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得之?

【作者:王道維永恆的答問 2014.03.23


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呂氏春秋.貴公》


這是一段我們所自小所熟悉的故事,而在傳統上都以這此作為三種人倫觀的比較:一個是荊人(即春秋戰國時代的楚國人)所表現的「國族主義」,一個是儒家的「人道主義」,而最後是道家的「宇宙主義」。任何一個讀者都會因為順著這樣的敘述流程而感受到作者是推崇最後一層,所謂「人我不分,萬物一家」的終極平等思想,而這也的確是一種更具包容氣度的良善美德。為方便起見,讓我們姑且稱之為「宇宙性的道德觀」。

不過我個人覺得這些人倫觀間最大的差異並非在那表面上一層又一層擴大的胸懷,而是在那一層又一層「去其X而可矣」的自我縮限。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因失去而有的憂傷可以因為其他生命可能的得著而被平撫時,所代表的是一種將與自己不同的他人當作可以共享苦樂的同胞。而這個同胞所涵蓋的範圍越大,表示所認同的身分也就越平凡低下。事實上,這把弓真得能被另一個人拾得嗎?還是就這麼無聲無息地躺臥在森林野地?顯然這把弓能不能被所想像的對象「得之」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主角欣然在放棄所有權時所表明「身分認同」,願意是楚國的國民、是人類中的一員,還是只是萬物中的一位。

不過要小心的是,這樣「身分認同」逐漸下降本身並不代表謙卑虛己,更不能保證這個心胸的是否偉大,因為這些道德價值乃是完全建立在這個「弓」上面的。怎麼說呢?因為如果這裡所遺失的不是個有價值的弓,而是荊人本想要丟棄的廢物或垃圾,那這句「X遺之,X得之,又何索焉」的話就反而是一個非常無恥的想法了!可見,當我們仰慕或想培養這樣「宇宙性的道德觀」,因而從個人的「小我認同」擴大為宇宙的「大我認同」之時,也必須談到的是一種否定自我中心的美德,一個降低自我身分認同的過程,而非為要成就個人私慾或名聲的奸巧。

最後,這個「宇宙性的道德觀」固然很偉大也令人動容,但仍然難免有些一廂情願。原來,這裡所遺失的是一把弓,是一個完全是人手所造的獵食或戰爭的工具。這樣的物品只有在被人類拾得之後才可能發揮其功用,但對於森林或宇宙間其他的生物又有何意義呢?如果把這弓換成鑰匙、手機或書本,這樣的質疑就更清楚了,恐怕我們還要對這樣的環境破壞予以譴責呢!所以這顯示出一個普遍的事實,就是我們通常只能在「自己」所了解世界裡談對自己權利的限縮或身分的認同,但這樣的「美德」卻不一定能在別人身上帶來所期待的福祉。

綜合以上的觀察,我們發現這「宇宙性的道德觀」因為其認同身分的降低與跨種族溝通同理的困難,雖是一個偉大高尚的理想,但終不免因為人的有限而轉變成一種「相對性」的道德觀,反變成個人私慾與野心擴張的遮羞布。這也正是為何十九世紀末被許多人所崇拜奉行的共產主義最後卻淪落成再也無人相信的神話。這並非其目標不夠理想的問題,而是人類自己不夠理想的事實。

最後,再讓我們假想一下。如果所遺失的不是物質財富而是自己所親愛的孩子,這樣的「X遺之,X得之」的想法是不是又完全不同了呢?一個遺失自己的孩子卻不願去尋找的父母幾乎是無法被認為是道德的,不管那孩子是多麼討人喜愛或是毫不起眼。這其中顯示出有一種關係,一種生命之愛,是完全超越過一般道德價值的判斷,因為這樣的關係並非是「我與它」的模式,而是「我與你」的模式。其中所呼喚的,不是可取代或可度量的「工具性價值感」,而是一種能獨特呈現當事人生命意義的「存在感」。對於這樣的遺失,我們不但要趕快找回,而且不能容許他人代勞!

而這一切說穿了,都是因為「愛」的緣故。這份愛雖是「個人的」,卻不是「自私的」;是「獨特的」,卻不是「偏狹的」;是「堅強的」,卻不是「蠻橫的」;是「唯一的」,卻也是「普遍的」……

這讓我想到,自己在十餘年前也常像一些人一樣認為基督教的上帝觀是狹隘的,只能容許一位上帝的存在,似乎不如上述「宇宙性的道德觀」來得宏博偉大。但也許是我們都忘了,那走迷路的而需要被找回的正是我們「自己」,是個獨特有生命有情感的人,並不是只一把可以再買到的弓!而尋找我們的也正是那創造我們的天父。因此,在祂眼中我們都是獨一無二的孩子,不可被取代,也無法讓祂自己的角色被取代。在這樣的一個尋找而被尋見的過程中,我們作為一個「人」的價值,也因為這位偉大又愛我們的上帝,得以在萬物中被肯定,在永恆裡被記念。

難怪耶穌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十五章十節)

而印度詩哲泰戈爾是這樣的回應:「我不央求您進到屋裏。請進到我無止盡的孤獨裏吧,我的愛!」(漂鳥集)


歡迎參觀作者的部落格:王道維的部落格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