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鳳翔 2002.10.27
行政院為表達政府尊重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把今年(民國91年), 訂定為『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過去關於著作權的保護,通常一想到的 是文學創作的詩、詞、散文、小說,或演講、學術論述。隨著時代進步,音樂創 作的詞、曲,美術方面的繪畫、版畫、素描,雕塑、美術工藝品及書法,攝影作 品,舞蹈、話劇、歌劇等戲劇創作以及科技方面的圖形,像地圖、圖表、流程圖 或科技工程設計圖,也納入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內。然而網路科技時代的來臨,使 得著作權保護變成更複雜的難題。好比最近美國與我國商談保護著作權中要納入 「暫時性重製」,造成很大的爭議。別提「暫時性重製」這名詞很多人不懂,甚 至光是「重製」兩字,明白的人也不多。
所謂重製,是指同一著作在另一有體物上重製。就書籍而言,就好比影印或 掃瞄就是一種重製動作。而電腦重製,好比我們花了大筆的鈔票,買了一套合法 軟體。通常會擔心萬一這個軟體因為操作不慎而損毀,或者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好 比電腦病毒)使其損毀,所以通常會拷貝一份備份,這就是所謂的重製。這種重 製行為是合法的。因為著作權法早已特別規定,任何人買了正版的電腦程式,都 可以拷貝一份備用,不必事先徵得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但是必須在正 版程式毀損不能用的時候,才能使用拷貝的備份;且只限於有權拷貝的所有人自 己使用,絕對不可以提供給別人用。否則,就違反著作權法。
但是如果是老公、老婆各有一台電腦,老公買了一個合法軟體,灌入他的電 腦,而老婆將老公所重製的那份備份軟體,灌入老婆的電腦裡面,這樣子就是非 法的電腦重製行為。然而對我們中國人而言,這種「兄弟同穿一條褲、夫妻是一 體」的觀念裡,不能共用一個軟體,就會感到著作權過份嚴格。一個屋簷下的家 庭份子,誰會去買好幾套的合法軟體?這例子還算容易區分何為合法、何為非法 的重製行為。但是如果是購買合法軟體的我,分別拷貝好幾份,放在我的電腦內 不同的硬碟或同一硬碟的不同區域,這樣的重製行為是合法、或非法,就有很大 的爭議。
而重製又分為「永久性重製」與「暫時性重製」。上述的例子比較是屬於「永 久性重製」,而下面這個例子就是屬於「暫時性重製」。如果是老公有合法軟體, 放在老公的電腦裡面。老婆並沒有拿老公的備份軟體灌入自己的電腦,老婆是透 過微軟的「網路芳鄰」,網路連到老公的電腦裡面,去使用這個軟體,這種「暫 時性重製」是合法?還是非法呢?
「暫時性重製」非常難判定是合法、或屬於非法的重製行為。好比一個老師 在電腦教室,將一套合法軟體灌入一台教學電腦內,透過投影機放映在牆上,一 步步教導五十位學生這個軟體的使用步驟,這種也是屬於暫時性重製。合法軟體 只有一套,卻可以有五十位學生同蒙其利,請問這樣的暫時性重製是合法,還是 非法?老師與學生當然會說這是合法,但是電腦公司就會說,你們應該要買五十 一套軟體(因為總共有五十一個人)才合法。
另外,我們上網瀏覽是使用 IE(Internet Explorer),IE裡面就有 cache暫存 檔,會自動幫我們把常上的網頁暫時放在記憶體中,這樣做有助於下載速度增 快。如果著作權法規定這種暫時性重製是非法,那麼所有使用 IE瀏覽器看WWW 的人全都犯法了,因為IE無法設定不自動重製。除非大家都不用微軟的IE看 WWW,改用 Netscape等其他閱覽器(使用者可自行設定關閉 cache),就不會犯 法。而ISP業者則會有專門負責將閱覽者常上的網頁暫存的Server機器 proxy, 亦是為了增快閱覽者下載網頁的速度,亦是屬於暫時性重製。如果著作權法規定 暫時性重製是非法,那麼 ISP都不能架設 Proxy,我們上網的速度可能就慢到 死。舉凡類似的暫存記憶體道理,也好比用一般家用電視看電視節目、聽廣播不 違法,但用電腦看網路電視節目,聽網路廣播,則屬於暫時性重製行為而觸法。
暫時性重製,如果規定是非法,那麼大概全世界的電腦使用者都犯法。如果 規定是合法,則有很多聰明的電腦使用者可以用這個漏洞,竊取他人的智慧財 產。怎樣的重製行為屬於合法、是屬於非法,隨著科技不斷更新,判定就難上加 難,甚至還得將各種情況定義成法律條文就更是困難。不過經過上面的解釋,至 少大家可以稍微瞭解一下何謂「暫時性重製」,也可以瞭解其與著作權法之間的 關係。智慧財產權是我們現代人該有的觀念。想要有其他更多、更深入的瞭解, 不妨可以上網,到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瞭解一下自己 有沒有犯法而不自知。
歡迎參觀
TechForum與其他人對話
如欲參與討論,請先至 信望愛 WebBBS 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