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MeToo的公關操作談「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

【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時事評論 2023.06.25



《約瑟和波提乏的妻子》(Joseph and Potiphar's Wife),菲利波·法爾西亞托雷(Filippo Falciatore)。(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台灣這一波「#MeToo運動」持續延燒,每天都有新「確診」個案,且從一開始的政治、媒體與名嘴圈燒向文化、公益、學術與影劇圈,光是網友所整理截至2023年6月22日的「#MeToo事件清單」就有149人[1]。

對於「#MeToo運動」,我能同情也理解真正的受害者可能因為舉證困難、不對等的權力結構、所屬職場或組織對被害人不友善的環境等諸多現實壓力而未提出申訴或告訴,當初沒報案或舉報並不表示事情一定沒發生。

但「#MeToo運動」訴諸網路群眾公審,往往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性質,仍讓有些人擔心眾口鑠金下的輿論審判是否可能淪為獵巫或出現冤錯假案。

畢竟就連司法實務中指控性侵、本該是被害人的一方事後不是沒有被檢方以誣告起訴的例子。約瑟這個聖經最有名的「職場性騷擾」案例,同樣因自己的衣裳落在引誘他的波提乏之妻手裡,反而被控調戲主母,從性騷擾的被害人被誣為加害人而鋃鐺入獄。

面對「#MeToo」指控,有人否認到底;有人企圖以訟止謗;有人明知系爭性騷擾案已超過半年的告訴期,仍厚顏擺出「快來告我」的姿態,彷彿可藉不起訴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許多出面表示歉意的被控訴者,其聲明則被批評為「沒有誠意、避重就輕、轉移焦點、替被害者代言」;把有意的身體接觸淡化為無意冒犯,以「我忘記了」或「酒醉斷片」替自己卸責,將權力不對等的侵犯定位為「個人感情處理不好」,或承認自己「有點變態」的同時卻又不甘獨自滅頂的以「毀滅式爆料」拖他人下水。

如果這些被指控者真的是加害人,這許多以「道歉」為名的回應或許就不是真能平撫受害者傷口的真心懺悔,而是試圖替形象崩毀止血的危機處理,只是一種公關操作。

這也是「#MeToo運動」的極限所在,即使有些性掠食者可能因為「#MeToo」強大的網路串連能力現出原形,並使加害者為其犯行付出一定代價;但「#MeToo」無法保證加害者是真誠的為其所造成的傷害向受害人致歉,因為他們關心自己的形象更甚於被害人的苦痛。

這也是人類始祖犯罪墮落以來的常態,不論亞當、夏娃或殺了亞伯的該隱,他們面對神究責的態度都是推諉卸責,而不是坦承自己的過犯並祈求寬宥。

「#MeToo」加害人即使遭爆料涉及性騷擾或性侵仍試圖藉公關操作來維護形象,也說明了他們最擔心的是「人設崩壞」後所失去的產品代言、商業利益、演藝生命或政治前途,而不是自己的生命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然而主耶穌在提醒防備「法利賽人的酵」時卻指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

法利賽人努力維持受大眾歡迎,他們是那個時代的「公關高手」。但再高明的公關手法也瞞不了神,因為神的全知察透每一角落和每一心思。耶穌強調,我們該「敬畏曉得我們一切秘密、有權柄把我們丟在地獄裡的那一位」[2]。

也因此如果一個人真的表裡不一,即使其「人設」沒有因「#MeToo」翻車,或在高明的危機處理下幸運得到粉絲的諒解,未必真是好事;因為這可能反而讓當事人錯過了真正悔改的機會。

在這波「#MeToo」運動,我們看到許多人還是相信「遮掩己過」的「必定亨通」,也確實有些人表面上似乎暫時亨通;但聖經卻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

掩飾自己侵犯了別人身體或財產的權利,就是在神與人面前裝假,否認自己需要赦免與從罪中得釋放,卻終究無法避開「神知道他犯了罪並會懲罰罪的事實」[3]。

但神不是沒有給犯錯的人出路,大衛的經驗清楚告訴我們:只要「我向祢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祢就赦免我罪惡」(詩三十二5)。

因此,對基督徒來說,犯錯之後最重要的問題不是保住自己的形象與附隨這形象之下的相關利益,而是如何藉著悔改回轉歸向神,從而得到神的憐憫。

猶大本來是一個自我中心的人,他離開神的聖約家庭,與敗壞的迦南人同住(創三十八1) ;看見吸引他的迦南女子,就娶來為妻(創三十八2)。身為兄弟中的領袖,他也無情的力主將約瑟賣給米甸商人(創三十七27),除掉了這個最有可能和他競爭長子繼承權的弟弟。

他的長子與次子因行惡死了,他沒有自我反省,反而怪罪媳婦他瑪;還為了保住僅存的小兒子示拉,欺騙媳婦等其長大就讓他為死去的兄長留後。

在通往亭拿的伊拿印村嫖妓之後,他急著想拿回自己給妓女的信物(當頭),也說明了他非常「關心自己的名聲」,不想自己的信物留在妓院裡,「成為當地人的笑柄」[4]。

等到媳婦他瑪因行淫有了身孕的消息傳來,他更毫不猶豫要人拉出她來、把她燒了(創三十八24),「似乎是希望趁這機會把他瑪除掉,兒子示拉就不用娶她了」[5]。

其實他瑪拿出信物證明她是從公公受孕後,猶大本可以如「#MeToo」運動這些被指控者繼續否認到底。但此時神開他的眼,讓他看見自己的不義,於是他承認「她比我更有義」(創三十八26),也就是「她才是義,不是我」,「被告無罪,宣告刑罰的法官有罪」。

猶大「公開承認自己做錯」,這是他「改變的第一步」[6];他後來因而變得懂得愛護弟弟,也能體諒父親雅各不能再承受失去幼子的痛苦,從而願意替便雅憫留在埃及永遠為奴,整個生命徹底轉變。

承認自己嫖妓、睡了自己的媳婦又欺騙自己的媳婦(不把小兒子示拉給她以留後)無疑是羞辱的,自己的「人設」也肯定會崩壞。但猶大選擇認錯,這一時的羞辱換來的卻是他在救恩歷史上從自我中心到捨己為人的榮耀。

面對「#MeToo運動」,我們理當營造一個讓受害者勇於舉報,也不因舉報背負汙名的友善環境;並透過公正的調查,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利用不對等的權力要求性方面的好處或做出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無疑是該受譴責的行為。

但冷嘲熱諷無法讓加害者真正悔改,他們需要基督的恩典,才能看見自己傷害別人的罪惡,並且因認識自己有罪、承認自己需要神的憐憫而脫離利用他人滿足自己情慾的敗壞。

但願基督徒不是因「#MeToo運動」變得更加自義,而是知道自己即使不會或不曾犯這些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罪,依然需要在神面前承認己過,因為「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1] 「#MeToo事件清單」(截至2023.06.22):https://pse.is/53jvfh

[2] 博克(Darrell L.Bock)博士,《路加福音》,漢語聖經協會,2008,頁364。

[3] 華爾基(Bruce K.Waltke)博士,《箴言:十五至三十一章》,美國麥種傳道會,2018,頁582-584。

[4] 桂丹諾(Sidney Greidanus)博士,《從創世記傳講基督》,美國麥種傳道會,2019,頁610。

[5] 謝挺博士,《創世記(下)從創造到揀選》,明道社,2011,頁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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