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良達 2012.10.27
上班族在工作中,許多時候難免感到委屈受氣,這時候應該怎麼辦?你應該去據理力爭嗎?還是你應該忍氣吞聲呢?什麼事、或者什麼時候、或者什麼場合,你應該可以據理力爭;什麼事、或者什麼時候、或者什麼場合,你又應該要忍氣吞聲呢?這可真的是好傷腦筋,今天我們就來談談,什麼是我們應該堅持的,什麼又是我們應該放棄堅持的,希望能有助於大家做出正確的抉擇。
上班族在工作中,許多時候難免感到委屈受氣,這時候應該怎麼辦?你應該去據理力爭嗎?還是你應該忍氣吞聲呢?什麼事、或者什麼時候、或者什麼場合,你應該可以據理力爭;什麼事、或者什麼時候、或者什麼場合,你又應該要忍氣吞聲呢?這可真的是好傷腦筋,今天我們就來談談,什麼是我們應該堅持的,什麼又是我們應該放棄堅持的,希望能有助於大家做出正確的抉擇。 首先我們來想想看,什麼是我們應該堅持的。 一、 人格尊嚴是我們最應該堅持的。 我們去工作上班,出賣的是我們的體力、時間與智慧,可不是來出賣我們的人格與尊嚴的,所以不管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如果我們覺得不被尊重,甚至感到被羞辱,都應該據理力爭。 當然,所謂的據理力爭,不是要去和別人衝突或爭吵,更不是要去發飆,所謂據理力爭是應該用很平和的態度,很堅定的語氣告訴對方,你不能接受他對剛剛你的不尊重、甚至是羞辱。 也因此,不論此一不尊重、甚至是對我們人格尊嚴的踐踏,是來自於何人,即使是我們的頂頭上司、我們的老闆、我們的領導,都是一樣,我們都應該可以去據理力爭,因為我們並不是要用不好的態度去抗爭或發飆,我們只是要爭我們的基本人權而已。 二、 不能讓我們感到不舒服是最起碼應該有的堅持。 也許有時候,倒也不一定嚴重到說是人格尊嚴被踐踏,但是,上班族要注意的是,凡是任何讓我們不舒服的感覺,我們都應該要去表達出來,並且要讓對方知道他不應該再繼續如此。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職場上的性騷擾,不論是來自於上司、老闆或顧客,也不論是男對女、或是女對男、甚至是男對男或女對女,只要對方的言行舉止,讓你感到不舒服,你一定要當場很明確、很直接的表達出來,這沒什麼好客氣的,因為這已經是你最起碼的堅持了。 否則,很多性騷擾的案件,最後不能成立,理由居然都是說,因為當事人當場並沒有表達他感到不舒服,有可能讓騷擾的人誤以為你喜歡被騷擾呢。這其實是很荒謬的不成立的理由,可是這是社會的現實,所以上班族切記,不論是性騷擾或是其他狀況,任何讓你感到不舒服的情形,你都一定要當場表達你不能接受。 當然,還是要強調,我們對這種狀況不必客氣、不必去忍受,應該要表達出來,但是,我們表達的態度還是要很有禮貌,語氣要堅定,但是態度卻要溫和。要知道,我們既然是對對方的態度感到不爽,所以我們的態度,當然不應該也讓別人感到不爽。 此外,若是性騷擾的狀況,而且沒有第三者在場,而且你表明態度之後,對方仍然不停止騷擾的舉動,必要時你應該立刻逃離現場以求自保(也更明確表達你的拒絕)。 其次,讓我們來看看什麼是我們可以放棄的。 一、 習慣領域是我們最可以放棄的。 如果我們被要求放棄現有的習慣領域,通常我們最容易產生抗拒的心理,比如說被要求調動職務,甚至是要從甲地調動到乙地去等等,當然,你可能有家累等其他考量,若是沒有,你就不應該堅持,因為習慣領域是我們生涯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所以你儘可能不要去堅持。 原諒我說,許多上班族在該堅持的地方常常不知道要去堅持,即使自己的人格受辱都還不敢有所表示;可是呢,在許多不該堅持的地方,我們卻又常常很堅持,比如說職務的調動,其實這不一定有什麼好壞之分,甚至許多時候還是上面一番好意,但我們卻常常堅決反對,只因為我們不願意放棄習慣的領域;這真是很可悲的錯謬。 二、 所有會讓我們安於現狀的都可以放棄。 因此,我會建議上班族朋友們,對於使我們安於現狀的,都儘可能不要去堅持,這都是可以放棄的,因為人是生於憂患、死於安樂,這些會使我們安於現狀的,都是有礙於我們生涯發展的,儘量都不要太堅持。(200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