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亞洲週刊》雜誌的一名報社實習生侯正昕發表短文「中國基督徒有多少?」,開宗明義對「基督教」一詞交代了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就是這詞僅指基督新教,廣義則包括天主教。
筆者在此要強調,廣義更應包括東正教,例如千百年流傳於希臘、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塞爾維亞等國的傳統主流教會;此外,廣義也應包括一些「東方教會」,例如筆者近期發表文章提及的埃及科普特教會、埃塞俄比亞教會、亞美尼亞教會、格魯吉亞教會、存在於敍利亞和黎巴嫩的東方教會、馬龍教會、雅各比教會、亞述—迦勒底東方教會(即唐朝景教)等等。自十六世紀,這些教會當中又有些分了家,一派歸附羅馬宗大公教會,一派保持獨立。無論怎樣,這些教會都信奉基督,以耶穌基督為信仰核心,嚴格來說都是「基督教」。
因此,西歐主要語言例如英文的Christianity和少見的Christendom,法文的Christianisme Chrétienté、德文的Christentum、Christenheit等詞,所指的都包括以上所有的教會及其信仰,但一翻譯成中文時,通常只作「基督教」,可以說是有點偏差和誤導之嫌。因為中文「基督教」一詞,絕大多數都是指基督新教,尤其中國官方對新教一般都只稱作「基督教」,以此和「天主教」區別。故此,在廣大中國民衆心目中,「基督教」所指的,只局限於基督新教,例如內地的「基督教兩會」,所指的也單是基督新教的三自愛國會和基督教協會。本週刊的名稱,主要也是指基督新教。
英文稱基督新教為Protestantism,源自動詞protest,具抗議之意,直接翻譯可作「抗議教」、「抗議宗」,也曾經被譯作「抗羅宗」,即意指「抗拒羅馬天主教之宗派」;以上幾個譯法貼近Protestantism之原意,但中文這樣表達卻嫌太負面,因此鮮有採用或出現。
把「基督教」一詞局限指基督新教,對天主教徒和東正教徒來說,也許有點不公平,因為他們也相信耶穌,也稱耶穌為「基督」。記得數年前,一位天主教聖經學者在跨地區性學術會議中,就「基督教」一詞一貫用法作出評語,認為拿這個用詞單指新教不妥當。但是,由於「基督教」一詞具有「基督新教」的涵義既已約定俗成,把英文的Christianity單單翻譯作「基督教」,就多必使讀者誤會以為只指「基督新教」,而不是英文一詞所指的所有信奉耶穌基督的人,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一批東方教會。
該學者旋即提議,應該注意Christianity一詞的翻譯,為避免表達錯誤信息,此詞或許適宜翻譯作「基督信仰」或「基督宗教」,正如英文原詞可涵蓋上述的天主教、東正教和一批東方教會。筆者同意這位學者的論點和建議,本人在寫文章時也格外小心,注意「基督教」一詞是用在甚麼論述文字當中。例如談及埃塞俄比亞的教會、古漢語稱為「景教」的亞述—迦勒底東方教會時,都盡量迴避「基督教」一詞,而寧願囉嗦地稱之為「基督教會」或「基督信仰」。
另外,那位學者也建議,當同時談論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時,或許適宜準確地清楚區分:前者可考慮稱作「羅馬公教」、「大公教」;第二者可稱作「東方正教」;第三者則可稱作「基督新教」。為求一致性,更可分別稱作「基督公教」、「基督正教」、「基督新教」,或更可以簡稱為「公教」、「正教」、「新教」。筆者覺得這是不錯的建議,可避免用詞混淆誤導。
關於「天主教」一名,由於英文稱Catholicism,故準確名稱應為「大公教」。把「大公教」俗稱為「天主教」,是因為在其聖經及宗派中,把God中文譯稱「天主」。假如要平等對稱地去處理這個名稱問題,新教既然在其聖經稱God為「上帝」,「基督教」是否也可稱為「上帝教」?這又牽涉到新教中進行了百多年的「上帝」和「神」譯名之爭,不過撇開某些如閩南方言不能接受「神」的問題,在一些跨宗派對話和聚會中,採用中立性的名稱「神」而捨用「上帝」,確實可以迴避「上帝」和「天主」兩個不同名稱對峙而造成的隔閡。
筆者最後要提的,就是在談論十六世紀初宗教改革以前的西方教會時,適宜只稱「大公教會」或「羅馬公教」,絕不應稱為「天主教會」,不然會有時空錯置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