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男女「貞」情對談

【作者:陳小小麻辣姊妹 2009.06.14


偷偷地喜歡一個人,愛情都還沾不上邊的時候,對方的一個動作,都能牢牢地捉住自己的視線;對方朝向自己的一抹微笑,都會快樂滿足、感動莫名。日記裡,寫滿了被對方引發的各樣酸甜苦辣暗戀心情。

沒想到,有這麼一天,好運降臨,對方輕輕地對自己說出「我愛你」。但,難題來了,接下來我與他、他與我要做什麼?教科書沒有寫,老師上課沒教,戀愛男女也只有copy 抄襲電視電影的約會劇情。

「去海邊看夕陽,去山上清晨看日出,兩人肩並肩,手牽手。」是我們那個年代較舊的影視版本。較新的現代版本,約會幾次,男人就能手一拉,女人順勢貼近,胸膛對胸膛,嘴對嘴就這麼激情擁吻起來。

更限制級的版本則是下一幕就跳到,兩人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但,這一幕實際上卻是宣告著愛情墳墓、痛苦地獄,於是開始。

發生過性關係的戀愛男女,每次約會都只會上床辦事,兩人其他方面很多的差異鴻溝,卻無法跨越。身體親密度百分百,心靈親密度卻是不到百分之十。兩人的焦慮,不信任感,身體與心靈的巨大撕裂感,致使兩人以分手收場,各自帶著破碎與傷痕累累的身心離開。

約會時候的身體親密尺度,到底怎麼拿捏掌握?如何對照著心靈的親密度,彼此的瞭解深度,逐漸開放呢?這個答案,尤其我們女性,最想要知道。因為身體親密度通常都是女性在負責把關,由女方說「不!」。女方尺度開放有多大,男性就怎樣不客氣地照單收下,甚至還會試探、索求進一步的可能。

在過去,婚前親密界線尺度的極限,是訂在接吻。認定就是這個人要共走一生,才會讓他一親芳澤。但,對於何時才可以接吻,何時可以牽手,實在也搞不清楚。姊妹們臉紅耳赤地交換著,要交往半年才可以牽手,交往一年或訂婚才可以接吻的私房話。

現代的婚前親密界線尺度的極限,若照電影演的,似乎就是沒有極限,兩人相愛便可以赤身上床。弔詭的是,根據調查,時下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男女,贊成婚前性行為。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男女,卻認為未來結婚的對象,不可以有過婚前性行為。傳媒再怎樣沒有羞恥份際地拍出唯美浪漫愛情,但人們的內心,還是企盼擁有一份忠貞聖潔的完美婚姻。

也就是說,時代再怎樣改變,婚前親密界線尺度的極限,能被大多數人接受的尺度,仍是訂在接吻。講白的就是,對於要嫁娶的那人之前的戀愛經驗包容度,若與其他人親嘴還可以勉強接受,但如果已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就難以接受,會有去除不掉的心理疙瘩。

動物學家笛氏門.毛里斯製作了一個「親密關係十二階段」表,對於男女兩性關係界定十分清楚,可幫助戀愛男女知道他們目前所處的身體親密尺度情況。

1. 眼望全身(Eye to body) 2. 互相注視(Eye to eye) 3. 聲音傳達(Voice to voice) 4. 牽手(Hand to hand) 5. 摟肩(Arm to shoulder) 6. 摟腰(Arm to waist) 7. 臉的接觸—包括接吻(Face to face) 8. 手和頭的接觸(Hand to head) 9. 手和身體的接觸(Hand to body) 10.口到胸的接觸(Mouth to breast) 11.手和性器官的接觸(Hand to genital) 12.性交(Genital to genital)

這十二階段,用顏色來區隔粗分為四大部分。一般說來,與一般朋友的關係是在第一層:綠色。第二部分以下,就是戀愛男女專用了。就像,藝人伊能靜被八卦媒體拍到外遇照片,不是在床上的鏡頭,也不是擁吻的畫面,只不過是在第二部分的第4階段牽手(兩人十指緊扣)。至於,第5階段的摟肩、第6階段的摟腰照片,若被拍到,也都會被定義為兩人談戀愛交往了。

身體的親密是漸進的,而且只會往前,不會往後。一般能接受的男女朋友關係是在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第7階段,是多數人所能接受的尺度極限。毛里斯博士將第 7-9階段的親密,定義為「愛撫」行為,第10-12階段的親密是屬於廣義性行為。人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配偶之前曾與其他人發生過愛撫或廣義性行為。

身體界線的約定是兩個人的事。而女生必須知道:如果走到第7階段,對男生是嚴重的挑逗,因為他們腦袋已經飛到第12階段,又不能做,是非常殘忍的事。

關於這一點,即使結婚多年的我,也很搞不懂。我很希望老公平時在家,就隨時抱抱我、親親我,表達愛意,可是他都不要。只有要上床辦事之前,他才會抱我親我。為了這件事,我憋在肚裡不滿很久,也懷疑他是否不愛我了?結婚到第十年,終於放下女人的矜持,主動找他溝通,要他把話講明白。最後,老實木訥的他勉為其難說,「因為抱了親了,就會想要,若你又不能給我,那我就會痛苦、不舒服。」不過,雖然他如此說,身為女人的我,還是怎樣打死都不相信。因為身為女人抱抱親親距離性慾被勾起,還有很遙遠很漫長的一段路。然而,毛理斯的親密關係十二階段表,讓我相信了男人第7階段到第12階段,是薄如一張紙距離的捷徑短路。

所以,對於戀愛中的男女,盡量在第二部分打轉,最極限只能在第三部分的第7階段,並且點到為止。過於熱烈擁吻,可能就會發生男性衝動失控,女性大喊no!不歡而散地結束約會的尷尬局面。更極端一點的,就是發生約會強暴的遺憾了。

基本上,不管男生女生都有責任要控制兩人身體的親密關係。尤其是基督徒更得清楚地告訴所愛的對方,尺度界線在哪裡,這是負責任愛的表現,不能任憑關係繼續模模糊糊曖昧下去,終至不可收拾。

而對於已經走到第12階段的戀愛男女,約翰福音第八章耶穌對那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重點不在彼此定罪,找出是誰的錯。而應要積極設法讓約會模式改變,不要停留在現階段的已犯罪或易犯罪模式,尋找兩人新的約會模式。建議可以找合適的牧長,輔導、關心、幫助兩人交往模式改變。

有些女性會誤以為「講清楚說明白尺度界線在哪裡」,對男生很殘忍。其實女人故意讓關係曖昧,吊男人在半空中的行徑,更是殘忍,如同將一塊肥嫩的香肉放在一隻已經口水流滿地的狼狗眼前。

每對戀愛男女都必然免不了激情的試探。除了常常為彼此禱告之外,更有責任盡上該盡的義務,做自己身體的主人,並智慧地選擇不易犯罪的適宜約會場所,安排有助於兩人心靈進深的約會內容,由相識、相知、相惜,兩人默契與生命漸次增長,到相守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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