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給國內十二所左右謂「頂尖大學」五年五百億的費用,至於其他將近一百五十多所學校,則是每年分食五十億的經費。換言之,每年每所頂尖大學平均有八億元,其他一般大學則是平均每所每年三千萬左右。當然每所大學的師生人數、學校規模、學科領域不同,所需的教育經費費用本來就會有所差異,但值得思考的是,國家這種分配教育資源的方式所體現的究竟是怎樣的價值?
深究國家教育資源分配的邏輯,不外乎是所謂「拔尖」;頂尖大學之所以為「頂尖」,多半是師生們研究論文發表數量較多。為了狂飆學術論文的數量,當頂尖大學拿到教育部大筆補助款後,只需要撥出一小部分的經費,便可從其他「非頂尖」的國立大學或辦學績優的私大重金挖角那些「研究頂尖」的教授到他們學校任教。之後,再憑藉這些研究頂尖教授的研究成果,去向教育部或其他單位申請更多經費補助,進而將其他大學遠遠地拋在身後。
至於那些被挖角的績優學校,為補充失去的研究能量,自然得到其他更劣勢的學校去填補流失的空缺,如此一來,便使得更多已處於競爭劣勢的大學(特別是私學)長期處在師資流動快、經費不足、招生不易的惡性循環中難以翻身。於是,國內的高等教育便出現「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
有些人或許會說,本來「資源有限、欲望無窮」,所以國家必須訂定一套公平的資源分配原則。但問題是,無論是從公平對待每一個人的「義務論」、追求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的「效益論」,或在一定程度上嘗試綜合上述兩種倫理觀點的「正義論」,我都看不出將資源集中在少數菁英身上的合理性。
因為這種看似公平的「功績原則」,其實只是在鼓勵少數人瘋狂地追求研究績效,對廣大非從事學術研究的民眾,或教學或服務型大學的學生來說,能分享到的國家教育資源真如杯水車薪。另外,同樣值得追問的是,這些獲得豐厚研究與教育資源的少數菁英,所做出來的學術研究或培養出來的專業知能,是否真能對台灣社會帶來和諧進步,還是僅是建構一個與現實生活脫節的學術烏托邦,自己在裡頭爭地封王?
看到這種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公平現象,我直接聯想到目前受到普遍關切的「校園霸凌」問題。因為許多研究指出,會去霸凌別人的學生中,很多都是在學業成績上無法獲得自我肯定的學生;換言之,他們之所以會透過嘲弄、孤立比他們更弱勢的學生,或在身體上支配那些在其他方面比他們優秀的學生,多半都是內心的存在感和價值感長期受到損害,簡單說就是「不受重視或尊重」。
我十分贊成霸凌者應該受到應得的處罰,因為國家必須有法治為基礎,才能運作發展得宜。但是當教育當局在思考如何透過通報管控、威嚇懲罰、輔導教育等措施,降低霸凌問題惡化的同時,是否也能一併檢討長期以來教育資源分配不合理的問題?
以高等教育為例,試想,如果我們自己或子女每年必須比「頂尖大學」學生多繳交四、五萬元的學雜費,所能享用到的教育資源卻只是他們的十分之一,無論從主觀感受或客觀教育品質來看,心中如何能建立「公平」的價值?如果那些被貼上辦學績效不佳或學業成績低落標籤的學校與學生,每天看到的是自己學校的老師不斷被「頂尖」或「優質」學校挖角,或是國家教育政策嚴重厚此薄彼,又如何能建立正向的自我價值與學校認同呢?如果我們國家教育資源分配邏輯本身就是一種「霸凌」,又如何期待在這種資源分配邏輯下生活的師生們,能建立起公平正義、包容差異、和諧共榮的正向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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