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阿米 2011.07.03
許多基督徒有個困惑:教會一直教導基督徒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然後神就會賜福你的生活。有些教會會一直跟信徒與同工說,要把上帝擺在你生活中的第一位,然後,教會有很多很多的聚會,要求信徒要投入,週三禱告會、小組、主日崇拜、探訪、佈道會、短宣隊、社區工作、弱勢關懷、課輔班……
如果真的每一個聚會,每一個服事都參與,真的是參加不完。所以很多熱心愛主的基督徒其實很辛苦,因為一週五天,白天要上班,晚上要聚會,二天的週末時間也都賣給了教會,所以與家人之間的相處真的是少之又少。更不用談,我們可以多跟家人朋友談談心,講講話,彼此聯絡感情。
尤其是傳道人的家庭,很多傳道人的孩子會說,我要作我爸的會友,而不要作他的孩子,因為只有會友才能得到牧師的關懷。也有很多熱心服事的同工,他們有未信的家人,但是他們的家人卻並沒有因為他們的熱心服事而得到幸福與快樂,要不就一直催你一定要到教會去聚會,要不就一天到晚都在教會裡忙,忙得家裡亂七八糟,沒時間整理,忙得孩子回到家裡沒有晚餐可吃,一天到晚都看不到媽媽。很多傳道人的配偶在抱怨,很多教會同工的家人也在抱怨,很多人覺得,上帝和教會把我的爸爸媽媽和配偶搶走了……
有的基督徒,家裡已經吵翻天了,他們覺得很苦惱,但仍然抱著無奈到教會裡聚會與事奉,他們相信,只要他們忠實的在教會裡服事與聚會,他們家庭的問題自然就會解決……
在這裡,我要糾正一個觀念,教會事工與聚會不等於上帝,也不等於神的國和神的義,所謂的神的國和神的義,是指上帝要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去遵行的事情,聖經裡提到,我們基督徒在社會上所扮演的各個角色,每一個角色我們都要去作好它。
如果妳是一個妻子,那妳就該溫柔,安靜,順服,敬重妳的丈夫,而不是讓他感覺到妳是基督徒,所以妳是屬於高等人種,他不是基督徒,還不願意信主,他就是十惡不赦。聖經裡並沒有說,作妻子的只當順服基督徒的丈夫,或許他不是一個基督徒,但他還是妳丈夫,仍然值得妳的順服與敬重。我們不但不能輕視他,反而要更加的溫柔,更加的愛他,更加倍的敬重他,讓他感受到,我的妻子信了耶穌以後變得這麼好,慢慢的他就會受到感動,打開心來接受這樣的信仰。正如彼得前書三章1~2節所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為妳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我認識一位姐妹,她的丈夫不信主,而且她是家庭主婦,所以老公有點兒輕視她,覺得她在家裡很閒,都不用做什麼事,而且也不太喜歡她到教會來,只要她投入教會稍微多一點,丈夫就會有抱怨。 有時,她會跟我說:「傳道,對不起,星期六,我不能參加教會的服事,因為我每個禮拜六都要陪我老公打網球」。有時,她會說:「最近我老公開始抱怨我參加教會的時間太多,所以某項服事,我暫時不參加了」。有時,她先生心情好點,她就多服事一點,先生若有抱怨,她就暫時退一下,她很有心,但是因為丈夫不信主,所以她很辛苦。
我從不怪她,因為知道其實她很為難。她如此辛苦了十幾年,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她先生好像在一、二年以前受洗成為基督徒了。
其它,聖經也教導為人子女,我們應當要孝順父母,如果你是一個職員,你應該要更殷勤的為你的上司工作,而不是利用上班時間讀聖經、聯絡教會事工,作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作僕人的要服事主人像是服事上帝一樣,作老闆的要對善待員工,因為他們也是上帝所愛的,他們為你工作是憑勞力賺錢,這樣的精神是值得尊重的,他們並不會因為錢沒有你賺得多,在上帝的眼光就顯得低下。
簡而言之,我們信了耶穌以後,並不是說我們在諸多的身分地位中又多了一個叫 「基督徒」的身分。而是,因為信靠耶穌,所以我們更有力量,更有愛心與智慧去作一個好妻子、好丈夫、好兒女、好父母、好老闆、好職員、好公民……。
在教會裡的服事和聚會,目的應該是幫助及裝備信徒,能使他們能更好的負起這個社會所賦予我們的許多責任。如果,一個基督徒想要作一個順服的好妻子,所以說,我要花時間去陪伴我的家人,但是教會卻說,妳這樣作不屬靈,不是一個好基督徒,這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嗎?
耶穌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一切生活的準則都應以聖經的話及聖靈的感動為主,這叫做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也就是所謂的把上帝擺在第一位。但是一天到晚都在教會忙,卻不一定就是先求神的國,也不代表這就是把上帝擺在第一位。
而在人際關係的優先順序方面:
第一順位是配偶:因為配偶與你是一體的,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你們的後半輩子都將要在一起彼此相扶持,所以,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將配偶擺在我們生命中的第一位,愛他、敬重他、珍惜他、疼她、保護她、體貼她,和他(她)牽手走一生。
第二順位是兒女:因為兒女是上帝託付給我們的產業,我們有責任將他們教養成合神心意的人。我知道有許多傳道人忙著教會的服事,卻沒有時間孩子還小的時候花時間陪伴他們成長,等孩子上了小學以後慢慢的問題就開始跑出來,然後師母才驚覺到該從教會的事工上退出來,好好專心陪孩子。
我從結婚以後就從忙碌的女傳道變成一事無成,毫無成就感的家庭主婦,尤其孩子生出來以後,能作的就更少了,我一直為這樣的光景感到無奈和沮喪,一直到孩子現在上小學了,教過她的老師,不約而同的都說她是一個情緒穩定、非常專注、溫和有禮又認真的孩子,我才曉得該感謝神,讓我在這幾年的時間,有機會陪著孩子一起成長。
第三順位是父母:許多華人有一個錯誤的觀念,認為媽媽只有一個,老婆不好可以換,所以,把父母放在配偶前面,如此,造成許多怨偶,因為姻親而離婚的夫妻比例很高。
其實,我們不是不愛或是不孝順父母,而是要清楚知道,聖經教導:「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平常我們對父母的關心,噓寒問暖和幫助,都是必須的。若是父母年老有病,需要兒女的照顧,我們更是要全力以赴,甘心樂意的服侍他們。但我們不能再像兒時一般凡事都倚靠父母替我們作決定,讓父母來支配我們家庭的事情,我們也不能把所有時間都拿去陪伴父母,而忽略妻子或丈夫及孩子的需要。我們已經結婚成家立業了,自己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任,父母應該學習放手,讓成年子女可以自己過自己的生活。
第四順位,才是教會:「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提摩太前書三章5節)聖經上選同工的條件就是他的婚姻家庭和個人的品德方面都要有美好的見證,有淫亂有外遇的人,不可以碰教會的事工,個性方面要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爭競、不貪財,而且兒女要端莊、凡事順服,要好好的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參提摩太前書三章1~13節)。
所以,一個人在婚姻家庭方面及個人品格方面都要好的見證,才能成為教會的同工,服事人、做教導的工作、作眾人的榜樣,使教會更新成長。
很多人,忙於教會的事工,忙到自己沒有時間好好的靈修禱告,親近神,忙到自己和家人之間的關係搞得一塌糊塗,家人之間互相憎恨,吵吵鬧鬧。每個教會都有性情剛烈、自以為是、自以為義、極難相處的同工、長老或執事,有的兇悍到跟牧師拍桌子、罵人、糾眾結黨,教會裡什麼事都要管,卻從來不止好好的對付自己的生命。手不潔,心不清,這樣子怎麼能夠好好的為主作工呢?
我們需要常常到主的面前來親近祂,求主光照我們生命中軟弱之處,並賜給我們改變的力量,我們更需要求主賜智慧給我們,指教我們該如何數算自己的日子,在忙碌的生活中,能巧妙安排我們每一天的生活作息,滿足配偶、兒女、父母及教會的需要,將上帝託付我們的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照顧好,使我們的家庭和教會能為耶穌基督在社會上成為美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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