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福在〈性是一种美妙的赐予〉一书中,对那些希望自己性生活美满的夫妻这样说:「不要老是想为对方制造快乐。一个人在性生活中的乐趣必须由他自己来负责,因为只有他自己才知道怎样使自己快乐。」克利福的意思并不是教我们不要互相体谅,他只是要强调每个人应尽力使自己获得最大的快乐;因为一个人当时反应如何,只有他自己知道得最清楚,由他来引导对方是最恰当不过,而事实上也只有在这种放开心胸的情况下,他才能获得最大的满足。
虽然克利福谈的是夫妻间的性调适,但是「对自己的快乐负责」这项原则,一样适用于其他方面。
一个不快乐的人通当很容易把原因归诸别人:如果我的老板讲理一点,我的太太体贴些、孩子听话点……我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抑郁不伸。他的目光一直放在别人身上,期待着别人有所改变,彷佛他的命运是寄托在别人身上似的。很多学生也有类似想法:要不是同学看轻我、老师老是凶我、学校又有这么多烦人的考试,而父母又这么老古板的话,我的日子一定比现在好过些。他们却忘了,开启快乐之钥其实是在他自己的手中。
这怎么说呢?一个人受到种种牵制,还能快乐起来吗?是的,以意义治疗法闻名的法兰克就曾主张,一个人纵使不能改变任何事实,至少有一点是他可以掌握的,那就是他将采取那一种态度来面对它。一个得了绝症的病人,虽然不能求得疾病的医治,但是他可以怨天尤人,忧忧愁愁地过日子,也可以快快乐乐、充实地度其余生,端看他所选择的态度是什么而定。一个出身于破碎家庭的孩子,他可以终日忧郁沮丧,甚或自暴自弃,也可以奋发向上,缔造自己璀灿的一生。所谓「一念之差」也就是这个意思。
有一阵子心理学界受行为学派的影响,以为人的行为都由环境学习得来,都可经由外界环境加以操纵和控制,所以人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人即使犯了滔天大错,也可以把一切过错推给家庭、学校和社会。但是存在主义的崛起却使人重新思考并面对个人应负的责任。法兰克强调「态度选择」的自由只是其中的一例,为了这一点点的自由,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一个人所能掌握的还不止于此,基督徒倚靠上帝在逆境里所发出的力量已经感动了许多人。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被抓,关在监牢时还能唱诗;按常情判断,他们应该是愁眉苦脸、一筹莫展的样子,却因福音的大能而满有喜乐。结果不但四周被囚的人都被他们的喜乐所感染,连狱卒全家都信了主。他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都是因为「有这宝贝故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上帝,不是出于我们。」(哥林多后书四章七至九节)
可见快乐是不需外求、也不能外求的。一个人如果能在不愉快时把眼光从人的身上转向上帝,从他那里支取能力和喜乐,不但能够先让自己快乐起来,同时还能影响四周围的人。若是一味寄望别人有所改变,恐怕只有徒增失望、悔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