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弘恩(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越過急澗山嵐 2011.11.20
六月二十四日紐約州議會在國際矚目之下,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電視佈道家羅伯森(Pat Robertson)隨即表示:「歷史上從未有過任何文明能夠在接受同性戀、背棄傳統的婚姻,和生兒育女的使命之後,還能繼續生存下去。……如果你問:『美國將遭遇何 事?』參考歷史,同樣的事情將發生在我們身上。」
羅伯森的悲觀,點出了許多福音派基督徒心中的焦慮。雖然表面看來,傳統異性婚姻在法律上享有壓倒性優勢;聯邦的《婚姻維護法案》與三十一州的憲法增加條款都明文規定,政府機關應視婚姻為男女間的委身制度。但這項優勢似乎無法扭轉可能接踵而來的改變,使得許多美國福音派領袖在奮戰後的輿論中,常瀰漫一股莫名的挫敗感。
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基督徒隨著局勢的變動與資訊的更新,重新調整步伐、修正策略,以不同的角度思考及回應這個爭辯已久的議題。本文簡略回顧美國福音派過去三十多年所走過的路,思考我們可以學習的功課。
風起雲湧的開始
1978年,當聯合長老會大會通過決議,宣佈「自認為或有性行為的同性戀者」沒有資格被按立擔任教會職位時,代表著美國基督徒正式回應社會上開始蘊釀的同性戀權利運動。支持同性戀者權利的一方,視此衝突為百年來美國為種族、性別平等奮鬥的延續;而反對按立的一方則擔憂這是繼性解放、離婚、墮胎後,社會道德全面崩盤的前兆。對福音派基督徒而言,這更是為聖經權威而戰,攸關信徒對神話語的順服。反對接納同性戀、維護傳統家庭價值,不但是所有基督教 會內壓倒性多數的共識,也是美國社會的主流民意。
在這初期,福音派基督徒對同性戀的理解源於釋經,所採取的策略是全面圍堵同志權利的訴求。根據羅馬書第一章,創造的秩序只有男女之別;但有少數男女因縱慾貪婪,而產生同性間的性行為。就本質而言,這行為是可憎惡的,就後果而論,「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同性性行為是公然背叛神創造的本意,也是「故意不認識神」的狂傲。在這前提之下,福音派在教會內,反對接受同性戀者成為會友、多數宗派拒絕按立同性戀者擔任聖職;在社會上,反對將同性戀者法定為可受平權的保障弱勢團體,也完全抵制同性婚姻或 公民結合(civil union)的訴求。
社會觀察家或許把這場辯論,看為文化戰爭中的一場戰役,但福音派基督徒卻定位為:「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基於這個信念,教會視同志權利運動的真正目的為:「瓦解傳統家庭制度、毒害青少年、最終摧毀美國社會」。當然,同權運動也不遑多讓,指責福音派基督徒企圖在美國建立一個獨斷的神治社會。雙方基於完全缺乏互信的基礎上,當時所謂的公共辯論並無溝通、闡述與理解,只有動員基層支持者熱情的標語與口號。雙方爭奪的只是民主政治裡赤裸的權力,想辦法藉由主導或影響行政、立法與司法過程來推展自己所堅信的理念。
立法與民意上的勝利
1990年代是福音派基督徒圍堵同權運動的收割期。甫入主白宮的柯林頓總統,主動挑戰軍中不接受同性戀者的傳統,招惹軍中與一般民眾的強力反彈。最後的妥協就是1993年「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的政策。政府雖不允許同性戀者從軍,但軍隊不得調查成員的性傾向,而同性戀者也不能透露他們的性傾向,以免遭到解職除役。接著在1995年,獲福音派選民大力支持的共和黨取得國會多數,次年立即通過聯邦的《婚姻維護法案》。這個法案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間的公民結合」,禁止聯邦政府認可同性婚姻,同時允許州政府選擇不承認在其他州完成的同性婚姻。而在各大宗派中,按立同性戀者從事聖職與接受同性婚姻的提案,一次次的在年度大會 中,被眾多的票數或是堅定的宣言否定。
2000年初,福音派有鑑於同權組織開始興訟,法院有可能以歧視之名,宣判九○年代所通過諸多反同性戀法案違憲,於是一股新的運動興起,力推修正聯邦與各州憲法,以阻止各級政府藉由立法或法院裁決來認可同性婚姻。這個理念獲得布希總統背書,2004年大選,福音派選民的動員,讓布希總統連任成功。雖然白宮在勝選後就擱置了修憲的承諾,但草根運動的努力,在短短十年內,於三十一州通過憲法修正、禁止同性婚姻。此外,也有十二州明令類似民事法條禁止 同性婚姻。
從震驚中回神
然而,這十年間美國社會也經歷了一些看似零星,卻為同性戀爭議帶來近乎翻盤的轉變。首先,建立在平權概念的同性戀權利論述,很容易與美國立國的平等自由等理想產生共鳴。美國法院幾次相關判決,都以憲法中公平和公義的尺度當準繩,使得同權論述的說服力如虎添翼。公投結果雖顯示多數民眾持續反對同性婚姻,民調數字卻指出,自2004年前後,「同性公民結合」的支持者超過反對者,且不斷拉大差距。(可能有許多反對者並沒有把同性戀視為不道德的罪惡,而 是把它當作不自然的變態。當醫療權威不斷強調同性戀本身非病態現象,上述反對立場就容易被扭轉。)另一方面,生物科學對人類行為的研究,雖尚未對同性戀的成因下最後定論,但已發現不少實證支持性傾向與生理發展的密切關係。因此「天生」的性向觀很容易被年輕人與知識份子所接受。
而後,隨著同性戀者出櫃的數目大增,親身相處的經驗強化了許多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同理能力。最後,少數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和州邦也成了政策實驗室,之前所害怕的家庭崩潰、社會失序的結果,並未如預期的在這些地區發生。
這些因素使得美國同性戀爭議發生突變。九○年代中期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從極低點開始,展開緩慢但穩定的上升,直至近年,支持度驟升,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已超過半數。而大宗派對按立同性戀者,與承認同性婚姻的態勢,也產生丕變。接納同性戀者為會員的宗派超過十五個;按立同性戀者擔任聖職的教會包括:聖公會、美國福音信義會、長老會和聯合基督教會;如今聖公會、長老會和聯合基督教會也允准祝福同性婚姻。當然這些宗派在過程中也付出高昂的代價。
在福音派基督徒中,反對同性婚姻者依然高達八成,但教會中年輕人的反對立場已明顯鬆動。這些數據都指向一個迅速、深遠的軸線翻轉。
福音派真的「輸」了嗎?
自歐巴馬總統上任以來,福音派信徒就感受到山雨欲來的不安。在軍事首長的支持下,國會在2010年底,通過了終止《不問不說》法案。接著,司法部也宣佈因違憲的疑慮,聯邦行政權將不在訴訟官司上替《婚姻維護法案》提供辯護,造成聯邦政府不支持聯邦法案的特例。逢此時刻,越來越多的基督徒開始在逆勢中反省這三十年來的路程,並開始調整步伐。在悲觀的氛圍裡,一個更成熟的福音派運動正在茁壯,並堅持不因挫折而疏離社會,反而更委身服事這個世代。
福音派內部檢討的聲音雖非主流,卻早已出現。雖然「愛罪人、恨惡罪」的原則常被引用,但實踐起來卻相當困難。當抗議標語寫著:「神憎惡娘炮!」,教會領袖又公開把國家所遭受的天災人禍,歸咎於同性戀者的罪惡之時,基督恩慈的面容漸漸消逝。基督徒作家坎普 羅(Tony Campolo)在九○年代就挺身提醒教會,對待同性戀者的言行不可使基督蒙羞。楊腓力(Philip Yancey)也多次懇請信徒在同性戀者身上看見並施與神的恩典。但很可惜,基督徒的言行中,還是處處流露出「在罪人中,同性戀者是罪魁」的堅持。
近來民意的轉向,更暴露了福音派的一大弱點。三十多年來基督徒站在字義清晰的五、六處經文上,努力的為真道而戰,卻忽視了發展整全的公共論述。沒有論述就沒有說服力。在社會多數還認為同性戀者是噁心的變態者的年代裡,這個「經文證明」(prooftext)策略綽 綽有餘。但隨著支持同性戀陣營在科學、法理、歷史、神學多層面的努力與整合後,他們的訴求越來越強勢。維護傳統和保障個人信仰自由,是較常被引用反對同性戀議題的論點,在公共辯論過程中這立場顯得相當薄弱。若沒有一個與科學接軌並強調社群共善(common good)的反同性戀論述出現,民意的流失將持續下去。
重整與再出發
但我們也不能忽略福音派陣營內已經做出的回應,這些調整正悄悄地彌補改善上述的缺失。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