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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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漂亮妹妹就動淫念的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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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對基督教這種罪的定義,感到有點好奇耶^^。『如果你看到婦女而產生淫念就算只是念頭,你還是有罪』..這句是上帝說的嗎?...」。

答:
這是馬太福音 5章 27-28節,記載耶穌說的話。「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您問的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兩個問題。一是,誰有權柄做最後道德的裁決?耶穌有這種權柄嗎?或者哪個偉大的人類可以定奪是非善惡的標準?第二是,訂出這樣的標準公平嗎?人類做得到嗎?

對基督教而言,當然是耶穌說了就算數。因為,基督信仰認為上帝創造宇宙萬物,包括世界的法則。將來也是要由祂來一個一個審判我們每一個人的。而耶穌是上帝,說出這個善惡標準,我們就照此接受。

至於公平與可行性的問題。其實,這段經文是在談兩個層面的法律問題。若按照世界的法律標準。犯姦淫,就一定要有肉體的實際接觸。 可是,偷窺偷照相就不算了,偷襲胸部屁股也不算犯姦淫。在世界的律法來看,罪惡很小。頂多罰錢了事,小事一樁。

然而若是照著創造世界的上帝來看,當某人看到漂亮妹妹有[犯姦淫]的意念,雖然只有偷窺、偷照相、偷襲胸部屁股的行為。若不面對內心的慾望,承認這樣是錯誤的,但終究會行出與姦淫相似的罪行來。

就如,我們無法避免被在天空飛的小鳥的大小便滴到頭上;但是,我們可以避免小鳥在我們的頭上築巢。[食]與[色]都是人類的本能之一。肚子餓想吃東西、看到漂亮妹妹一樣心會動,都是沒有罪的。犯姦淫是採取一個不合法律與不合道德的[行動]出來了。

世界的法律是在人類有[真的行動]出來之後,才是犯罪、有罪。可是,在宗教的境界要求,卻是先在誠意正心,方能修身齊家。耶穌的意思也是這樣,不要滿足於表面上您沒有任何行動來自以為是好人。因為,若是這樣來衡量自己,自然而然就不會去逃避惡行,早晚會出錯。耶穌要我們常常警覺於我們內心的慾望與渴望,是否有放任它在內心長大。真正上帝所喜歡的人,不是不會有不好念頭的人,卻是常警覺與認罪悔改的人。

就如馬太福音 5章 的最後一節,也就是馬太福音五章所有教訓的總結,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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