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鳳翔 2006.11.05
針對國務機要費偵結,陳水扁總統5日晚間親自召開記者會,向全民報告。
陳總統對於相當於宣判他政治死刑「貪污歪哥的指控」感到難以承受,認為此案問題關鍵在於國務機要費性質不明,其他政府首長、各公司行號機構負責人都有特支費或交際費項目可以自由運用,連副總統都有,就唯獨總統沒有交際費,「比鄉長還不如」。檢察官因為對國務機要費性質與他個人的見解不同,便逕自判斷總統貪汙,這是他不可承受之重。
最後,陳總統以兩點總結,強調自己深愛國家,如果因為機密任務受到委屈,他願意承擔。個人清廉名譽比生命還重要,他的個人去留微不足道,因此,只要司法在一審判決貪污有罪,他立即下台一鞠躬,毫不戀棧。八十分鐘的記者會中,並未沒有針對起訴書內容提出具體澄清。
民眾對於陳總統的說明,各有不同反應。有人認為陳總統根本就是特權跟硬拗,找理由搪塞;反過來,有人則認為外交機密本來就有很多事情不方便公開說明,阿扁拼外交很辛苦;也有的是認為阿扁不清楚國務機要費怎麼報帳,或許是被審計部設局陷害。還有第三種立場認為起訴並不代表有罪,很多人一審有罪,二、三審卻獲判無罪,阿扁是否有罪應該要看法院最後的判決。
人生世事如斯複雜,許多事情處在撲朔迷離的灰色地帶,不時遇到一些曖昧難明之事。就像對於扁珍所涉的國務機要費案,民眾的反應有千百種可見一斑。特別是總統陳水扁的記者會說明主軸是:因其深愛國家,國務機要費常入不敷出,以致於得用假發票報帳之說法,此說實是一套完整價值體系,呈現出多數台灣人共同的思考邏輯。因此很容易獲得民眾的認同,在這件事上對扁珍報以同情。
事實上,在台灣的一些機關首長、法人機構的負責人,採取不道德或不合法的經營手段所見多有,他們不見得全出自個人利益考量,也有的為所領導團體之整體利益牟利。即使是不沾染市儈銅臭的道德宗教團體,也偶見新聞報料。這正透露出我們並未探索到民主的精神根源,民主流於徒具形式與組織架構,缺乏思想、價值觀與心態等相對應的內涵。
西方民主思想的基本假設,肯定每個人的重要性。每個人是高貴的人(The Exalted Individual),以上帝的形象而造。但人類墮落後,每個人又都是罪人,需要上帝的救贖。人既是按著上帝的形象所造,我們應相當的敬重,但也由於人是罪人,由罪人管制社會,我們應該時常保持某種程度的懷疑。民主的形式與組織架構就是要同時能滿足「尊貴」與「罪惡」同在一身的人類所設計。這個基本假設說明了為何民主要比集權來得好,那正是因為不應該有一個人有資格站在全體人民之上,相當於上帝的位置統管萬有。
就像美國林肯總統說過,無人品格足夠完美,以致於有資格去統治他人,除非他人首肯。舉凡一國之首、機關首長、法人機構負責人,其權力來自全體的委託。因此,其行使的權力不是無限上綱,而是有限制的,在公眾所制訂出來的法規裡,代表全體來處理事務。
因此,回頭來看國務機要費一案,此案是否貪瀆由法官去審定,但陳總統的迷思有兩點。第一點是為何一味地認定外交就一定得透過金錢才能處理?事實上從過去的經驗,不也一再顯露出金錢常解決不了外交(不管是機密、或非機密)問題。
第二點在於,總統是受人民之託,代表全體台灣人進行外交,不應該逕自決定超過人民集體所制訂的國務機要費額度。若有需要,應該民主所制訂之程序提出,等候預算編列通過。這件事上他的行為算是越權,即使或出於愛國家的動機,但任其手上的權力如同集權體制的君主無限上綱,擅自替人民決定事情,非民主精神之真諦。
這種越權事件,絕非僅見於陳總統身上。在台灣常見民主制度選舉產生的團體領導者,因著不能瞭解「權力受託」的觀念,就很容易自己當起上帝,逕自替團體決定事務,日後造成許多糾紛。即使在基督教團體也偶見這類問題。
究其背後的原因源自中國固有文化傳統「聖人治國」之弊,加上認為天子權力是通天的,天意由天子來體現,民意由天子來上達,權力意志就神化為天的意志。認定在上者必是聖人,授予在上者的權力高如上帝,而造成許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撲朔迷離弊案。
因此,解決之道該是回歸西方文化基督信仰中的「人論」,清楚認知人類的真相就是集罪惡與尊貴一身,放棄期待上位者是聖人的不切實際幻想,瞭解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假設。讓台灣施行民主制度,不再是空有其殼,而能有相對應的民主內涵之實。這樣儘管我們經常遭遇灰色難題,但卻能有所依循,黑白分明。
民主精神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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