同美國圖書館協會說法,沒有任何一項產品可以保護兒童不受網際網路不當資訊的侵害。即使有某種過濾軟體被程式工程師開發出來,可以過濾不當資訊,但是在目前不以上帝為絕對權威、眾多相對價值觀爭競下,也很難決定什麼資訊是不當、什麼資訊是適當。

不過也不能因為網際網路在技術上不容易施行內容過濾,因此擺爛不管。因為上帝早將良知刻在每個人的心版上,有些普遍性的公律還是可以依憑管制。畢竟今日的每一步都對人類的未來前途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兒童是人類社會下一代的接棒者。所以遇到此等難題的態度,應為嚴陣以待,集結眾力與智慧去解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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