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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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中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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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在舊政府時代被廢止已四年多,如今新政府想要另立一種新的「出版 品管理法」,將報紙與雜誌重新納入規範。這個新法主要是規範報紙雜誌內容牽 涉人權、隱私權的部分,以回應人權團體與民間團體的要求。許多媒體的討伐聲 浪因而興起,怕失去新聞自由,又重回過去一言堂的景象。但是目前許多不肖媒 體動輒公器私用,濫用媒體自由,未經查證一些事實,隨意報導,使得很多個人 團體聲譽受損、精神受虐。媒體沒有法律可以規範,實在也很奇怪。

就在真實世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地爭辯是否該有所謂的「出版品管理法」。 虛擬的網路世界,才有著更複雜的傳播問題。

因著網路科技進步,使得媒體門檻大為降低。不需是大財團,幾個志同道合的朋 友,就可以在網路上辦電子報、甚至發行雜誌。不需等候星探來挖掘、唱片公司 召見,會唱歌的、愛表演的,就可以自己灌製音樂、錄製MTV在網路上販賣。 平常遭受不公,不需要投稿到報社言論版等候編輯大人還我清白,只需在BBS 裡面盡情書寫、一吐鳥氣。

網路世界裡的傳媒,幾乎大都沒有政府立案,但卻扮演著報社、雜誌社、唱片出 版社、電視台、廣播台…同樣的傳媒角色,造福眾人。甚至有些其傳播內容,比 真實世界的一般傳媒來得更精緻、更深入,所接觸的受眾,更多、更廣泛。但就 如同「兩刃之劍」。一些不肖的虛擬傳媒惡意發佈假消息,造成許多個人與團體 名譽與金錢受損等問題,但是卻無「法」可管。反過來,有些內容很好、受眾甚 多的虛擬傳媒,想要在真實世界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地方,想要被「法」所管。 但是發現按照政府現行法規的規定,成為法人機構所需的基金,動輒數千萬元以 上。想要立案成為法人機構被政府監督,卻苦無足夠的經濟實力。

改教家馬丁路德提出「唯獨恩典」,造成很多人就拋棄律法,任意而為。但他從 聖經來重新審視「法律」(律法),當時他提出一個劃時代的看法,他認為,律法 也有恩典在其中。上帝所頒佈的律法,可以讓人們知道怎樣生活可以合乎上帝的 心意。在已經被罪惡污染的世界裡,若沒有上帝的律法,處在凡事相對化的社會 裡面,人們沒有所謂的絕對標準,很難分辨是非善惡。而這就是法律(律法)的 好處。

或許回到法律(律法)的背後精神,看見有恩典在其中,政府與傳媒兩造才有共 識,一起制訂新法來解決目前的亂象。這裡也呼籲政府,不要只重視傳統媒體, 同時請也考慮一下網路世界的傳媒問題吧!

本文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 htt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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