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良達 2012.10.27
問題內容:最近我們辦公室負責業務銷售的小姐離職,領導有意讓我接她的位置,也去外面學習跑銷售,我沒答應。第一我現在的工作(內部的文書行政)也不是很輕鬆的;第二我剛考上成人學校,馬上就要開學了,我學的又是英語這種要花費很大時間及精力的專業科目;第三聽很多朋友提到過,做銷售的難免不了要喝酒的,我本來就不會喝、不愛喝,而且我聽說基督徒不應該喝酒。
說到這,就是想請教老師,雖然我拒絕了轉去外面跑銷售,可是在一些家庭聚會、朋友聚會、同事聚會或公司宴請客戶的場合中,都經常還是會碰到喝酒的場面,如果大家都正喝得盡興,你一個人不論人家如何三番五次勸說總是不喝,總是很掃人家的興,但我真的不想喝阿,請問我應該怎麼辦?基督徒真的應該滴酒不沾嗎?
答:
這問題我想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來看,第一個層面是說,基督徒真的不可以喝酒嗎?第二個層面是說,遇到喝酒的場面該如何處理?而在談這兩個層面之前,我還想先談一個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這是主耶穌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十章第16節所說的話,祂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我想這是基督徒在生活與工作的任何方面遇到問題時,可以依循的一個基本的總準則,按這準則,如果是別人強要來施加在我們身上的壓力或禍害,我們應該要懂得靈巧如蛇去避開;其次,我們應該總是馴良像個鴿子一般,絕不去施加任何壓力或禍害在別人身上。
因此,依據這樣的總準繩,既然你不喜歡喝酒,喝酒其實也蠻傷身體的,那麼我們就應該懂得靈巧像蛇去儘可能避開這一切。所以你說你拒絕轉去學跑銷售,是很正確的決定。
一、基督徒真的不可以喝酒嗎?
但是,這其實並不是說基督徒真的一點都不可以喝酒。雖然在教會的歷史上,一直有人主張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但我個人認為,這是個人自己自動在神前立的志向,是很美的,卻不是說聖經有此規定,我們還是要分清楚。
比如說,保羅在新約聖經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第23節就勸提摩太說:『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近代醫學也的確證明,適度的、稍微的喝一點酒,對某一類的疾病是有幫助的,所以酒並不是真的完全不可以喝。
再比如說,保羅多次提到在教會中擔任聖職者的條件,但他都未曾說不可喝酒,只是說:『不(可)因酒滋事』(提摩太前書三章三節,提多書一章七節)、『不好喝酒』(提摩太前書三章八節)等,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喝酒喝成習慣、變成喜好喝酒或不喝不行,更不可以喝酒喝到過量、因而滋生事端。
所以我想我們大可不必過份的以最嚴謹的律法去強調什麼滴酒不沾之類的規定。但是,基督徒原則上最好不要去喝酒,是無庸置疑的;而且,我們不但自己不要喝酒,當然更不要勉強別人去喝酒。
二、基督徒遇到喝酒的場合該如何處理?
然而你說的也沒錯,人生在世,總會遇到很多場合是要喝酒的,尤其是家人或好友相聚,你堅持不喝,有時還真很令人掃興,那可怎麼辦?
1.我認為最好還是不要喝。
前面已經說過,我們不是說一定不可以喝酒,那又為什麼最好不要喝呢?
道理很簡單,因為你怕掃了別人的興,於是喝它一口,可是,別人正在興頭上,你喝一口他肯定不會滿意,於是你得喝它一杯,但結果還是不夠,於是你得一杯接一杯繼續下去,但結果你一定不願意多喝,最後還是不得不去掃人家的興,拒絕再喝下去;既然到頭來還是得掃人家的興,何不一開始就拒絕,這樣反而來得乾脆。
2.即使真要喝沾到口即可。
若是別人並未強迫你,也沒一定堅持要你喝,這樣你反而倒是可以喝一下,你可以舉杯向人致意,酒沾到口即可。
但若是別人瞎鬧、起鬨要強迫你喝,那你反而應該避開,連碰都不要碰,以免後來沒完沒了。
總之,基督徒其實是很自由的,因為真理是叫人得以自由的;我們不必被別人強迫去做我們不喜歡做的事,別人若懂得尊重我們,我們反而可以示意一下;但若別人要強制我們如何如何,甚至用激將法,我們都不要陷入那陷阱,大可置之不理。
3.其他注意事項
談了這許多,我想關於你的問題,我這樣做一個結論給你參考:
我只有一個答案,酒還是不喝的好,而且千萬不要讓步,因為即使只喝一口,就會有第二口,即使只喝一杯,就會有第二杯。總之,反正是要得罪人,喝不夠多也是得罪人,不喝也是得罪人,那當然乾脆不要喝最好。況且,得罪人不打緊,我們若喝酒過量可是得罪神的事,這損失肯定是要更大的呢。
不過,我們基督徒雖然不喝酒,可卻不能不關心人,我們可以不與人交際酬酢,卻應該更加關心人,要常常真心關心別人,寫卡片問候別人,這樣我們的人際關係才不會疏離呢。希望這樣的答覆對你有幫助。(20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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