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達比‧斯可蘭(Darby Strickland)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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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 | 雅憫
關於女性在婚姻中遭受性虐待的議題,達比‧斯可蘭(Darby Strickland)寫了三篇文章。她的目標是讓輔導員和牧師們能識別妻子是否遭到丈夫的性虐待,並為受虐的妻子提供適當的幫助。
在第一篇文章中,她會定義什麼是婚姻中的性虐待。第二篇文章中,她將談到婦女為什麼沒有意識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而在第三篇文章中,她會就如何幫助受虐中的婦女提供一些想法。
上帝創造的婚姻是美好的,旨在彼此奉獻,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的身心二合為一。性愛是這種情感和靈性關係的高潮,表達出婚姻中的合一、和平和愛(創世記二章24節、箴言五章18-19節、雅歌七章6-12節)。在此基礎上,婚姻中發生性虐待或暴力幾乎是無法想像的,但可悲的是,它確實發生了,而且令人吃驚的頻繁。
膨脹的權力欲
雖然近來的#MeToo運動揭示性侵犯或性騷擾行為的普遍性,但我仍然為那些在婚姻中遭受性虐待的妻子們感到心情沉重。她們的故事仍然沒有被提及,我擔心許多牧師和輔導員不知道有這種事發生。我聽到許多婦女被丈夫虐待、侵犯甚至強姦的故事,實在太多了。對這些婦女來說,可怕的現實是,她們通常只能獨自忍受。
但主並沒有對這樣可怕的事情保持沉默,我們也不應該保持沉默。因此,我的目標是要定義婚姻中的性虐待是什麼樣態,使其更容易被識別,讓這些婦女能得到她們需要的幫助。
當丈夫對妻子提出不是基於愛的需求時,就可能會發生婚姻中的性虐待(註1)。這些要求不是哥林多前書七章3-5節許可的(註2),儘管這段經文經常被用來要求妻子服從丈夫。我們需要明白的是,有這種行為的男人本身就有一些麻煩。他們通常都有根深蒂固的問題,包括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薄弱或不存在,以及膨脹的權力欲。他們認為,其他人(包括他們的妻子)是為他們而存在──為了他們的舒適和滿足他們的需求,包括性需求。當他們的妻子未能如他們所願回應時,往往會引發一種脅迫和帶著懲罰意味的行為模式,目的是迫使妻子服從。
因權力而變態的性欲,會在很多方面損害夫妻的關係。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表現形式:
1. 無休止的壓力
大多數夫妻都需要解決性欲或性喜好方面的差異,但我這裡說的是丈夫不斷需求或要求更多性愛,而且這樣的壓力從不停止。妻子們告訴我,她們被訓話(有的長達數小時),被貶低,被告知除非丈夫能在性愛中達到高潮,否則丈夫不會對她有感情,或者讓她們覺得自己要為丈夫使用色情服務負責。按丈夫的要求作愛(sex-on-demand),已經成為婚姻的一種條件或一種「權利」。
我發現,相較於丈夫不願意參與養育子女、料理家務和關係維繫等,這種模式的夫妻關係最具破壞性。
2. 無情的漠視
在很多狀況下,性愛是妻子既不想進行也無法想像的事情,比如一場疾病、一個剛出生的寶寶、特別難熬的一天、一間滿了客人的屋子,或者一次侮辱人的咆哮之後。但是,認為自己有特權的丈夫的共同特徵是,漠視他的妻子處於何種狀況,仍期望或要求性愛照常進行,而不是體諒和關心妻子。
3. 傷害性的行為
當妻子明確表示對某一性行為或器具感到不舒服時,認為自己有特權的丈夫會不顧妻子是否舒服而堅持要求。其他例子尚有當妻子說她哪裡痛的時候,丈夫沒有停下來;不顧妻子的感受發色情短訊給妻子;在沒有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拍攝正在進行的性行為。在一些婚姻中,虐待非常嚴重,妻子會害怕到甚至不敢說出自己的感覺。
4. 脅迫
丈夫也可能使用威脅的形式進行操控,迫使受害者因恐懼或內疚而順服地接受自己不想要的性行為。丈夫可能暗示或明說他會變得暴力、會離開、會找 另外一個女人、會以某種方式暴露她、懲罰她或孩子。威脅不一定要說出口,而且妻子往往是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受到懲罰。
強制的性可能會讓人非常困惑,因為在被「說服」(其實是被霸淩)之後,從技術上來說,受害者會對這些要求表示同意。於是受害的妻子會想:「我是被性侵還是我同意了?」但無論採用何種形式的脅迫,不管是身體上、經濟上還是情感上,任何不是基於雙方同意的性行為都構成性侵犯,都會讓妻子感到困惑、骯髒、背叛和被侵犯。
5. 侵犯
最嚴重的性侵犯是強姦,但侵犯的類型有很多,包括因睡眠或醉酒無法抵抗時進行的性行為,不想要的性觸摸,為了避免另一次虐待而被迫進行,或者丈夫無視妻子的眼淚或其他不舒服的表達。可悲的是,我聽過許多基督徒婦女在蜜月中被強姦的故事,她們在婚姻中很早就習慣了順從丈夫的恐嚇。
這些模式令人不安,一點都稱不上是敬虔的婚姻。
消滅一切貪婪
婚姻,不等於無條件同意,它並沒有強制配偶必須在任何時候盡任何性行為的義務。但很可怕的是,許多基督徒婦女都相信,按丈夫的要求作愛是妻子的責任。因此,她們很難區分被侵犯與她們認為的責任,困惑、羞恥和罪疚感混合在一起,讓情況更加惡化。
遭受這些折磨的人,不應該被撇在上帝怎樣看待這種邪惡的疑問裡。使徒保羅說得很清楚:「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汙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因這些事,上帝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歌羅西書三章5-6節)他呼籲我們要根除一切與我們在基督裡的身分相抵觸的罪惡,包括任何與性有關的汙穢。
上帝在這裡並沒有設置一個低標準說:「只要不欺騙你們的配偶,就可以。」祂說的是消滅所有的貪婪,包括對性的貪婪,所有性汙穢都會惹來祂的憤怒。
我們也是,必須認清這些行為的本質是邪惡的。像保羅一樣,我們必須呼籲停止這種恐怖的行為,並清楚表達上帝對這種虐待的恨惡。我們必須為受害者說話,並且是帶著聖經負載的全部重量來說話,正如聖經所說:「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3-5節)
註:
1. 女性也可能性虐待自己的丈夫,但發生頻率低了許多。
2. 這段經文經常被錯誤地應用,它並沒有允許丈夫要求妻子進行性行為,也沒有批准對婦女施壓,讓她們以為屈從這種要求是妻子的責任。這些扭曲不能解釋這樣一個事實:性是上帝為了祂的目的而設計的禮物,而不是為了人自己。篇幅所限,不能對這段經文全面闡釋,想更好地了解哥林多前書七章4-5節,請參閱提姆‧查利斯(Tim Challies)的文章〈兩種看待婚姻中的性的方式〉(Two Different Ways to Think about Sex in Marriage)。
關於作者
達比‧斯可蘭是威斯敏斯特神學院的輔導神學碩士和芝加哥大學的生物心理學學士。她從事輔導工作已超過十年,除了在北愛爾蘭擔任兩年宣教師,也是婦女退修營會講員、聖經學習小組教師和教會支援小組組長。
斯可蘭專注於婚姻和家庭輔導同時,斯可蘭也關心受虐待和發育遲緩的兒童。她和她的丈夫約翰有三個年幼的孩子,業餘愛好包括攝影、游泳、閱讀和文字遊戲。
※本系列文章授權自生命樹輔導研究中心。
※原文Sexual Abuse in Marriage載於CCEF,版權歸CCEF所有,請勿用於謀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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