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氏認為,“浴入愛河”是一種美妙的、深刻的經驗,這種高昂的狀態使得我們慷慨、勇敢。
春蠶與蠟炬
中國古代的文人,在表達愛情的時候,是不唱愛國歌曲的,他們表達的方式含蓄、婉約,總是以物、以景寄情。就拿李商隱的律詩作例子吧:“相見時難別亦難,東風無力百花殘。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乾。曉鏡但愁雲鬢改,夜吟應覺月光寒。蓬萊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李商隱〈無題〉)
它寫活了情侶離合的心態,真是字字珠璣,感人心弦!中國人寫情,最淋漓盡致的就是描寫離情的惆悵,所以“恨(憾)”字與“愁(悵)”字,用得比“愛(情)”字要多。在〈暮秋獨遊曲江〉中,李商隱寫道:“荷葉生時春恨生,荷葉枯時秋恨成。深知身在情長在,悵望江頭江水聲。”這首詩雖然沒有春蠶與蠟炬來得悲壯,但是表達情思卻更直接,更真切,也更無奈。
除了婉約以外,古人寫情都還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傾訴對情人整個人的戀慕,而不是對他所提供的服務,或優點(外在表現)的戀慕。這似乎與好萊塢的文化格格不入,但卻是與我們在下文所要討論的愛觀不謀而合!
弗洛伊德與魯益師都體認,“性”可以帶給人極大的滿足,也是人類表達最溫柔,最誠摯的情感的一種方式。他們也都認爲“性”並不骯髒,是可以公開拿出來討論的,犯不着臉紅心跳。但是,除此以外,他們對性與愛的看法似乎完全相反——這非常貼切地反映了他們迥異的世界觀,也與廿世紀的文化景觀息息相關。
弗洛伊德對性與愛的看法
維多利亞女王時代,歐洲社會意識地壓制(Suppression)“性”,把它看作禁忌。再加上個人無意識的抑制(Repression),產生了許多假道學的病態現象。
絕頂聰明的弗氏,當然看出了其中的弊端。他所提出心理分析的理論,高舉著“性愛”(Sexuality)的旗幟,自然遭到衛道人士、甚至科學界同仁的攻擊了。他的理論雖然漏洞多多,但卻是聳人聽聞,言人之不敢言。他被奉為鼓勵性開放的鼻祖,和性心理的權威。從無神論的世界觀出發,弗氏眼中的人是純生物性的。他把人類一切形式的“愛”,都看作是“性愛”的表現,只不過有些是明顯的性(如性交),有些是下意識的性(昇華了的)罷了。他認為,“情愛”(Eros)與“毀滅本能”(Destructive Instinct),是人類僅有的兩種本能。他並且認為,性愛的衝動(Libido),是人類交往的基本動力(註一)。
弗氏把所有與追求感官滿足有關的功能,都稱作“性愛”。這倒也乾脆。所以“性慾的衝動”(Sexual Impulse),就包括了友情與親情。許多人認為這是對“性”字的誤用,引起了很多的爭議。
但是,他把愛與“生殖”(Reproduction)關係連線,並不完全是偶然的。他認為人類的“性生活”始于新生兒,而且逐期發展(註一)。這種學説,當時連醫學界都沒法接受。
有人認為弗氏有意利用心理分析,敗壞傳統道德。這種觀點其實缺乏証據。弗氏雖然是鼓勵性的“談論”自由(開放),但是他並沒有鼓勵性放縱的生活方式。他也強調,要教育孩童遵守嚴格的道德凖則,控制他們的侵略行爲和性衝動。
就如教授飲食的知識一樣,他鼓勵父母親用平常心,來教育孩童性知識,並且要在十歲以前“傾囊相授”,減少不健康的好奇心。
性的神秘性,果真能如此消除嗎?現在的青少年,顯然比五六十年前懂得多,學校也有生動的性教育。那麼,是否他們的性心理更平衡呢?果真如此,海夫納“紳士”型的《花花公子》色情企業,就不至於正正經經地進入文化主流了!
值得一提的是,弗氏雖然鼓勵性開放,但無論對自己,或是教導孩子,他都遵照著傳統的道德標準。他對女性的看法也非常保守,他認為女人的天地是在家裡,不必在外抛頭露臉。他甚至認為,夫婦間的性關係是為了要繁殖後代,否則,就是不正常的(Perverted, 註二)。他自己在卅多歲,有了第六個孩子以後,就與妻子停止了性關係。
魯益師對愛的歸類和獨見
魯氏不同意弗氏的愛觀,認爲它過分簡化。他按照希臘文的用法,把“愛”分爲四類(註三):親情(Affection),友情(Friendship),情愛(Eros),和聖愛(Agape)。許多人認為,他不僅給愛下了最深刻的定義,他的洞察力,他的睿智和他的風趣,都帶給人們很大的啓示。
親情(Affection)
這個字源于希臘文Storge 。它的原義是“喜愛,特別是親子間的愛” ,但也包括兄弟姐妹的愛。它是生物界的通性,這愛並不建築在對方的優點,或回報上,而且幾乎是無條件的。母親的愛就是其中一種,“他有一張只有母親能愛的臉”,就是這個意思。
這種愛能犧牲,也常被受方視為當然。有些文化把這種愛,看作是愛的最高表現。因而有人說:“世上最接近上帝的愛就是母愛。”但是魯氏並不同意這種看法。
魯氏把愛的性質分作兩類:“施予愛”(Gift-love)和“需求愛”(Need-love)。我們常把父母親的愛,歸類于“施予愛”,而孩子對父母親的愛,則是“需求愛”。
魯氏認為,事情不是那麼簡單。“需求”與 “被需求”兩者,其實是有相互依存關係的。世上的施予者,不但常“被需要”,也常常有操縱、控制被愛者的慾望,甚至連“自我犧牲”都可能是一種控制的手段。
我則認為,雙親的愛,是幼兒認識自己,建立安全感的基礎。幼兒需要從雙親的眼中肯定自己,也需要從父親和母親的形象中,對這個世界有健全的認識。這種愛是不可替代的。魯氏九歲喪母,心靈受到創傷,這就是一個例子。
友情(Friendship)
它源于希臘文Philia。友情是建築在個別的關係上的。友情沒有排斥性,一個人可以有許多朋友。如果說情侶關係是面對面,兩個人被對方所吸引,傾訴彼此的愛意,那麼,朋友關係是肩並肩,兩個人為共同的興趣所吸引,他們的注意力不在於彼此的仰慕。
所以,如果一個人希望能交些朋友,就應當去尋找共同興趣。魯氏指出,友情不只是同伴之情,更不只是利害關係的結合。友情應當是自願的,不建立在“需求”的基礎上,所以更富有“靈性”。
可是,朋友的圈子也容易形成私黨,促成圈内人的驕傲(優越感),和對圈外人的排斥。這個圈子容易彼此影響,加強共同點。使好的更好,也使壞的更壞。這或許跟孟子所謂益者三友,和損者三友的道理相通。
我認為,在有些文化中,朋友相互依存的關係非常緊密,甚或比家庭關係還深,這其實是不健康的。健康的友情不企圖控制對方,不要求意見劃一,並且能給對方成長的空間。就是情侶間,若是只有情愛而沒有友愛,也是不會快樂的。
情愛(Eros)
伊若斯(Eros)是希臘的愛神,表達的是“浴入愛河”的感情。雖然舊約《雅歌書》中所描寫的就是這種愛,但是在魯氏所提出的四愛中,唯此一愛在聖經上沒有對應的單字。
魯氏認為,情愛包含性愛,但性愛不是情愛,甚至可以有性而無情。他用英國人的幽默説,一個好色的男人,所要的並不是一個女人,女人不過正好是滿足他慾望的工具罷了。
魯氏用羅馬的美神維納斯(Venus)來代表性愛。他呼籲我們不要對維納斯太過認真,否則會受到傷害。“維納斯是一個嘲弄人的精靈,不能算作神祗,她喜歡戲弄我們于股掌之上。”
他認為,如果把性看得太嚴肅(把金賽博士或是Ruth博士的《性經》,當作認真學習的教材),就會失去性生活中輕鬆、活潑、健康的樂趣。伊若斯應當在“認真的浪漫情調”,和“輕鬆的遊戲”的間奏曲中進行,缺一不可。
真正的情愛,其對象不是性,而是被愛者的全人;所讚嘆的,是愛的對象,而不是自己的需求。這是親密性最真摯的表現,愛侶融為一体,施與受之間幾乎已經無法區別。
新約《以弗所書》用基督與教會,來比喻婚姻中夫妻相愛的關係。魯氏認為,這表明了情愛是聖愛在地上的影子。雖然人類的情愛,無法從自身發出聖愛那種無私、不變的愛,但它仍然是聖愛在人間的一種投影。
上帝的愛是一種完全的投入,他給人類立下了愛的典範,也賦予我們愛的天性。他賜予我們的情愛,讓我們體會聖愛的内涵。好像基督以情愛為喻所説:“你要不計代價的愛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位,要愛到好像浪費一般奢侈。” (註三,110頁)因為這正是他所作的。愛侶的危機並非是過份崇拜對方,而是把情愛當作偶像。除非情愛受到上帝的約束,否則,當人們把它當作偶像來敬奉時,它就變成了妖精。
魯氏認為,“浴入愛河”是一種美妙的、深刻的經驗,這種高昂的狀態使得我們慷慨、勇敢。它也打開了我們的眼睛,讓我們不但能看到所愛的人的美麗,而且能欣賞一切的美,它還是勝過淫念的妙方。可是,“浴入愛河”固然是一件好事,給予人高貴的感覺,但是,感覺是不能持久的。許多的婚外情,就是因為人們繼續在追求這種感覺。魯氏與 Joy Davidman 的戀愛史和短暫的婚姻,是一段非常美麗感人的故事。他曾在《驚喜》書上寫到:“在那幾年裡,我和妻子盡情地相愛 –我們經驗每一種樣式的愛,沒有一處心靈,或是一處身體,沒有得到滿足的。”所以,她的去世帶給他極大的悲痛。或許因爲如此,他對情愛和聖愛才有如此深刻的洞見?
聖愛(Agape, Charity)
激情是不能持久的,它多會逐漸地被一種更深沉,更平和,和更成熟的愛所代替。這種愛不只依靠感覺,更依靠意志。是一種深沉的合一,因著習慣而更為加強。它是從眾愛之源的上帝來的。
聖愛是聖經裡面對上帝愛的描寫,它是一種恆久、無私、犧牲的愛。魯氏説:“愛是神聖的活力。”這起初的愛,是種“施予愛”,就是在被愛的對象不值得愛(或不可愛)的時候,還能夠去愛。
我們所有天然的愛(親情,友情,情愛),都無法自足。只有當受到聖愛引導時,才能体現出最尊貴的表現。人間的愛並非不好,也非次等。但是需要引導,猶如花園,園中的花樹比起野生的並非有什麼特出。使得花園特出的,是園丁的修剪,除草,和施肥。這就是聖愛的功用。
有人以為愛上帝與我們天然的愛有衝突,因爲新約説:“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
原文“愛我勝過愛”中,所用的其實是“恨”字。魯氏認為,人在真正懂得,人與神之間的愛之前,會在人與人的關係上出問題,他已經在恨惡自己的父母、兄弟了。這種人不能因為宣稱更愛神而變得靠近上帝。我們不是愛心太多,而是愛心太少。
神學家奧古斯丁,曾因一個好友的去逝而悲傷地説,不要把愛放在上帝以外的地方,因為那些都是暫時的。把愛放在他們身上,至終會讓我們不快樂。魯氏大不以為然,他認為這是希臘哲學的立場,不是聖經的教導。
任何的愛都會使我們容易受傷(Vulnerable),甚至破碎。只有最硬的心,最冷的心,在棺墓裡面,才不會受傷。
那種想要保護自己,使得不致於被愛傷害的作法,並不是從上帝來的。所以,想要逃避因愛而帶來的傷害,並不能讓我們更靠近上帝。我們應當除去一切盔甲,去承受傷害,並把傷害交託給上帝。如果我們的心因此而破碎,如果這是上帝所定的路,那麼,就讓它破碎吧!可是,聖經為什麼要用“恨”字呢?其實這種對比的用法,在聖經上多次出現。當耶穌對使徒彼得説:“撒但,退我後面去罷。”他並不是罵彼得是魔鬼,他是在拒絕一個建議,一個是所愛的人因受到魔鬼誤導,而發出的建議。
同樣地,聖經説:“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馬太福音》6:24)明顯地,這不是在表明感情上的好惡,而是在表達在為誰效力。
又有一處説:“耶和華說……我卻愛雅各,惡以掃。”(《瑪拉基書》1:2-3)從舊約的記載我們知道,以掃的日子比雅各好過得多,雅各倒是受盡了失望、痛苦、折磨、流浪,和喪親之痛。聖經所講的是,雅各承受了更高的呼召,成為上帝救贖計劃的參與者。
魯氏進一步解釋説,雖然在人的天然愛中,包含了“施予愛”和“需求愛”兩種,但是人間的“施予愛”,與上帝的“施予愛”,有本質上的不同。人間的愛是有限的,總是傾向于施予者所能的,所偏好的,或是符合他個人構想的。
但是從上帝來的“施予愛”,能夠完全站在被愛者的最高利益上。上帝的愛不但施予在所有人身上,還有能力改變人,使人成為更能夠接納,也更能夠施予愛的人。能永存到天上的愛,就只有這種(從神來的)。
給我們的啓示
在今天這個“性”趣高漲的世代,但願我們能以歷史的視角,體會一下兩性文化。弗氏與魯氏,正好給了我們鮮明的對照。
Nicoli教授,在研究哈佛大學的學生時發現,人們對性的追求,常常是因為缺乏歸屬感,並要填補内心的空虛。因為他們渴求親密的關係,性的追求就是他們的掙扎。然而,弗氏卻認為,性衝動是人類生活的動力,這豈不是捨本逐末嗎?
弗氏與魯氏同樣認為,人類應當控制性衝動,但是他們的出發點相差很遠。弗氏認為,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文明必得約束個人的性衝動。因此,個人會感到不滿足,不快樂。
魯氏卻認為,道德律是從造物主來的,這位造物主愛我們,也希望我們快樂。神就是愛,但愛不等于神。我們若是能夠遵循這個道德律,就能更有效地去愛,也會更快樂。
從個人生活來看,鼓吹性開放的弗氏是一個寡慾的人,而懂得愛的魯氏,晚年享受了婚姻中極大的樂趣。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對比。
弗氏觀察到,在所有人的組織(家庭、公司、機構、教會)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如何達到該團体的目的,而是如何處理個人間的敵意和矛盾。Nicoli教授指出,終其一生,弗氏對人性的觀感非常負面,也常與好友翻臉,總是認為別人虧負他,友情亦不能長久。魯氏在改變前,也是一個很難親近的人。但是有了信仰以後,他變得非常隨和,容易親近,而且真心關切別人的需要。這又是一個有趣的對比。
人是有情的,人類的文明中,充滿了對愛的禮讚,這個世界也因愛而更美好。但是,我們也看到人類的醜陋,爲了滿足個人的野心、利益,而彼此相吞,甚至不惜傷害至親。這個世界又充滿了為愛帶來的苦惱。
這説明了,人粗糙的本性中,有天使般的美麗,也有魔鬼般的醜惡。人的心是殘缺的,是一塊迫切需要受到雕琢的璞玉。那麼,誰能是那位有情的匠人呢?
這個世上的愛觀,是“你若替我搔癢,我就替你搔癢“,是“只要你改變,一切都美好”,是“你今天為我做了些什麽好事”,是“我比你做得多”……這種愛觀能夠提昇我們嗎?魯氏所提出以上帝的愛為主導的愛觀,才能讓我們認識到愛的真諦。
如果李商隱也能跨越時空的限制,在殘缺、愁悵的後面,看到有一片有情天,在照顧著遠方的愛人,他的詩境或許能夠突破哀怨的窠臼,而有“千里共嬋娟”的氣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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