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ginia Yip】神学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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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美国发生的这桩性侵诉讼案,让我想了很多、很多。当事人丹贺兰德(Rachael Denhollander)以她一己之力,经历了万般的身心灵挫折和斗争,终于将那位在医学界和体操界享有多年名声和地位的医生的恶行揭示人前,并绳之于法。
我实在无法想像整个举报、诉讼、面对媒体、面对亲朋好友,甚至面对主内肢体的质疑和挑战的过程,丹贺兰德是怎么孤独一身走过来的。但听她在法官宣判前宣读的那篇心声,我实在感到敬佩万分。
我看到一个各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一个深刻明白福音的基督徒,如何让自己的信仰活泼而有力地成为整件事的支柱和指引。
揭发恶行的勇气
首先,我敬佩丹贺兰德的勇气。作为一个体操运动员,她受到学校体育专职医生纳萨(Larry Nassar)性侵时,是在她很年幼的时候。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尚未对性方面的事情有丝毫认识,却被一名心思缜密、用尽心机、且极具专业知识的成年人侵犯,她那时该是多么困惑、多么迷茫!而当她渐渐长大,不断回想起曾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开始明白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时,又会有什么样的感受?那可是一段漫长的日子,绝非不是一、两天的事!
当年发生在丹贺兰德身上的事,在她步入成年后,是如何日复一日影响她对两性之事、两性关系的认识,我们很难想像。但我想,大多数受害者,在有同样的经历时,多半会选择容易一点的方式来处理此事,就是不去想它、刻意忘记它,或者找个让自己好过一点的藉口解释那些难以启齿、难以言明的经历,又或者不断地压抑因为那些负面经历而不时冒出来的思想和情绪。为什么呢?因为要承认自己曾经任凭他人多次性侵,是一件非常羞耻和痛苦的事。要接受、承认自己是个受害者,乃是需要莫大的勇气。
但是,丹贺兰德却选择正视多年前那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当然,这在她来说,绝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她经过了多少个无眠的夜晚、问了自己多少次未知答案的问题、做出了多少个「万一这样、万一那样」的假设,才在法律起诉有效期届满的前一天、在完全没有任何把握的情况下,毅然决定报案举发侵犯她的人。让她如此行的,究竟是一股什么样的勇气和力量?
伸张正义的品德
其次,我钦佩丹贺兰德的正义感和她的正直。也许受害者举报侵犯者这事并没有什么了不起,凡受害人都难免想要伸张正义、报复,或者想要世人为自己主持公道。但是,她却问自己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我如此行的真正动机是什么?是为了给自己伸冤,还是单单为了要做一件正确的事,把一个极其邪恶、极具危害性的恶人揪出来?」
丹贺兰德认定她的责任乃是伸张正义、揭示罪恶,她的出发点只能是「做对的事」。如果说此事发生在别人身上,而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她如此想是可以理解的。但她是受害的当事人,竟然可以搁置自己的情绪、放下一己的私欲,凛然以正义作她唯一的动机和目的,她如此行,需要的,又是一种怎样的正直品德!
福音真理的见证
第三,丹贺兰德让我更加深刻地明白福音真理的本质。一个以报复为出发点、以为己伸张正义为目的人,在遇到拦阻和挑战时,只会变得越来越苦毒、越来越自艾自怜、越来越恨上帝,即使如愿以偿,也不可能生发出饶恕的心。不但如此,这样的人很快会发现,将对方绳之于法并没有改变自己是受害者这个事实,于是永远活在过去的阴影和仇恨中。
但是丹贺兰德却做到一件在人看来不可能的事,就是她一方面可以毫不退让地要求法官对罪犯判以最高刑罚,另一方面也能看着侵犯者的双眼,对他说若对方愿意接受,她也很乐意施予饶恕。只有当人认定上帝是公义的,绝不把有罪当作无罪来看待,才会要求法律严正对待罪恶;也只有当人谦卑地承认没有一个人――包括自己在内――是无罪的,而伸冤乃在于上帝,才能饶恕伤害自己的人。
对抗群体之恶
然而,最让我感到震撼、不断思想、反省的,乃是丹贺兰德不惧怕人、不畏强权、不惜付出代价,以自己孤身一人的单薄势力,挑战一个庞大的体制,承受各方面有形、无形的压力和误解。
体制上的不公义,往往不仅是掌权者单方面造成的,而是需要有一批人附和。曾有一位信徒问我,她作为教会财务的审核员,发现教会帐目每次都有一小笔金额有问题,似乎牧师在教会帐目上动手脚,但是当她想反应此事时,立即遭到长老指责,说她没有爱心。在这个性侵案里,校方曾经屡屡收到医生性侵举动的投诉,然而这么多年来,他仍然可以肆无忌惮地对女体操运动员下手,为什么?只因整个体制都在默认、遮掩这种不公义的事。
让人可悲的是,这样的事不仅仅在社会发生,在教会中也是如此。丹贺兰德在她的法庭证词中提到,她为了诉讼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除了承受来自媒体的恶言伤害和亲朋好友的不谅解之外,更「失去了我的教会」。我们会不会觉得纳闷呢?在对抗邪恶这件事上,教会岂不应该是第一个予以支持的团体吗?我虽然不知道她说的失去了她的教会详情为何,但我一直在想,若此事发生在华人教会中,在真相尚未大白之前,华人教会中上上下下的信徒,一般会是怎样的反应?
一直以来,真正指导华人信徒人际关系的格言,并不是圣经所讲的「彼此相爱」或「以爱心说诚实话」,而是传统提倡的「以和为贵」!任何破坏和谐关系的举动,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会被扣上「没有爱心」的罪名。
我曾经帮一家基督教出版社翻译一本书,那本书的作者几度修改原稿,我也几度重新翻译,最后,出版社只按照最后定稿的字数付我稿费。我与他们理论无效后,就打算透过法律程序追讨稿费。其实,我当时出发点并非完全为了那些数额有限的稿费,而是看到基督教出版社长久以来亏待翻译者的做法,深深影响到属灵书籍的翻译品质,我希望透过我这件事让出版社意识到他们不公义的地方。但是,当我为此事谘询一些教会牧者的意见时,他们口径一致地对我说:「你怎么能这么没有爱心呢?牵涉到的金额也没有多少,何必呢?你要学会宽恕。你要信靠上帝,他自然会从别处回报你的。」我深深感受到,要对抗一个体制、一个文化需要多大的力量,要预备做出多大的心灵和名誉上的牺牲。当时,我没有丹贺兰德的勇气,只是愤愤不平地忍气吞声,让那事不了了之。
基督徒对何谓「有爱心」、何谓「饶恕他人」的理解,常常不是按照圣经对这些教导的定义,而是按照我们文化对这些概念的认识,以致公义不仅一直在教会中没有得到彰显,爱心、饶恕也没有正确付诸实行。但要对抗、改变整个体制和文化,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心志和牺牲精神啊!
凡是挑战整个体制的人,不可能没有问自己这样的问题:「难道世人都错了,只有我对?为什么是我?我一个人能成就什么?」然而,最终让他们做出行动的,一定是这样一种信念:「我要做正确的事,无论结果如何!I must do what is right!」
我在宣教地生活,体制上的不公义及文化中的败坏是司空见惯的事,常听到身边的基督徒感叹道:「哎呀!这里实在需要福音啊!」当我反问他们:「你不就是一个已经领受福音的人吗?你是如何跟他们不一样呢?」这时我听到的回答十之八九都是:「唉呀!叶老师,你不明白,在这里你不那么做是行不通的!」
究竟真的是我们华人的社会、体制、文化、传统非同一般,远远超出了圣经一般性教导的常规?还是我们一直在接受某种教导、某种神学思想,以致我们培养出一批批面对世界时挫败感如此强大、如此懂得苟且的信徒呢?我再看丹贺兰德,真的,她让我想了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