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神學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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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什麼是五個唯獨? 系列的第三篇。
《聖經》是充足的,在所有屬靈相關的事上有著至高的權威,宗教改革「唯獨聖經」的原則就與此相關。唯獨聖經的意思是,所有關於我們得救和過敬虔生活所必需知道的一切真理在《聖經》中都有明確或間接地教導。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聖經》中能找到所有種類的真理。舉例來說,就連「唯獨聖經」最堅定的捍衛者也會承認,《聖經》幾乎沒有、甚至可以說根本提到關於DNA結構、微生物學、中文語法規則或尖端科技的內容。無論是否有聖經的依據,這樣或那樣的「科學真理」都有可能是真理,也有可能不是。然而《聖經》是一種「更確實的道」,在權威性和確定性上都高於其他所有的真理。根據使徒彼得的說法,它比我們通過感官直接收集的第一手數據「更確實」(彼後一19)。因此,《聖經》是其所涉及的任何事物至高的權威。
但是,對許多重要的問題《聖經》保持了沉默。唯獨聖經的立場對此沒有作什麼宣稱。唯獨聖經的立場也並不是說耶穌或使徒們所教導的一切都存留在《聖經》中了。這個立場僅僅意味著所有必要的、約束我們良心的、以及神對我們的一切要求都記載在了《聖經》中(彼後一3)。
此外,神禁止我們增減《聖經》內容(參申四2;十二32;啟二十二18-19)。增加它就是給人壓上神並沒有要人背負的重擔(參太二十三4)。
因此,《聖經》是屬靈真理的完美且唯一的標準,無誤地向我們啟示了得救所必須相信的所有內容,以及一切為了榮耀神必須要做的事。這就是唯獨聖經的含義,不多也不少。
神全備的旨意——關於祂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等等——人所必須知道的一切,如果不是已經明明記載在聖經之內,就是從聖經中可以推想出正當的與必然的結論;所以,無論何時,都不可以假藉著聖靈進一步的啟示或人的傳統,為聖經添加任何內容。——西敏信條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