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害之?

【作者:徐敏雄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2009.12.27


前天晚上無意間轉到公共電視台正在播放「紀錄觀點:唱歌吧!」,這是一部感人肺腑的紀錄片,主要描述南投縣信義鄉的東埔國小,有一個不懂五線譜、體育專科出身的小學校長,為了增添孩子自我肯定的機會,於是想到透過組織合唱團的方式,讓原住民部落的孩子們表現自己的歌唱長才。

銀幕中這群原住民小朋友純真、快樂的歌聲深深地吸引了我,更別說紀錄片中所敘說這群原住民小朋友和馬校長的生命故事。這部紀錄片中有一段故事讓我很感動:有一次東埔國小的孩子到台北參加合唱比賽,當原住民小朋友聽到都市裡小朋友的歌聲跟他們不一樣的時候,心慌了,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唱的是錯的。於是小朋友跟校長說:「我們回去吧!」當下校長跟他們說:「我們的歌聲只是跟都市裡的小朋友不一樣,不代表我們錯。」校長希望孩子可以對自己的「獨特性」建立信心。

讓學生發展自己的「獨特性」,相信是很多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但問題是:是否學生所有的獨特性應該被鼓勵?我經常也在問自己:在學期間我讓學生盡可能地發展自己的獨特性,但踏出校門後,職場上的老闆是否會肯定這些獨特性?還是會認為這些獨特性只會帶來麻煩,倒不如「配合度」和「服從性」來得重要?倘若外在市場機制強調的是服從、競爭,而非個人的獨特性,我在學校裡讓學生們的獨特性受到尊重,究竟是在害他們,還是幫助他們?

就像很多人批評七年級或八年級的學生是草莓族,無法承受壓力,確實,我也發現到很多年輕一代的學生對於壓力的處理能力比較弱,但「這是個問題嗎?」如果是的話,「誰該負責任」呢?

三十年前的學生,沒有深厚的人文主義教育思想告訴他們可以「發展自己的本質」、「show出自己獨特性」;文化上,也沒有繽紛多樣的網路媒體吸引他們,有的只是高壓專制的政治和教育制度,不斷地告訴學生們「別想太多,只要書念好就好」。在那個強調「服從」的年代裡,「教育」和「就業」具有較高的一致性,學生們自我表現、自我肯定的內在動力,多半被引導到制式的考試或職業表現上頭。

三十年後的今天,後現代理論或人文主義教育思想不斷告訴老師和學生應該尊重學生的獨特性和多元性,他們有權「做自己」、「show自己」,甚至包括部落格、攝影工具在內的網路媒體,也提供學生展現自己感受或想法所需的媒介。就在這個看似強調多元化、獨特化的教育機制下,學生們許多自我表現與自我肯定的動力被允許放在身體裝扮、特殊興趣發展、透過部落格或其他網路媒體表達不同意見上,可是踏出學校進入職場後,卻又被業界老闆嫌棄「太自我」、「無法承擔壓力」。

換言之,三十年前的學生需要面對的「矛盾性」其實是遠低於當前的學生。三十年前的學生或許因為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亦或是壓抑的時代壓根不允許他們從事外顯性的自我發展,以致他們自我實現的大量動能可以被充分地引導致體制內允許的活動上;但三十年後的學生,不僅要面對變化更加快速的競爭壓力,還得去處理存在於內在動力與外在社會制度之間的「矛盾性」。就此來看,七年級的學生所承擔的壓力其實不比三十年前的學生少,如果他們真的要被稱為「草莓族」的話,責任也絕非全部在他們身上。

回到前面提到公共電視所播放的「唱歌吧!」我覺得這群原住民孩子要處理的「矛盾性」,一定會比一般漢族的小朋友更大,因為他們的獨特性和差異性與主流社會和就業市場之間的落差,比起漢族的小朋友更加明顯。我們的「社會」和「市場」機制真的能夠真心接受、甚至鼓勵多元文化嗎?還是只是讓我們的孩子陷入我們自己都沒想清楚的矛盾中?這似乎是「大人們」應該好好想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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