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是她活潑而有力的指引

【作者:Virginia Yip神學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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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美國發生的這樁性侵訴訟案,讓我想了很多、很多。當事人丹賀蘭德(Rachael Denhollander)以她一己之力,經歷了萬般的身心靈挫折和鬥爭,終於將那位在醫學界和體操界享有多年名聲和地位的醫生的惡行揭示人前,並繩之於法。

我實在無法想像整個舉報、訴訟、面對媒體、面對親朋好友,甚至面對主內肢體的質疑和挑戰的過程,丹賀蘭德是怎麼孤獨一身走過來的。但聽她在法官宣判前宣讀的那篇心聲,我實在感到敬佩萬分。

我看到一個各種意義上的受害者,同時也是一個深刻明白福音的基督徒,如何讓自己的信仰活潑而有力地成為整件事的支柱和指引。

揭發惡行的勇氣

首先,我敬佩丹賀蘭德的勇氣。作為一個體操運動員,她受到學校體育專職醫生納薩(Larry Nassar)性侵時,是在她很年幼的時候。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尚未對性方面的事情有絲毫認識,卻被一名心思縝密、用盡心機、且極具專業知識的成年人侵犯,她那時該是多麼困惑、多麼迷茫!而當她漸漸長大,不斷回想起曾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開始明白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時,又會有什麼樣的感受?那可是一段漫長的日子,絕非不是一、兩天的事!

當年發生在丹賀蘭德身上的事,在她步入成年後,是如何日復一日影響她對兩性之事、兩性關係的認識,我們很難想像。但我想,大多數受害者,在有同樣的經歷時,多半會選擇容易一點的方式來處理此事,就是不去想它、刻意忘記它,或者找個讓自己好過一點的藉口解釋那些難以啟齒、難以言明的經歷,又或者不斷地壓抑因為那些負面經歷而不時冒出來的思想和情緒。為什麼呢?因為要承認自己曾經任憑他人多次性侵,是一件非常羞恥和痛苦的事。要接受、承認自己是個受害者,乃是需要莫大的勇氣。

但是,丹賀蘭德卻選擇正視多年前那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當然,這在她來說,絕非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她經過了多少個無眠的夜晚、問了自己多少次未知答案的問題、做出了多少個「萬一這樣、萬一那樣」的假設,才在法律起訴有效期屆滿的前一天、在完全沒有任何把握的情況下,毅然決定報案舉發侵犯她的人。讓她如此行的,究竟是一股什麼樣的勇氣和力量?

伸張正義的品德

其次,我欽佩丹賀蘭德的正義感和她的正直。也許受害者舉報侵犯者這事並沒有什麼了不起,凡受害人都難免想要伸張正義、報復,或者想要世人為自己主持公道。但是,她卻問自己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我如此行的真正動機是什麼?是為了給自己伸冤,還是單單為了要做一件正確的事,把一個極其邪惡、極具危害性的惡人揪出來?」

丹賀蘭德認定她的責任乃是伸張正義、揭示罪惡,她的出發點只能是「做對的事」。如果說此事發生在別人身上,而作為一個有正義感的律師,她如此想是可以理解的。但她是受害的當事人,竟然可以擱置自己的情緒、放下一己的私欲,凜然以正義作她唯一的動機和目的,她如此行,需要的,又是一種怎樣的正直品德!

福音真理的見證

第三,丹賀蘭德讓我更加深刻地明白福音真理的本質。一個以報復為出發點、以為己伸張正義為目的人,在遇到攔阻和挑戰時,只會變得越來越苦毒、越來越自艾自憐、越來越恨上帝,即使如願以償,也不可能生發出饒恕的心。不但如此,這樣的人很快會發現,將對方繩之於法並沒有改變自己是受害者這個事實,於是永遠活在過去的陰影和仇恨中。

但是丹賀蘭德卻做到一件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就是她一方面可以毫不退讓地要求法官對罪犯判以最高刑罰,另一方面也能看著侵犯者的雙眼,對他說若對方願意接受,她也很樂意施予饒恕。只有當人認定上帝是公義的,絕不把有罪當作無罪來看待,才會要求法律嚴正對待罪惡;也只有當人謙卑地承認沒有一個人──包括自己在內──是無罪的,而伸冤乃在於上帝,才能饒恕傷害自己的人。

對抗群體之惡

然而,最讓我感到震撼、不斷思想、反省的,乃是丹賀蘭德不懼怕人、不畏強權、不惜付出代價,以自己孤身一人的單薄勢力,挑戰一個龐大的體制,承受各方面有形、無形的壓力和誤解。

體制上的不公義,往往不僅是掌權者單方面造成的,而是需要有一批人附和。曾有一位信徒問我,她作為教會財務的審核員,發現教會帳目每次都有一小筆金額有問題,似乎牧師在教會帳目上動手腳,但是當她想反應此事時,立即遭到長老指責,說她沒有愛心。在這個性侵案裡,校方曾經屢屢收到醫生性侵舉動的投訴,然而這麼多年來,他仍然可以肆無忌憚地對女體操運動員下手,為什麼?只因整個體制都在默認、遮掩這種不公義的事。

讓人可悲的是,這樣的事不僅僅在社會發生,在教會中也是如此。丹賀蘭德在她的法庭證詞中提到,她為了訴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除了承受來自媒體的惡言傷害和親朋好友的不諒解之外,更「失去了我的教會」。我們會不會覺得納悶呢?在對抗邪惡這件事上,教會豈不應該是第一個予以支持的團體嗎?我雖然不知道她說的失去了她的教會詳情為何,但我一直在想,若此事發生在華人教會中,在真相尚未大白之前,華人教會中上上下下的信徒,一般會是怎樣的反應?

一直以來,真正指導華人信徒人際關係的格言,並不是聖經所講的「彼此相愛」或「以愛心說誠實話」,而是傳統提倡的「以和為貴」!任何破壞和諧關係的舉動,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會被扣上「沒有愛心」的罪名。

我曾經幫一家基督教出版社翻譯一本書,那本書的作者幾度修改原稿,我也幾度重新翻譯,最後,出版社只按照最後定稿的字數付我稿費。我與他們理論無效後,就打算透過法律程序追討稿費。其實,我當時出發點並非完全為了那些數額有限的稿費,而是看到基督教出版社長久以來虧待翻譯者的做法,深深影響到屬靈書籍的翻譯品質,我希望透過我這件事讓出版社意識到他們不公義的地方。但是,當我為此事諮詢一些教會牧者的意見時,他們口徑一致地對我說:「妳怎麼能這麼沒有愛心呢?牽涉到的金額也沒有多少,何必呢?妳要學會寬恕。妳要信靠上帝,祂自然會從別處回報妳的。」我深深感受到,要對抗一個體制、一個文化需要多大的力量,要預備做出多大的心靈和名譽上的犧牲。當時,我沒有丹賀蘭德的勇氣,只是憤憤不平地忍氣吞聲,讓那事不了了之。

基督徒對何謂「有愛心」、何謂「饒恕他人」的理解,常常不是按照聖經對這些教導的定義,而是按照我們文化對這些概念的認識,以致公義不僅一直在教會中沒有得到彰顯,愛心、饒恕也沒有正確付諸實行。但要對抗、改變整個體制和文化,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心志和犧牲精神啊!

凡是挑戰整個體制的人,不可能沒有問自己這樣的問題:「難道世人都錯了,只有我對?為什麼是我?我一個人能成就什麼?」然而,最終讓他們做出行動的,一定是這樣一種信念:「我要做正確的事,無論結果如何!I must do what is right!」

我在宣教地生活,體制上的不公義及文化中的敗壞是司空見慣的事,常聽到身邊的基督徒感嘆道:「哎呀!這裡實在需要福音啊!」當我反問他們:「你不就是一個已經領受福音的人嗎?你是如何跟他們不一樣呢?」這時我聽到的回答十之八九都是:「唉呀!葉老師,妳不明白,在這裡妳不那麼做是行不通的!」

究竟真的是我們華人的社會、體制、文化、傳統非同一般,遠遠超出了聖經一般性教導的常規?還是我們一直在接受某種教導、某種神學思想,以致我們培養出一批批面對世界時挫敗感如此強大、如此懂得苟且的信徒呢?我再看丹賀蘭德,真的,她讓我想了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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