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ica Augustine Chen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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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人不喜歡談「地獄」,因為耶穌所說「不死的蟲」、「不滅的火」(可九43),聽起來實在太可怕,以至於連某些基督徒都「避談」或「否認」地獄。而啟示錄二十4的「死亡和陰間都被丟進火湖裏」,大致有以下五種解釋。
(1)神藉著把死亡丟入火湖「吞滅死亡,直到永遠」(賽二五8)、陰間也再不能「毀滅」人(何十三14),從此不再有死亡(啟二一4),一如保羅所說的「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26)。
(2)「死亡與陰間」是用「擬人法」,象徵邪惡權勢最終被丟入火湖毀滅,永遠不能再掌權。
(3)「死亡與陰間」就是指啟二十15「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不信者。
(4)「死亡與陰間」是第一次(肉身)死亡之人所在之地,丟入火湖就是指這些罪人從「暫時棲身」之處轉到永遠刑罰的火湖(第二次的死)。
(5)「死亡與陰間」就是撒但與邪靈的代名詞,丟入火湖就是撒但與邪靈要被丟入火湖。
耶穌對沉淪者的描述其實有所本,因為以賽亞先知就是這麼形容:「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賽六六24)。即使我們很難理解「蟲」如何在「火裡」不死,但無論怎麼解釋,都不能否定地獄的真實存在。
除了痛苦,我認為「地獄」的本質是帖撒羅尼迦後書一9所說的:「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換言之就是「永遠與神隔絕」。
福音派神學家艾利克森(Millard J.Erickson)在他知名的系統神學教科書《基督教神學:卷三》(華神出版社)也說:「正如魯益師(C.S.Lewis)所言,罪是人一生向神說,『離開我,別管我。』地獄是神最終向人說,『你可以遂你所願。』神照著人所選擇的來待他」。
也有人進一步解釋:「神不強迫人下地獄,也不勉強人上天堂」、「不是每一個人都願意與神永遠相愛的」、「很多人在世時,已經對神毫無好感,並且討厭祂、否認祂、遠離祂、背叛祂,甚至以此為樂、為生財工具。這些人,又怎會願意在永恆之中,無止境地與神相愛呢?」。
神只是「在適當的時候放手,讓不愛自己的人離開──即使自己依然是愛他的」。神只是「尊重這個人的選擇」,讓「一個討厭自己、否認自己、遠離自己、背叛自己的人----永遠無需再與祂接觸」(參聖十字福傳〈關於地獄的四大誤解:誤解一:天主強迫人下地獄〉)。
台灣神學院魏連嶽教授(英國愛丁堡大學哲學博士)也說:「地獄對此在的活人來說,是神之『慈愛的勸說』方式」、「它的存在乃是要強化『上帝的慈愛』(引領人早日歸向上帝,在基督裡得著十架救恩,『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參魏連嶽,《神死神學》,校園書房2016年,頁201)。
如果硬心拒絕神直到生命最後一刻,我們就是自己選擇了「永遠見不到神」的地獄。也因為永遠離開神的地獄是如此可怕,我們更需要在信仰上彼此勸勉、扶持,且積極的向世人傳福音。
如果地獄不存在或沒有人會進到地獄裡,耶穌就不需要上十字架受如此殘忍的酷刑。十字架的存在,就是為了救人免入地獄,也證明了地獄的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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