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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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希伯來根源研究新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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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馬太福音》六章22-23節

過去我總以為這段新約經文是在講眼睛是靈魂之窗。很多牧師、註釋書也這樣解釋。然而我卻覺得怪怪的,因為前面在講錢(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後面也在講錢(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錢財)。為何這兩節跳出來講眼睛呢??

直到去上美國紐約信心神學院金京來副院長的課,他用希伯來文解決了我的疑惑。金老師他是韓國人,上帝把向華人傳福音的負擔放在他裏頭,於是他來到台灣的中華福音神學院讀書。又為了徹底瞭解上帝的話語,他接著去以色列完成碩、博士。聽了我才知道新約雖然是希臘文寫的,但是新約作者大多是猶太人,他們的母語是希伯來文和亞蘭文。因此,會新約的寫作有點像華人寫英文,思考邏輯還是中文,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人山人海)。早期基督徒寫希臘文,思考邏輯卻是希伯來文!

所以用希伯來文的成語去理解,好的眼睛是指「慷慨」,壞的眼睛,是指「吝嗇」。耶穌的意思是,「慷慨的人,活在光明裡。吝嗇的人,活在黑暗中。」這樣一來,就解決了前後邏輯不順的問題。研究新約聖經只懂希臘文不夠,只懂字面意義還不夠,還要懂希伯來文。

在遇到金老師的那同時,我得到《探索耶穌真貌》一書。作者郭尼希不是基督徒,他是死海古卷和閃族語言學者,迦來特派猶太人。迦來特派可視為「猶太教中的基督教」,因為他們的主張也是「惟獨聖經」。正統猶太教的正典很多,迦來特派只接受希伯來聖經的權威。他遇到美國牧師莊傑夫,兩人合作以希伯來根源研究新約聖經。本書就是以用這種進路來處理《馬太福音》15章和23章的矛盾。

《馬太福音》15章記載耶穌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把『人的吩咐』當作上帝的誡命教導是件極大的錯誤。但到了23章耶穌卻說,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吩咐的,通通都要謹守遵行。「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

一些學者認為,15章和23章是不同的耶穌門徒所寫成的。15章是反對法利賽的門徒寫的,23章是支持法利賽的門徒寫的。這臆測早期基督徒存在著嚴重的分裂,有反對法利賽和支持法利賽兩個陣營。我難以被這論點說服,因為這暗示作者馬太是笨蛋,馬太編寫了整個《馬太福音》,沒發覺15章和23章之間有矛盾。我擔任編輯十多年,編輯的責任就是要處理稿件中這類的邏輯矛盾,或請作者修改或是退稿不用。《探索耶穌真貌》使用希伯來文的《馬太福音》來解決這個難題。

新約研究中有此一說,《馬太福音》最初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之後才被翻譯為希臘文。最早的記載是第1世紀的帕皮亞Papias,「馬太用希伯來語寫成他的紀錄,每個人都按能力翻譯它」。第4世紀的耶柔米Jerome則寫著,「稅吏馬太是最初的傳道者,他另一個名字是利未。他在猶太地以希伯來文發表了以他名字命名的福音書。」目前在耶路撒冷國立圖書館,總共有28份希伯來文《馬太福音》手稿。

希臘文版本的《馬太福音》23:2-3「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和合本譯本,是根據希臘文聖經)

希伯來版本的則是「凡【他】所吩咐你們的」。

前者(希臘文)是複數【他們】,後者(希伯來文)是單數【他】。代名詞是指稱誰,就有了不同。前者會指向法利賽人,後者會指向摩西。

所以,希臘文版本的意思為,【法利賽人】所吩咐的,都要謹守遵行。希伯來版本的整句意思為,【摩西】所吩咐的,都要謹守遵行;不要遵從文士和法利賽人。於是,15章和23章之間矛盾就沒有了。可別誤會整本書的立論如此單薄,我只把關鍵重點挑出來。其他佐證就留待讀者去細查箇中原由。

馬丁路德曾說:「希伯來語是世上所有語言中最好的一種…如果不認識它就不能真正明白聖經。雖然新約是以希臘文寫成,但它充滿了希伯來語法和表達方式。可以很適當地用一個比喻這樣說:希伯來文在活水的泉源喝水,希臘人卻享用這個泉源流出的溪流,而拉丁人則要喝這個溪流下游池塘裡的水。」

我的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才入門程度。僅是這樣讀經時就有些地方會特別感動。例如耶穌在十架上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亞蘭文),會讓我似乎穿越時空聽到當時耶穌痛苦的呻吟,並同時感受到舊約詩篇22:1詩人的痛苦「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 (希伯來文)。相信這本書可以點燃學習聖經原文的熱情,並獲得更多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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