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坎格羅西(Caleb Cangelosi)】網路作家Ⅰ 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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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上帝的護理系列的第七篇。
我想大多數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當我們以超過道路限速的速度駕車時,突然發現前面有一輛警車正停在路邊,於是便立刻減速到限速以下,然而當我們經過警車,卻發現裡面根本沒人。即使是一輛空警車,也足以發揮法律的約束作用,使我們收斂違法的行為——哪怕只是短短幾分鐘。
十六世紀時,改革宗教改家指出神律法的三種功用。民事功用:如同韁繩,約束我們犯罪墮落;教導功用:如同鏡子,揭示我們的罪性,並指引我們認識耶穌基督,祂是罪人唯一的救主;規範功用:如同直尺,指引我們如何討神喜悅。有時候,教會認為律法約束的適用範圍僅限於未重生的人,只有他們需要懲罰的威脅或羞恥的恐懼來阻止他們作惡,否則他們若任由自己墮落的內心作惡,可能會更加邪惡。然而,認識到神的律法同樣也抑制已經重生的人裡面的罪性,這點非常重要。而且律法的這一功用,律法的這一功能正是上帝使祂的子民成為祂所救贖的「山上之城」的方式之一。
西敏信條19.6說基督徒常常忽視上帝誡命的約束作用。信條說真信徒「雖不在律法之下,他們的稱義或定罪都不是憑行為之約」,但之後隨即便說到律法的規範功用和教導功用會持續在信徒生命中發揮作用,長達一生之久。制訂西敏信條的神學家們接著說,律法也如同堤壩,攔阻信徒裡面殘餘的敗壞氾濫:「和對不信者的功用一樣,律法也可以防止重生的人敗壞。」那麼,上帝的律法是如何約束信徒的呢?
首先,律法直接禁止犯罪。在信主之前,我們並不關心上帝的律法是否禁止犯罪。現在我們既然有神的靈內住,只要天父吩咐我們不可做某事,就足以使我們遠離罪惡,因為我們不願意觸怒祂。不順服就是違背天父的旨意(各二11),這會對我們有很深的影響,和詩篇作者一樣,我們都渴望順服上帝的律法,它會使我們遠離邪惡:「我制止我的腳不走任何邪惡的路,為要謹守祢的話。」(詩一一九101)。
第二,律法的威懾提醒我們,我們的罪應受何等懲罰,儘管這些罪已被耶穌的寶血和義所遮蓋。當我們重新認識到自己應受何等懲罰,卻由耶穌代替我們承受,這能敦促我們遠離罪惡,正如以斯拉的禱告:「雖然因著我們許多的惡行和重大的罪過,這一切就臨到我們身上,但我們的 神啊,你懲罰我們實在輕於我們的罪孽所應得的,還給我們留下這些逃脫的人。我們怎可以再違背你的誡命……?」(拉九13-14)同樣的,我們雖然不因所犯的罪被定罪,卻仍會受到天父的管教——來自天父管教之手的後果是對不義強大的威懾(詩八十九30-33;林前十一32;來十二5-11)。
最後,正如西敏信條所說的那樣,「律法的應許也讓他們知道神怎樣喜悅人順服,他們若遵行律法會得到何等祝福;不過,他們不可以認為『因為律法是行為之約,所以我理應得酬勞』」(19.6)。聖靈應許要大大地獎賞那些遵行上帝誡命的人,這鼓勵我們走向聖潔(詩篇十九11、三十四12-16;弗六2;彼前三8-12)。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七章第1節中明確說明這個鼓勵:「所以,親愛的,我們有了這些應許,就應該潔淨自己,除去身體和心靈上的一切污穢,存著敬畏神的心,達到成聖的地步。」
因為得救的信心對上帝的話語做出的回應是「對命令順服,對警戒畏懼,對上帝所賜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會歡喜領受、牢牢抓住與持守」(WCF14.2),這樣,上帝的律法就有效地抑制了基督徒殘存的腐敗。用加爾文的話來說,律法於肉體「就像鞭子於懶惰頑固的驢,鞭策它幹活,就連尚未脫去肉體重擔的屬靈的人,仍需律法不斷地鞭策,以便他不至裹足不前」(基督教要義2.7.12)。可以肯定的是,律法的作用力不是信徒生活中唯一的約束,甚至不是最重要的約束——基督那約束人心的愛才是最甜蜜的動力(林後五14)。然而,上帝的律法確實像韁繩一樣,為了祂的名,讓我們遠離歪道,走在義路上。
律法也為了世界的緣故而約束我們,這怎麼說呢?首先,律法限制了我們的不虔不義,我們就得以作光作鹽(太五13-14)。因此,在失喪之人中,我們的存在常常有力地抑制了他們的墮落。其次,認識到我們的罪惡需要並正受到律法的約束,這是會令人謙卑的事實,這種謙卑會改變我們與失喪之人相處的方式。我們不是以法利賽人的高傲姿態來接近他們,而是以稅吏那憂傷痛悔的心與他們交流(路十八9-14)。因為我們知道只有通過神的恩典(甚至只有通過祂的律法),們的罪才能被制服,所以我們的見證應當溫柔而充滿恩慈。
下次當你看到空無一人的警車時,請記得神的律法在你生命中的約束力,並以耶穌基督降卑的恩典之光照耀你身邊的人。(本系列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