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自己的事?

【作者:SDK日舞小子(sundance kid)奇想 2011.07.10


朋友寄來一篇有趣的短文,短文內容是這樣:

天底下只有三件事,「自己的事」、「別人的事」以及「老天爺的事」。

「自己的事」就是自己能安排的事,例如今天上不上班、中午吃什麼、幾點鐘要約會、幾點鐘要慢跑、幾點鐘該唸書。

「別人的事」就是別人在主導的事,例如小張好吃懶做、小王婚姻不幸福、老闆對我不滿意、我幫助小陳而他卻不感激我。

「老天爺的事」就是人能力範圍以外的事,例如地震、颱風、下雨、洪水。

這篇短文認為,人會有煩惱就是因為:忘了「自己的事」、愛管「別人的事」、擔心「老天爺的事」。因此,若要擁有輕鬆自在的生活就應該:打理好「自己的事」、不去管「別人的事」、不操心「老天爺的事」。

有位同事對這短文的想法滿有意思的,他說:我當然知道做好「自己的事」最重要;在辦公室內盡量不要管「別人的事」,但是主管偏偏老將別人應該做好的「自己事」拿來給我處理,我都沒法做好我「自己的事」,盡在處理「別人的事」!我的煩惱不是我愛管別人的事;是我被迫處理別人的事,更令人不滿的是,原本該做好「自己事」的人竟是樂得輕鬆!

仔細一想,這篇短文倒是突顯幾個滿重要的工作態度與人生態度。

首先,那位同事反應的是職場上工作分配、權責分配以及最終績效管理與獎酬分配的過程,只要工作的投入與最終的獎酬互相呼應,不管是「自己的事」或「別人的事」,俗話說:能者多勞,能幹的人負擔較多工作以及獲得較優渥的報酬是正當合理的。

法律對於處理「別人的事」也做了有趣規範。原則上法律不允許人們無故侵犯他人的生活領域,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須鼓勵人們「見義勇為」、「熱心助人」的公民精神,因此我國民法設有「侵權行為」及「無因管理」二章,來處理當人們在毫無契約條件下,一但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的衝突該做如何調和。

聖經中關於「操煩」「別人的事」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你我耳熟能詳的──好心的撒馬利亞人。依照短文的內容,路加福音中這位好心的撒馬利亞人真是笨透了,而聰明的祭司與利未人除了一方面可奉行宗教的紀律外、另一方面也獲得一個輕鬆自在的生活,真是「內外兼修」啊?

常常聽到這樣的聲音:教會不應該管太多「俗事」,應該全心預備聖靈的來臨與全心投入福音工場的復興…,尤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關切社會不公義與政治議題上,更是屢屢遭受受會友不同意見的「批判」。

的確,依照短文的人生態度並落實在信仰生活,我們可獲得較輕鬆的生命。

但我們的信仰從來就不是「輕鬆」的信仰,不論從耶穌生命的實踐以及他的教導,美好的信仰是建立在看見他人的需要;給予他人關心並實踐的信仰上。

不管哪一件事,願我們都成為一個好的「撒馬利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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