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議題訪談錄(下)

【作者:編輯室會思想的蘆葦 2000.12.17


  • 主持人徐明(台北國際之聲「宗教週報」)
  • 訪問
    • 天主教教團秘書長 吳終源神父(以下簡稱吳)
    • 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平對話研究中心主任雷敦龢神父(以下簡稱雷)
    • 台南神學院兼任講師 陳文珊女士(以下簡稱陳)
  • 謄錄陳文珊
死刑議題訪談錄(上)

徐:所以整個說起來,在推動廢死刑的過程中,跟社會的對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是否這樣的對話應該更多,好引起更多的共鳴?

雷:基本上,我覺得我們談這個題目越多,好處越多。如果有人說贊成死刑,我會問他說你為什麼贊成?因為這是不好的事情。既便是贊成的人都認為不好。所以我們多談,多有討論,就會多有好處,可以避免無辜者被判死刑。目前台灣法律上唯一死刑的條文實在太多,有時候造成法官的為難。他一方面知道某人犯了這個罪,但又覺得並沒有嚴重到要判死刑,這樣他該如何處理、如何判決?最好就不做決定。

從整個世界的發展來看,在歐洲,甚至包括俄羅斯在內,幾乎全部的國家在和平時期已經全部廢除死刑,戰時可能是另外一件事。但是還是有一些落後的國家有死刑,最可怕的是中國大陸,然後是伊朗、伊拉克,再然後,是美國一些州,不是全部的。未來如果做過德州州長的小布希做新總統,死刑泛濫會是很多人擔心的一個問題。

徐:神父,拿您的祖國英國來看,一個沒有死刑國家如何保障人民的安全?如何懲治壞人?如何達到阻嚇犯罪的作用?

雷:第一個,我們沒有任何證明說就是因有死刑所以社會比較穩定。如果有的話,那好。但是直到現在,台灣對這方面沒有多少研究,所以這一點我們不能說。我們看台灣一般人晚上去士林夜市,都可以,從沒有人說,這個地方晚上不能去。但是我有一次美國首都華盛頓DC某個大學,當地的人提醒我說,某個地方晚上不應該去,太過危險。但是台灣沒有這樣的地方。我來自英國,在北愛爾蘭,或在我所住的地區,那裡有時會有恐怖份子利用政治及宗教的理由在那裡打、殺,或放置炸彈,但是我們並沒有死刑。死刑不需要,也不會帶來任何好處。死刑跟社會的穩定沒有關連。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是,你有很好法律制度,有警察做好他們的工作,不要濫抓無辜者定罪,有很好的監獄制度,甚至設立無期徒刑。台灣現在的無期徒刑只是一個名字,過了十年就被釋放出來。這怎麼叫做無期徒刑?這就是名不符實。這些東西我們都可以改,改了之後,才來問我們是不是真的需要死刑。我想那時候,你會發現,實際上根本不需要。

徐:在天主教推動之下,台灣的基督教界也有了進一步的回應。曾在基督教長老教會的台南神學院任教的陳文珊老師,就是其中特別活躍的一位。她撰寫《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一文,主持信望愛死刑網站的討論,還翻譯編撰基督宗教死刑論文集。我們接下來就請她談一談為什麼這麼關心廢除死刑方面的論題。陳老師,你可否談談在最近這段時間特別關心基督徒對死刑問題看法?

陳文珊:其實死刑的問題,我很早便開始接觸,那時候是讀像海倫修女寫的《越過死亡線》(Dead Man Walking),那本書給我很大的震憾,之後有意無意間也讀到一些相關的資料。當我開始接觸這個議題後,我深受感動,因為從某個角度來說,我是婦女,在這個社會裡面也是弱勢,所以特別能夠體會罪犯那種邊緣中的邊緣、弱勢中的弱勢處境。他們的權益很容易就便忽略,我們就只是因為他們是罪犯,是禽獸,就根本不考慮他的尊嚴、生命權或人權。因為這樣的感同身受,我開始探討有關死刑的問題。

徐:你的這篇論文《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從非常多的面向來談,可否簡要地來談,你是如何論證基督信仰支持廢止死刑。聖經事實上有很多的經文看起來是可以支持死刑的。

陳:其實廢止死刑的宗教潮流肇始於教宗去拜訪美國時,呼籲美國天主教主教們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之後,美國天主教的主教們便開始了一連串的運動,包括海倫修女也出書,也在網路上面成立專屬的宗教網站討論這個問題。從他們的討論可以清楚地顯示,雖然聖經有死刑,但那是因為在聖經編撰的時期,死刑早就存在。死刑最早的記載是出現在漢摩拉比法典,講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所以殺了個人就要償命。聖經在那樣一個文化背景底下編撰,當然會討論死刑的問題,也可能會有認同的聲音出現。但聖經也有記述某些故事是上帝特別寬宥某人,譬如該隱殺了他的弟弟亞伯,上帝並沒有判他死刑,反而替他加了一個記號,叫別人不可以因為他殺了親手足就殺他。甚至在十誡裡也說,生命是來自於上帝的,所以不可以殺人。這些教訓在天主教主教們在反省基督教信仰是不是真的要求非死刑不可的時候,就發現其實並不是這樣的。聖經從來沒有說非死刑不可,甚至根據上述經文,聖經在有選擇替代刑罰的時候,是支持不要死刑的。因為生命權是來自於上帝,沒有人可以有權任意奪取他人生命,既使是罪犯,他仍舊是人,他的生命仍舊是來自於上帝。所以我不覺得基督信仰談到死刑的經文可以用來支持非死刑不可的看法。

徐:我們知道基督教有一句話說,「上帝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刑罰是世俗國家的一環,宗教界關心的似應是個人的信仰生活。為什麼基督教要強烈表達自已對於死刑議題的看法?宗教界是否應該多關心上帝國的事,而不應跨越到世俗的領域?

陳:我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徒。長老教會在過去台灣歷史中,是相當積極參與政治運動的。他們之所以關注政治議題,背後有一個相當重要的理念,就是上帝國不是世界末日之後才將展開的歷史新頁。上帝國其實住在每個信徒的心中,實踐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換言之,上帝國是一個現在可以致力實現的理想。長老教會的人權宣言倡議,要將台灣建設成一個公義和平的國度。而這並不是未來的夢想,而是我們要奮力打造的遠景。所以,諸如死刑這類涉及人生命根本尊嚴與價值的問題,它不僅關乎世俗領域,更需要從信仰終極關懷的面向來省思。

徐:剛剛談到現在世界上關於廢止死刑的呼籲,或人權運動,與天主教的加入與支持有很大的關係。但根據你的論文,1988年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出,有六十七個國家全面廢除死刑,十四個國家在刑法上廢除死刑,二十四個國家將近有十年沒有執行死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還在1999年的四月通過決議,要求所有的會員國會議暫停死刑。那也就是說,廢除死刑或暫停死刑在全世界目前已是一個方興未艾的風潮,這樣的一個風潮與基督信仰有關係嗎?它是由社會先進人士所提出,或是基督信仰相關人士主動提出的?

陳:其實到了近代民主國家興起之後,就有許多人開始注意到每個個人作為公民的一份子,應當享有哪些基本的人權是國家不可以任意加以侵犯的,所以早在十八、十九世記的時候,就有一些法學家,比如像法學先驅貝加利亞,就提出應該要廢止死刑。貝加利亞是基督宗教的信徒,當他談論廢止死刑的時候,不只是從基督宗教的立場,也從刑罰學的觀點來考量,認為死刑並沒有不可取代的刑罰效應。同時他也是一位人道主義者,從人的基本人權觀念出發,來看待國家的成立,國家權力行使的界線與範圍。所以,坦白來說,基督宗教對於死刑廢止的推動是有相當幫助,但是廢止死刑的論據並不一定只侷限在基督信仰,它可以有更廣泛的理論依據,比如說人權──這個普世的價值。

不過,基督徒也應當意識到不可以拿自身特殊的宗教信念來要求社會認同。所以,在訴求廢止死刑時,基督徒應進一步將論點建築在人性共通的基礎上,像憐憫、同情、愛,以及對生命的尊重。不可殺人的誡命,世界各大宗教都有。所以,在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七條就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可以受到殘忍、不人道的酷刑或待遇,肯定人人有生命權,不可以任意加以剝奪,同時要求所有會員國儘快廢止死刑。這是國際間的共識,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台灣沒有理由不加入。特別是陳水扁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曾應允在未來四年要將台灣變成人權國家,將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法務部實應快朝這個方向擬定相關政策才是。

徐:在討論死刑廢止的過程當中,你可能注意到在台灣社會很多人會懷疑說,如果廢除死刑的話,會給台灣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你可否對這個問題提出你的看法。

陳:這個問題要從很多個層面來看。第一個就是台灣死刑的執行率到底有沒有助於犯罪率的減低。這方面法務部曾做過研究報告,是八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由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的教授許春金所做的調查,在他的報告裡頭他很清楚地指出,研究小組統計分析五十年到七十九年的資料,台灣死刑執行人數的多寡與犯罪率的變動沒有顯著關係,換言之,有沒有死刑不會對台灣的犯罪率有任何的影響。這是第一個要考慮的問題。如果我們退一步說,假設真的有影響的話,請問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替代死刑嗎?再深一層我們來問,假設台灣真的有這麼多需要處以死刑的犯罪人口,請問這些責任都由他們全部擔當?難道社會都不用分擔責任?我們來看一下,法務部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統計分析,在台灣四成五的暴力犯罪者只有國中畢業,犯罪以前所從事的職業,要不就是無業,要不就是基層勞工。換言之,我們要問的是,我們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我們提供一個什麼樣的環境讓人在其中生活?我們有沒有很公道地對待那些沒有辦法接受高等教育,沒有辦法有更好的生活的這些人,我們有沒有幫助他們?所謂的「不教而殺」,連我們的老祖宗孔子都說這是暴虐,所以當我們一味地堅持死刑的時候,必須需要思考,我們是不是把這些死刑犯當成了代罪羔羊?

徐:世界其他國家在廢除死刑後,採行哪些可能的替代刑罰措施?

陳:犯罪是社會現象,不只是個人行為的結果。所以社會處理犯罪問題的態度越理性,顯示出社會的體質越健康。因之,國外一些廢止死刑國家往往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或提高判刑的最高年限,譬如得服刑四、五十年才可出獄,這樣一來,使得凶案受刑人既便出獄之後,也無力再犯。當然,這些都要再配合監獄教化、更生人輔導等措施。國外統計資料顯示,暴力犯罪往往可以事先預防或矯治的,從小罪就施以教化,遠比犯大罪再判處極刑,在遏止犯罪上要來得有效多了。

徐:你花相當多的精力在基督教界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可不可以談一談你的企圖。

陳:我覺得我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唯一的目的是希望大家正視,判人死刑的道德議題並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如果我們考慮到不可殺人的道德誡律是多麼根本的道德信念,就會明白為什麼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反省,過去我們所認可的殘忍的戰爭行為,以及刑罰行為都必須要重新加以審慎考慮。我很希望藉著我所做的一點點工作,能讓大家正視這樣一個問題,能夠讓一些小的時候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是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很好的家庭資源跟背景,沒有辦法取得很高的學歷,沒有辦法找到這很好的工作這一類的邊緣人可以感覺到這個社會並不排斥他們,這個社會願意幫助並且接納他們。我覺得這是我最想要達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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