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您好!我是憋了很久,才勇敢的提出來請問。我想每個人都很樂意在自己的工作場所發揮潛能,並將工作做好,有好的表現,得著同事、老闆的喜愛。目前我服務於一家公司,擔任小職員,在應徵此份職務時,主管並未詢問我,是否退休金6%可以包含在薪水內(例:全薪$25000,扣除退休準備金6%,實領就低於$25000),也並未經過員工同意及確認,等到領薪水時,我才發現薪水已經被扣6%;也就是員工自己提出6% 做為勞工退休金,完全不是由資方來提撥的。真的很願意於這家公司付出勞力,盡力盡心去完成主管交待事項,但如今的我,如同洩了氣的氣球,心裡很不舒服,有種被欺騙的感覺.......,請告訴我,我該如何調適自己的不平的情緒,我實在不想再換工作,又不甘心老闆這樣只為自己著想.........,真的很希望扣除6%薪水可以領回來。苦惱的○○敬上
答:
你們公司的老闆居然將新的勞退制度所增加的費用,從你們的薪水中扣除,等於由你們自己吸收,實在是不夠厚道,而且也等於是變相減薪,首先真的很為你打抱不平。
不過,既然你實在不想再換工作了,那麼為今之計,你也只能認定自己的薪資是:$23500-,(也就是$25,000*0.94,等於是被變相減薪6%),此外再沒其他更好的辦法了。
如果你覺得$23,500的薪資還過的去,你就繼續做下去。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薪資是偏低的,那就趕快另外找工作,找到更好的工作就立刻離職。
如果你決定繼續做下去(也就是說,你認定被變相減薪之後的薪資還是過得去),你唯一可以據理力爭的是,你現在的實質薪資其實只有:$23500,不再是$25,000,因此,年終的扣繳憑單,老闆申報你的所得不可以申報為$25,000,這對老闆也不吃虧,因為另外那一千五是老闆應該為你提撥的退休金,老闆照樣可以申報支出。
當然,或許你會有個疑問,為什麼不可以去據理力爭,變相減薪根本是老闆不對。
當然可以去據理力爭,但是,如果你已經不想再換工作了,我不建議你去據理力爭,因為弄到後來若是大家很不愉快,即使你打官司打贏了,你都已經很難在這公司再做下去了。
所以我的答覆與建議是單純化,你只要看減薪後的薪資夠不夠市場的水平,夠,就做下去,不夠,就另謀高就,去找到你真正可以發揮的所在,去找到真正值得你努力貢獻所長的公司。
這就好像我們去買一樣東西,本來售價是一百元,老闆宣稱打八折,我們覺得便宜,就花八十元去買下來了,誰知,回家才發現,它的份量只有原來的90%,所以其實並沒有真正打八折,這時候,我們只能衡量,花80%的價格買到只有原份量90%的東西,划不划算?划算,那就買了,算了,不划算,那就去要求退貨。
道理就這麼簡單,雖然老闆用的可能是不誠實或不正當的方法,不過,我們不需管這些,我們只要管,划不划算?划算就成交,不划算就退貨。
所以你只須要考慮,薪資只有$23,500划不划算?划算就做下去,不划算,就趕快去找工作找到好工作就趕快一走了之。
希望這樣可以幫助你思考清楚,也歡迎繼續來信討論。(20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