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星期在學校教師宿舍地下室洗衣服的時候,巧遇一位社工系基督徒老師,雖然是初次見面,但或許是所學背景和信仰相似的關係,聊得還頗投緣。我問他,最近研究的主軸是什麼?他說他想研究「長期照顧的保險制度」!
聽到這麼一個有意義且重要的題目,我不由自主地發出由衷的讚嘆與感謝,因為在這個少子高齡化的社會裡,不僅會有更多的獨居高齡者會需要長期照顧,甚至在各種慢性病(包括精神疾病)的長期侵擾下,許多尚未邁入老年期的中年(甚至壯年人)都可能會需要這樣的社會制度。
事實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難看出已有些人開始迫切需要這樣長期照顧協助。就可見的現況來看,教會、職場、社區鄰里中已有不少獨居的高齡長輩或行動不便者的存在;在可見的未來,就目前超過三十五歲依然單身的人數,或即便結婚也不打算不生育的夫妻比例來看,可預見的是:二、三十年後,這些人如果自己也是獨子或獨女(或手足關係並不融洽),當他們的父母日漸衰老甚至過世後,就必須面臨「乏人照顧」的困境。如果上述人口群體又身染重病、行動不便,處境就更令人刊憂!
因此,得知這位社工系的老師正在研擬相關的長期照顧保險制度,希望透過「年輕時投保、年長時獲保」的方式,為自己晚年的生命尊嚴與生活品質負責,內心的雀躍自然不在話下。只是,這項立意良善的政策是否能夠在短期內順利立法完成,以台灣當前的政治生態來看,實在無法抱持樂觀態度。換言之,在長期照顧保險制度開辦以前,高齡少子化的負面影響可能已經降臨。
面對當前社區中已經發生的挑戰,我很期盼分散在各社區裡的教會可以扮演過渡時期幫助者的角色。具體地說,除了各教會目前開辦各類高齡教育課程(包括松年大學、長青學苑等等)外,建議各教會可以成立「社區長期照顧關懷小組」,其具體工作內容可以包括:
1.協助經濟情況較佳的獨居長輩或乏人照顧的高齡夫妻,辦理進駐安養機構相關手續(例如協助他們將手頭現有的存款以定期劃撥的方式給付給安養機構)。
2.組織社區內(包括非基督徒)志願工作者,定期探訪社區內經濟狀況較弱勢的獨居長輩或乏人照顧的高齡夫妻(例如每週一次協助清掃居家環境、協助就醫、購物、打電話、辦理各項雜事等等)。
3.協助社區內(包括非基督徒)獨居長輩或乏人照顧的高齡夫妻辦理喪葬適宜,並陪伴喪偶長輩度過喪慟期。
上述三項服務內容只是簡單舉例說明,事實上各教會可以評估自己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規劃出適合自己的社區長期照顧方案。但有一些事情想要在此特別提醒的是:「長期照顧工作」想當然爾一定是「長期的關係」,因為關懷工作必然得建立在長期穩定的信任之上。因此,如果有教會或團契有心著手籌畫,最好要有「長期服務」的決心。
此外,長期照顧工作在執行的過程中,勢必也會有很多志願服務倫理的難題出現(例如:該不該借錢給獨居長輩、能不能為他們控告棄養的子女等等),這時候,教會的弟兄姊妹們就得抱持終身學習的開闊心胸,審慎、耐心地去面對這些延伸出來的困難。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尋求專業社會福利機構的督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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