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繼雄2017.06.11
婚姻中的性勞動經常連結了現代的浪漫愛,但是帶有商品性質的性工作之普及化也將會改變這種浪漫愛在文化中的主流位置。而現代一夫一妻家庭制的瓦解則是酷兒(也是婦運)的重要運動目標。
柯志明2017.06.04
我們一再表示,即便憲法保障同性別二人有結婚之自由,也不表示「這種」婚姻自由須「制度性」保障,正如憲法保障國民之宗教信仰自由而我國卻未設有統一之宗教制度一樣。其實,只要政府權力未介入、干預同性別者結婚,他們或她們即享有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也就是古典自由主義以來一直強調的不被政府權力干預的消極自由(negative rights),多數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皆屬此類。
裘佩恩2017.05.28
負心老公光明正大的帶著小三出入甚至回家,大老婆要告什麼?報警,警察說不是刑事案件;告離婚,負心老公説:「正合我意」;告民事賠償,負心老公說:「反正老子有錢」或「反正老子名下沒錢」...
鄭超睿2017.05.28
為了顧全教會所謂的「大局」,為了給加害者一個再次出發的機會,有些人選擇忽略與打壓事實真相。然而,正是這種忽略與打壓的失當舉措變相提供加害者一把保護傘,讓加害者躲在傘下不受雨淋。
柯志明2017.01.01
同性戀主義運動的背後其實就是對傳統性道德充滿怨恨而欲將之徹底摧毀的性解放運動。我們若看不清性解放分子只是在利用而不是愛同性戀者,那麼我們就永遠無法真正幫助同性戀者。
鬧區隱士2016.12.04
無論是《世界人權宣言》或是《兩公約》,婚姻皆為「男女雙方」,並沒有刻意模糊掉男女雙方的性別角色。
台灣南高屏跨宗派基督教會聯盟2016.11.27
我們並不是反對同性性傾向者在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否在不變更民法,不讓家庭婚姻的定義被改變之下,也找到兩全其美的方法。
柯志明2016.11.20
懇請朋友耐心閱讀,並歡迎分享。希望這些文字能有助於護衛臺灣既有的美好婚姻制度,並保護生養我們的「母親」臺灣免於受害。
柯志明2016.11.13
人的困境就在於,不願意承認自己智能不足與愚拙,而太自以為聰明,以致於必須面對層出不窮的謎與困惑,還有,挫敗與羞愧。
李家同2016.10.02
曾經有人做過實驗,發現美國孩子們最不喜歡讀安徒生童話中「賣火柴小女孩」的故事,他們不能想像世界上怎麼會有這種悲慘的事情,也常常認為這是過去所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