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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愛,在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就立定根基了。因著上帝的憐憫,墮落的人類對自己的家庭仍然保有與生俱來的愛。父母雖然不好,卻還是會把好東西給自己的孩子(馬太福音7:9-11)。家庭的溫暖常常能夠激起人們愛的回應,就連對惡人也是如此(5:46-47)。只有當上帝許可罪惡火力全開的時候,人們自私的愛才會破壞他們對家庭所與生俱來的情感,並導致家庭瓦解(提摩太後書3:1-4)。這樣的悲劇,如今正在各種文化中上演。
真正的基督徒對家庭的愛,比起人們與生俱來對家庭的情感而言,是更加強烈的,因為這樣的愛不是從血氣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而是從基督並祂釘十字架而來的。上帝差遣祂的兒子作我們的贖罪祭,替我們承擔我們犯罪所應得的公義審判,「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我們充其量只不過是應當承受上帝憤怒的罪人而已,但是祂卻以最高程度的愛來愛我們。人們與生俱來的情感是自愛的一種延伸,但是十字架將自我犧牲的愛漸漸澆灌進我們的靈魂之中。每一次我們沒有愛我們的父親、母親、姐妹、兄弟和其他親人的時候,其實都是導因於我們沒有以真實的信心去信靠釘十字架的基督。
家庭是來自於丈夫與妻子之間婚姻的連結。沒有別的關係是像婚姻這樣的,以崇高的呼召要我們反映基督的愛:妻子要以恭敬的心順服,而丈夫要以捨己的心服事(以弗所書5:22-25)。丈夫和妻子應當因著他們在基督裡彼此共同的生活而成為最好的朋友(5:28-30)。或者,一個基督徒的配偶並不信主,那麼上帝的兒女就應當在他或她那不信主的配偶面前見證聖潔的美好、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得前書3:1-4)。當我們打從心底明白要在婚姻中背負十字架的時候,我們必定會記得上帝設計婚姻並不只是為了使我們得到滿足而已。婚姻是為了上帝的榮耀而存在的。有愛的配偶,是上帝的形象(創世記1:27)。
丈夫和妻子結合在一起,是愛人,也是彼此合作的工人,他們愛他們的兒女,而主要的責任是由丈夫承擔的:「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養育他們」意思是說要供應兒女身體和心靈生存與成長所需要的東西(以弗所書6:4)。這不僅僅是要父親提供世界上的東西,還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6:4)。
基督徒父母是與我們的中保基督一起同工的,因為他們是祂的肢體,他們也有分於祂的職分。因此,他們是那至高的先知底下的先知,他們要以這樣的身分來愛他們的孩子,也就是以愛和熱情將上帝的道講給他們聽(申命記6:6-7)。他們也是那大祭司底下的祭司,他們要以這樣身分來愛他們的孩子,也就是以溫柔的憐憫和每天的代禱來愛他們,並在家裡和教會裡一同敬拜(希伯來書2:17-18;4:14-16;10:19-25;13:15)。他們也是那至高君王底下的君王,他們要以這樣的身分來愛他們的孩子,也就是要保護他們免受敗壞與狼群的影響(約翰福音10:12-14),並且以紀律來管理他們,教訓他們行在平安的道路上(以賽亞書9:6-7)。但是,父母也必須記得他們是無法靠自己拯救兒女的,因為只有一位中保(提摩太前書2:5-6),而且福音有時候會像一把利劍一樣使家庭分裂(馬太福音10:34-36)。
作父母的,耶穌是你們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嗎?你們有沒有在自己的家庭裡奉耶穌的名、為了祂的緣故而持續執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身分?
兒女對父母的愛,是透過順服父母的權柄和聽從父母的教導而展現出來的,正如上帝吩咐的那樣(以弗所書6:1-3)。只有藉著信心來與耶穌基督聯合與親密交流,兒女才能夠正確地在主裡尊榮父母(6:1)。作兒女的,你們有沒有像連結在葡萄樹上的枝子一樣(約翰福音15:5),藉著信心從耶穌基督那得到愛來愛你們的父母?
隨著時間過去,兒女長大了,關係也更親近了。對於年紀比較大的兒女,真愛使得父母應當逐漸給他們更多的自由,讓他們能夠成為一個自我負責的社會成員。他們必須開始承擔照顧自己的責任:「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撒羅尼迦後書3:10) 愛會引導我們接納女婿與媳婦如同自己的孩子,並同時放手讓這些新夫妻去成立他們自己的家庭,因為他們必須「離開」父母,才能與妻子「連合」(創世記2:24)。我們沒有權柄去繼續管理他們,但我們應當總是持續地愛他們,樂於見到上帝善待他們,並願意作他們可信賴的諮詢師來幫助他們(出埃及記18:7-9,13-24)。
成年後的兒女也不應該拋棄要尊榮與愛父母的職責,因為遺棄年老的父母是既違背律法、也和福音不相符的(馬太福音15:3-6;提摩太前書5:8,16)。至於祖父母和曾祖父母則是應當立下堅持信仰的好榜樣,並且經常為他們的子孫禱告,也與他們分享從上帝而來的智慧,好讓上帝所賜的福能夠延續到千代(申命記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