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上課的時候,書本上提到「參與服務學習時同學的服裝應該要合宜,避免過於暴露」,對於這點,我提出另外兩個相關的議題讓修課的同學一同思考討論。
案例一:照相機事件
一群朋友興高采烈地開著車子到郊外踏青,其中一位伙伴原本熱心地帶著他新買的數位相機要為大家相聚的時光留下美好的回憶,沒想到一時健忘,把相機放在車上。當他們急急忙忙想回過頭到車上拿的時候,沒想到車窗已經被小偷敲破,相機當然也不翼而飛了。這時候,有個朋友忍不住說了:「唉!你怎麼這麼不小心阿!把這麼貴重的東西放在車上,當然會引起歹徒的覬覦!!下次一定要小心一點」。
案例二:性侵害事件
一位身材窈窕動人的少女,為了在學校班聯會舉辦的耶誕舞會讓她的朋友耳目一新,特地到百貨公司添購了一套緊身的上衣,以及極短的迷你短裙,希望可以成為舞會上最亮眼的焦點。舞會當天,這位穿上一身靚裝的少女果然成為會場男士邀請共舞的對象,只是沒想到就在當天舞會結束後,一群心懷不軌的男學生尾隨這位女學生回家,並且在途中將她性侵害。這個不幸的消息傳出後,學校裡的某些人便說了:「唉!誰叫她那天這麼招搖,穿得那麼短,難怪會引起不肖份子覬覦!」
拋出這兩個案例後,我接著詢問同學這兩個故事是否適合用來說明社會上目前普遍都是「責怪被害者」而忽略了「加害者」才是最該受到懲罰的呢?當場有一個同學便提到,耶誕節當天她就像是那位女同學一樣,為了給參加晚會的其他人一個驚奇,特地將自己裝扮地不一樣,她穿了一條十分短的短裙到所服務的老人福利機構參加耶誕晚會。可是沒想到卻被同事非難了一番,認為她的穿著「不太恰當」,因為他服務的對象中有許多是年長的男性。我那位學生覺得很奇怪,其實她的動機很簡單,只是想營造一個不一樣的氣氛而已,怎麼知道其他人會以「有色」的眼光來看待她?
另外,也有一個同學跟大家分享她從書本上看到的一個說法:大家千萬別在車內留下任何金錢或值錢的物品,因為對那些急需用錢或只差某個數額就可以做成某件事的人來說,即便是一百、兩百,他也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打破車窗,把車內值錢的東西偷走。雖然偷竊的人是絕對不對的,我們也實在沒辦法決定自己的某些言行舉止會引發別人怎樣奇特的詮釋,但是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是至少可以盡量不要製造機會讓別人有覬覦的機會。
還有一個同學以自己大學時代班上女同學的穿著心態為例,提到其實女同學穿著豔麗或性感的服裝的動機不盡相同,有的是為了讓自己看起來不一樣,有耳目一新的感覺;另外一些則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打扮引起男同學青睞,甚至追求,進而得到成就感或自我肯定。她覺得對於前一種同學來說,她覺得大家應該給予尊重;至於第二種同學如果因此受到某種侵害,當然傷害他人的人絕對是錯的,但這種只想「引誘」卻不想認真交往的心態,也值得爭議。
除了以上三個比較特別的說法外,還有很多很多的討論。在所有同學都分享完之後,我並沒有直接點名那個同學說的比較好或比較差,而是提出我一點想法。我說:我覺得自己有很多很好的優勢或才能固然值得開心,想要與他人分享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或許是受到我的信仰的影響,我覺得如果這些優勢或才能的展現會讓別人感到挫折、不適甚至做出一些具有傷害性的不當性為,我寧願不要去展現這樣的優勢才能。
我舉例說,好比今天我的身旁有一群餓了好幾天的人,自己手頭即便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買一碗熱騰騰的牛肉麵享用,我也不會在他們面前去吃這碗牛肉麵(至於如何進一步幫助他們是另一個議題);如果我的歌喉真的是天籟,但是在一群五音不全的朋友面前,我就會選擇不要讓自己的光芒太過搶眼以致刺傷別人;如果我的數學頭腦一級棒,我就不會在數學成績比較不理想的人面前顯露自己的成績。
在教會裡,我便是時刻提醒自己努力去實踐這樣的原則:「信心堅強的人應該幫助信心軟弱的人,分擔他們的重擔,而不求滿足自己。我們每人要為其他信徒的益處著想,來建立共同的信新生活」。因為我感受到,在他人面前凸顯自己的才能或優勢「或許」可以獲得一時的優越感,但如果這種優越感必須建立在可能傷害他人,或引發他人陷入試探的境遇之中,最終對大夥共同的生活只會更遭不會更好。這份才能或優勢可以廣義地理解為各種專業技能、學歷文憑、容貌身材、財富地位……等等。
依據這樣的原則,我也跟班上的同學分享:如果上帝賜給我姣好的身材或容貌,與他人分享美好的東西本身雖然無可厚非,但如果這樣的舉動會引發某些比較無法克制自己衝動的人陷入試探,我寧可暫時不要在他們面前展露自己的身材。(當然性侵害者的動機不見得都是因為『性』,而是包含其他方面的權力問題)即便這樣的作法可能暫時沒辦法讓自己取得來自他人羨慕或嫉妒的眼光,但是能夠基於「愛」,以同理心去體諒別人的軟弱,暫時放棄自己的好處或快樂的人,相信不但是上帝祝福的人,也能得到更多身旁友人打從心裡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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