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掉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的,在天國還有位置嗎?

【作者:Monica Augustine Chen神學 2024.06.23



《登山寶訓》(The Sermon on the Mount),老揚·勃魯蓋爾(Jan Brueghel the Elder),1598年。(圖片來源/Getty Museum Collection


漢高祖劉邦進入關中後,與咸陽的父老約法三章,除「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外,其餘秦法皆廢除,秦地百姓因此十分高興, 只怕沛公不做秦王[1]。

有人覺得耶穌既然是來當王的彌賽亞,在這新王治理的神國新時代,原本舊約的律法是不是也都廢除了[2]?

另外有人看到耶穌經常挑戰文士與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或規條,也誤以為耶穌是以「革命者」的姿態要來衝撞或破壞原有的律法。

為澄清這誤解,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17-20節說明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五17),也強調「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太五18)。

緊接著耶穌就提醒:「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

「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意思就是摒棄反對不遵守 [3],與之相對的是太五19下半句的遵行。問題來了,一個人不遵守誡命,還教導人這樣做,在天國裡還有位置嗎?

耶穌對誡命的態度其實很明確,「既然舊約聖經中的一點一畫仍然有效地表達著神的旨意,所以耶穌同樣要求人恪守最小和最大的誡命。既然他沒有廢掉律法和先知,他的門徒同樣也不可廢掉或違反誡命,反而必須遵行並教訓別人遵行。」[4]

因此,在天國裡「最小」與「最大」,大概不是說天國裡有「等級之分」,而是比喻性的強調「即使最小一條誡命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乃是神這位大君王的誡命,違反這最小一條誡命,就是對神的違犯」[5]。

事實是,我們從下一節提到「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也明白,如果我們對待誡命的態度一如那些廢棄神的誡命(可七9)或只在表面上遵守的法利賽人,根本不可能進入「神的國」,也就是馬太所說的「天國」。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得以「進入神的國」不是靠自己遵行律法的義,我們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而是因信靠基督

這律法的「成全」(fulfill),一是指「律法(如舊約的祭祀條例)與先知」,也就是整本《聖經》都「指向耶穌」,他就是它們的「應驗」[6]。一是指「耶穌的教訓與他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闡明了律法真正的意義」。

耶穌對律法的成全,也表現在以他的生活與行為「完全遵守了神一切的道德律」[7]。更重要的是,耶穌還替我們在十字架承受了違背律法之人該受的咒詛,「神的律法已在十架上執行,你所犯的罪,所應受的刑罰,已落在基督的身上。」

但就像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博士所說的,「基督榮耀的救贖工作不僅是赦免我們這違背律法,又背叛神的可憐人,還要讓我們成為一個喜愛律法,飢渴慕義的人,又渴望真正的聖潔,過一種像主的生活,在每一方面都像祂。」[8]

這是為什麼耶穌強調「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但我們的義怎麼可能勝過那些以吹毛求疵遵守律法聞名的法利賽人?

答案在於這樣的義不同於法利賽人所滿足外表、形式上的遵守,而是發自內心的順服,是神所喜悅內在的義,是重生的人才能有的,是新生的證明;因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9]。

探討至此,我們可以肯定「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五19)只是一種假設性比喻性的說法,目的是要向聽眾闡明天國的價值觀,強調一個人若輕看神誡命最小的一條,即使僥倖進到天國,也是沒有地位的。

所以我們不要讀錯重點,用一種「聖經自助餐」的態度來看待神的誡命,只挑選自己喜歡的、自己想聽的、自己想看的,對自己有利的;不喜歡的就不看、不理、不遵守;甚至以這節經文自我安慰:「就算廢掉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不也進了天國嗎?真能進去,做最小的又如何?」。

其實耶穌這句話要說的是:「耶穌的門徒萬不可犯下輕忽律法某一部分的錯誤,無論這部分看上去有多微不足道。」[10]

耶穌提醒:要進神的國,對神的律法就要有與世人不同的價值觀。在天國的大與小,只是一種文學或誇張的修辭,「旨在表示貶低律法的後果是極為嚴重的。凡貶低律法的言行都被看為毫無價值,相反的,忠虔篤敬地遵行,又以此態度教導別人的,將被視為最有價值。」[11]

耶穌在登山寶訓最後所警告的:「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也說明了凡不順服神的旨意,伏在祂主權之下的人不是真門徒;唯有委身於祂,以順服顯出真信心的人,才能進神的國。

耶穌要門徒遵行誡命,不是否定因信稱義。因為,「沒有神的律法,人將不知道自己有多麼敗壞邪惡,有多麼無可救藥,離神多麼遠?律法的功能就是要清清楚楚地把人的罪惡映照出來。誡命既沒有廢除,我們就必須尊重且順服誡命的權威,不但自己遵行,也教導別人遵行。」[12]

恰恰在這樣對誡命發自內心的遵行中,我們才會認識到自己離耶穌所闡明神誡命的標準是多麼遙遠,才會明白自己不能自救、需要赦罪之恩,並因投靠耶穌,生命被祂更新,「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而天國是屬於這樣的人的。




[1]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2] 黃鴻興博士,《天道聖經註釋:馬太福音》,天道書樓,2016,頁119-120。

[3] 法蘭士(R. T. France)博士,《丁道爾新約聖經註釋:馬太福音》,校園書房,1996,頁126。

[4] 邁克爾.威爾金斯(Michael J. Wikins)博士,《馬太福音(卷上)》,漢語聖經協會,2016,頁254。

[5] 莊劉真光,《解經叢書:馬太福音》,美國真光協會,2022,頁98。

[6] 卡森(D. A. Carson)博士,《馬太福音》,美國麥種傳道會,2013,頁298。

[7] 莊劉真光,《解經叢書:馬太福音》,美國真光協會,2022,頁97。

[8]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博士,《活像基督:登山寶訓釋義(卷上)》,種籽出版社,1986,頁177。

[9] 斯托得(John Stott)牧師、康納利(Douglas Connelly)博士,《耶穌的邀請:與斯托得一起讀登山寶訓》,校園書房,2019,頁64-65。

[10] 大衛.特納(David L. Turner)博士,《房角石聖經註釋叢書:第十一卷上:馬太福音》,恩道出版,2019,頁139。

[11] 張永信博士,《馬太福音註釋:耶穌基督—多重身分,跨界高手(上冊)》,宣道出版社,2020,頁192。

[12] 柯志明博士,《愛的倫理:十誡、登山寶訓與基督信仰的倫理精神》,基督徒學會,2011,頁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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