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普罗(R.C. Sproul)】神学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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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与基督联合系列的第二篇。
我曾经探访过一位因罹患子宫癌而即将离世的女士,她饱受痛苦,但不仅是因为疾病造成生理上的折磨。她告诉我说,她年轻的时候曾经堕胎过,她确信她得癌症正是那件事直接的结果。简单来说,她相信癌症是上帝对她的审判。
在死亡的阴影之下承受着巨大痛苦的人提出这样的想法,教牧人员通常会回应他们,他们所受的痛苦不是上帝对罪的审判。但我必须诚实地说,我不知道,也许是,也许不是。我无法测度上帝隐密的旨意,也读不懂他无形之手的护理,所以我不知道这位女士受苦的原因,我只知道,无论原因是什么,她的愧疚都有一个解药。我们谈论了基督的怜悯,谈论了他的十字架,最后她是在信心中离世的。
那位女士提出的问题是苦难中的人每天都会问的问题,新约中比较困难的其中一段经文与这个问题有关。在约翰福音第九章1-3节我们读到:「耶稣走路的时候,看见一个生下来就瞎眼的人。 他的门徒问他:『拉比,这人生下来就瞎眼,是谁犯了罪?是他呢,还是他的父母呢?』 耶稣回答:『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作为。』」(新译本)
为什么耶稣的门徒假设这人瞎眼的根源是他自己的罪或是他父母的罪呢?他们这种假设肯定有一定的依据,因为圣经很清楚地说,堕落之后,世界上的苦难、疾病和死亡的原因都是罪。这个瞎眼的人所受的苦难跟罪是有关系的,这一点门徒们说对了。另外,圣经中也有一些事例说明有些苦难是由特定的罪引起的。古以色列的时候,上帝让摩西的姊姊米利暗长了大麻风,使她非常痛苦,这是因为米利暗质疑摩西作为神的代言人的身分(民十二1-10)。类似的,上帝夺走拔示巴所生的孩子是因为大卫的罪(撒下十二14-18),这个孩子受到惩罚并不是因为孩子犯了什么罪,而是上帝审判大卫的直接结果。
然而,门徒弄错了一点,他们将罪和苦难之间的普遍关系具体化了。他们假设了这个瞎眼的人的罪和他所受的苦难之间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难道他们没有读过约伯记吗?约伯就是一个无罪的人,但神却使他受到了极大的痛苦。门徒的错误在于他们将受苦的原因的范围窄化为两个选择,犯了逻辑上非此即彼的错误,假设了是由于这个人的罪或这人父母的罪导致了他生来瞎眼。
看起来门徒们也错误地假设了任何人受苦的程度与他罪的大小是成正比的。再说一次,约伯记就是这一结论的反例,因为比约伯的罪大得多、重得多的人,他们所有的痛苦和磨难远远不能与约伯被呼召受苦的程度相提并论。
我们不能妄下结论,认为一个特定的苦难是某人特定的罪的结果,或者说与之直接相关,生来瞎眼的那人的故事就是为了说明这一点。
我们的主回应了门徒的观点,他纠正他们认为瞎眼的人是因为他父母的罪这个假设。他很肯定那人生来瞎眼既不是因为上帝在惩罚那人,也不是由于上帝在惩罚那人的父母,而是出于别的原因。因为在这件事中人受苦有别的原因,所以上帝呼召我们忍受苦难也可能有别的原因。
耶稣回答门徒说:「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作为。」(3节)这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耶稣是说,那人生来是眼瞎的,好叫耶稣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医治他,以此来见证耶稣的大能和神性。我们的主将他救赎主的身分和神儿子的身分置于这场医治之中。
当我们处在水深火热中的时候,我们必须相信上帝知道他自己在做什么,上帝在他百姓的苦难中工作,藉着他百姓的痛苦来成就他的荣耀,也让他的百姓成圣。忍受长久的苦难是非常难熬的,但当我们在耶稣医治生来瞎眼的人这件事中,听到主耶稣如何解释苦难的奥秘,这会大大缓解我们受苦的难度,上帝呼召生来瞎眼的人受了这么多年的苦,为的就是在他身上显明基督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