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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聖而公之教會——回應《使徒信經》漢譯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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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使徒信經,時間約為1300年。(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3月29日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公告修訂通行於漢語更正教會的《使徒信經》漢譯文,將「我信聖而公之教會」及其後的五個「我信」都刪除。公告文認為這是「誤譯」,因為拉丁文原版只有三個「我信」,意指聖父、聖子,聖靈才是基督徒的直接信仰對象,而教會不是。

這譯文修訂在語法與行文上似乎更貼近原拉丁文版,也更簡潔,但語意上與原先譯文則似乎沒有什麼太大改變。雖拿掉最後五個「我信」,也沒有譯得更正確,或讓信經意義更明白。

其實,增加了五個「我信」的原譯文並不算「誤譯」(這指控太誇大,沒根據),只是在譯文上反覆明言「我信」而已,因為「聖而公之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身體復活,永生」都是《使徒信經》所要公開認信的信仰內容。

凡信經所載之內容皆為相信之內容。凡不是相信之內容則不會載於信經中。據此,《使徒信經》之內容即為撰寫並公開宣告《使徒信經》者所相信之內容。任何一個人只要不相信此信經中之任一內容(如,耶穌基督之聖靈感孕、復活、升天,或者人之身體復活,永生),他就不會也不應以此信經公開宣告其信仰,否則就是自欺欺人之宗教騙徒。

對照拉丁原文可知,《使徒信經》以「我信」(Credo in)分為三個主要段落,即「我信(Credo in)上帝」之第一段,「我信(Et in,此上承前面之Credo)耶穌基督」之第二段,以及「我信(Credo in)聖靈」之第三段。接在「上帝」之後的文字在陳述祂是全能的父及天地的創造者,接在「耶穌基督」之後的文字在於描述他的位格、出生、被釘十字架、死亡、復活、升天以及將來的審判,而接在「聖靈」之後的文字則可謂在表明聖靈之確然工作與果效。可見,為首的是全能的父,然後是獨生子,最後是聖靈,環環相扣,密不可分。

據此,《使徒信經》顯然將「上帝」、「耶穌基督」以及「聖靈」作為基督徒信仰或信奉的直接對象(object,其實這三一上帝才是決定我們信仰之至高主體),而「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和「上帝的獨生子,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十字架,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裡來臨,審判活人死人」以及「聖而公之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身體復活,永生」則為基督徒相信的內容(contents)。

簡言之,《使徒信經》所宣告的「信」(Credo)基本上有兩個相關但不完全相同的意義:一是指「信奉」或「信仰」,其直接對象是上帝、耶穌基督、聖靈;另一是指「相信」與信奉上述對象相關的內容。這兩個「信」之意義不全然相同,但密不可分,其對象與內容都是基督徒必須「相信」的。

因此,根據經文意義,可以更精確地說,《使徒信經》宣告:基督聖徒及其組成的基督教會(1)「信奉」(或信仰、信靠、信從)上帝、耶穌基督、聖靈;(2)「相信」上帝是全能的父,是天地的創造者;(3)「相信」耶穌基督是全能父上帝的獨生子,是我們的主,是因聖靈感孕而為馬利亞所生,是在彼拉多手下受難,是被釘於十字架,是死了,是埋葬了,是降於陰間,是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是升天,是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是將來會從那裡來臨審判活人死人;(4)「相信」有神聖而大公的教會(或者,教會是神聖而大公的),其中之聖徒會相通(或共融),聖徒的罪會得赦免,聖徒的身體會復活,聖徒會有永生。

就語法而論,雖拉丁原文只用了兩個“Credo”(信)和三個“Credo”的介詞“in”,但讀者必定都知道這信經的所有內容都是“Credo”的內容。邏輯上,語言文字與其所欲表達之意義可以分開,相同的意義可以有不同書寫方式,不同的意義也可以有相同書寫方式,甚至相同的意義也可以不同的語言書寫。

因此,即便是一個有正常漢文理解力的非基督徒閱讀《使徒信經》漢譯文,也必知道這個信經在宣告基督徒相信什麼。任何一個公開宣讀此信經之基督徒必更清楚認知此信經所有內容都是他所相信的,而且這些信經內容都有聖經之清楚教導為根據,即建基於上帝清楚無誤的啟示上。這與拉丁原文用了幾個“Credo”無必然關係,更與英文、漢文(中文、華文)或臺文用了幾個「我信」無關。

對於教會改革之後的更正教會而言,視「聖而公之教會」(sanctam Ecclesiam catholicam)為「信」的對象十分敏感,因為基督徒不應該如同信奉、信仰上帝、耶穌基督、聖靈那樣信奉、信仰教會,尤其這地上的教會。五個唯獨(five solas)中並沒有「唯獨教會」。因此,不在「聖而公之教會」前面放個動詞「我信」似乎可避此嫌。但是,《使徒信經》所謂的「聖而公之教會」不應指這地上的特定教會(如加拉太教會、以弗所教會、羅馬教會或哥林多教會),也不是指教派(如東正教會、羅馬公教會或更正教會),而是指由所有真信徒所結合組成以基督為「頭」並作為基督之「身體」的那個超越一切時間與空間的屬天教會。「聖而公」是就這個屬天教會說的。這個屬天的教會當然與地上的教會或教派緊密相關,且既超越又內在於其中,但二者並不等同。難道有基督徒會不相信有這個以基督為「頭」、為「丈夫」的教會嗎?同理,難道有基督徒會不相信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身體復活、永生嗎?應沒有,也不應有。

我不反對這譯文修訂,某個意義上也可說樂見或歡迎,但不甚同意修訂之理由。這信經的真正意義需要根據聖經作正確解釋,而不能只靠在譯文上增刪幾個字。對於一個謬解聖經而固執錯誤教義的人,譯文再完美都沒有幫助,他還是會隨自己的成見、學問、思想、意識形態甚至利益解釋聖經以及信經。

但,無論如何,透過這個修訂可以提供了一個讓漢語基督教會嚴肅、認真、敬虔地再深思、反省自己信仰的機會:究竟基督信仰相信什麼?什麼是基督信仰核心教義?什麼是基督信仰的根據?什麼是《使徒信經》的根據?為什麼一定要接受大公教會所共同認信的《使徒信經》、《迦克敦信經》、《尼西亞信經》或《亞他拿修信經》?非接受不可嗎?全部都一定要接受嗎?不接受就是異端嗎?為什麼?這或許才是這個修訂可激發與引生的主要價值與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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